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呂品靜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B)行政訴訟法 §4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C)依據行政訴訟法§4,撤銷訴訟的標的只限於「違法」行政處分 §4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用戶】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C選項不是有條行政處分一部無效,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付款違法,處分也跟著違法嗎?上述五種附款,於實務上較易混淆者為條件與負擔,有必要再予釐清其界限:(一)附負擔之行政處分須為授益處分,但附條件之行政處分則不一定為授益處分。(二)負擔本身亦係行政處分,與原授益處分各自獨立,但附屬於該授益處分。而條件係行政處分之一部分。(三)相對人不履行負擔之義務時,得強制其履行,然條件是否成就,無法強制履行。(四)負擔之行政處分若違法或不當,不影響授益處分。然條件無效或違法,行政處分無效。(五)對負擔不服,相對人得循行政救濟方式予以撤銷。然條件已構成行政處分之部分,不得單獨對之爭訟。 資料來源,台灣法律網。
【用戶】呂品靜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B)行政訴訟法 §4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C)依據行政訴訟法§4,撤銷訴訟的標的只限於「違法」行政處分 §4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
【用戶】珍惜對我好的一切存在!感謝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C選項不是有條行政處分一部無效,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付款違法,處分也跟著違法嗎?上述五種附款,於實務上較易混淆者為條件與負擔,有必要再予釐清其界限:(一)附負擔之行政處分須為授益處分,但附條件之行政處分則不一定為授益處分。(二)負擔本身亦係行政處分,與原授益處分各自獨立,但附屬於該授益處分。而條件係行政處分之一部分。(三)相對人不履行負擔之義務時,得強制其履行,然條件是否成就,無法強制履行。(四)負擔之行政處分若違法或不當,不影響授益處分。然條件無效或違法,行政處分無效。(五)對負擔不服,相對人得循行政救濟方式予以撤銷。然條件已構成行政處分之部分,不得單獨對之爭訟。 資料來源,台灣法律網。
【用戶】芹(公職社工師已上榜)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下列有關行政裁量之敘述,何者最正確?(A)裁量限縮至零時,行政機關無裁量權(正確)(B)行政機關違反比例原則所作成之裁量處分為不當而非違法之處分→違反比例原則乃違法而非不當(C)針對裁量不當之負擔處分,處分相對人得提起撤銷訴訟救濟→不當-只能訴願(違法是訴願或訴訟都可,但不當只能訴願)(D)行政機關不得頒訂行政規則行使概括裁量→當然可以啊,裁量性基準的行政規則就是一種概括裁量的表現
【用戶】丸子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撤銷 Anfechtung 取消撤銷(德語:Anfechtung)為法律專用術語,當某個意思表示的發出人所想要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瑕疪時,該意思表示的發出人可以將其所發出的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至成立時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