問題詳情

27 某市府交通局基於行車順暢及安全考量,在巷道內劃設禁停紅線,居民不服,應循下列何途徑救濟?
(A)逕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命行政機關塗除系爭標線
(B)逕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違法訴訟
(C)向市府提起訴願
(D)向交通部提起訴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0843
統計:A(466),B(153),C(4189),D(30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願、訴願決定、訴願與行政訴訟區辨

用户評論

【用戶】Ga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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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1.交通號誌標線之性質:(1)禁制性:屬一般處分ex:禁停車紅線……不服搭配撤銷訴訟

【用戶】顏家彬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某市府交通局應該隸屬市府之下

【用戶】温季庭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訴願法§4(2):不服縣(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訴願法§4(4):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用戶】Eric David 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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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最簡單的想法就是去掉紅線回復原狀,這樣以後路人還會來停,警察也不會勸導或開單。劃設紅線或去除紅線屬於事實行為,依行訴第8條第1項用一般給付訴訟請求消去紅線。但是消去紅線涉及原一般處分之撤銷,依照行訴第8條第2項,應該在撤銷訴訟中併為請求。依照行訴第4條第1項,提撤銷訴訟前應先提撤銷訴願。所以先提撤銷訴願,若無結果,再提撤銷訴訟併為消去紅線之請求。另外,劃設紅線也可以算是該一般處分生效的要件(公告週知),所以不用向上面那樣繞一大圈,提撤銷訴訟好像也行,一樣也是要訴願前置。而原告在撤銷之訴勝訴後,如經聲請,行政法院認為適當,得命行政機關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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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1.交通號誌標線之性質:(1)禁制性:屬一般處分ex:禁停車紅線……不服搭配撤銷訴訟(2)警告性:屬事實行為ex:危險路段小心慢行的標誌……不服搭配的是給付訴訟依題所示應屬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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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某市府交通局應該隸屬市府之下

【用戶】温季庭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訴願法§4(2):不服縣(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訴願法§4(4):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用戶】Eric David 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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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最簡單的想法就是去掉紅線回復原狀,這樣以後路人還會來停,警察也不會勸導或開單。劃設紅線或去除紅線屬於事實行為,依行訴第8條第1項用一般給付訴訟請求消去紅線。但是消去紅線涉及原一般處分之撤銷,依照行訴第8條第2項,應該在撤銷訴訟中併為請求。依照行訴第4條第1項,提撤銷訴訟前應先提撤銷訴願。所以先提撤銷訴願,若無結果,再提撤銷訴訟併為消去紅線之請求。另外,劃設紅線也可以算是該一般處分生效的要件(公告週知),所以不用向上面那樣繞一大圈,提撤銷訴訟好像也行,一樣也是要訴願前置。而原告在撤銷之訴勝訴後,如經聲請,行政法院認為適當,得命行政機關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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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1.交通號誌標線之性質:(1)禁制性:屬一般處分ex:禁停車紅線……不服搭配撤銷訴訟(2)警告性:屬事實行為ex:危險路段小心慢行的標誌……不服搭配的是給付訴訟依題所示應屬一般.....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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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某市府交通局應該隸屬市府之下

【用戶】温季庭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訴願法§4(2):不服縣(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訴願法§4(4):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用戶】Eric David 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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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最簡單的想法就是去掉紅線回復原狀,這樣以後路人還會來停,警察也不會勸導或開單。劃設紅線或去除紅線屬於事實行為,依行訴第8條第1項用一般給付訴訟請求消去紅線。但是消去紅線涉及原一般處分之撤銷,依照行訴第8條第2項,應該在撤銷訴訟中併為請求。依照行訴第4條第1項,提撤銷訴訟前應先提撤銷訴願。所以先提撤銷訴願,若無結果,再提撤銷訴訟併為消去紅線之請求。另外,劃設紅線也可以算是該一般處分生效的要件(公告週知),所以不用向上面那樣繞一大圈,提撤銷訴訟好像也行,一樣也是要訴願前置。而原告在撤銷之訴勝訴後,如經聲請,行政法院認為適當,得命行政機關回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