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芹】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2 公務員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者,下列法律效果何者錯誤?(A)未經復權者,不得再任用為公務人員(B)任用後始發生者,應予免職(C)已移送懲戒者,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應為不受理之議決(D)已移

【評論內容】免議(§56)

一、同一行為,已受懲戒法院之判決確定

二、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故本題C錯誤,懲戒法院應為「免議」之議決,而非不受理。

三、已逾第20條規定之懲戒處分行使期間。

(§20:休職→10年;免除職務、剝奪退休金、撤職→無期限;其餘5年)

不受理(§57)

一、移送程序或程式違背規定。

二、被付懲戒人死亡。

三、違背第45條第6項之規定,再行移送同一案件。

無懲戒必要(§55)

應為不受懲戒之判決。

【評論主題】12 公務員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者,下列法律效果何者錯誤?(A)未經復權者,不得再任用為公務人員(B)任用後始發生者,應予免職(C)已移送懲戒者,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應為不受理之議決(D)已移

【評論內容】免議(§56)

一、同一行為,已受懲戒法院之判決確定

二、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故本題C錯誤,懲戒法院應為「免議」之議決,而非不受理。

三、已逾第20條規定之懲戒處分行使期間。

(§20:休職→10年;免除職務、剝奪退休金、撤職→無期限;其餘5年)

不受理(§57)

一、移送程序或程式違背規定。

二、被付懲戒人死亡。

三、違背第45條第6項之規定,再行移送同一案件。

無懲戒必要(§55)

應為不受懲戒之判決。

【評論主題】44 甲因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對其提出之申請案件,逾 2 個月仍未為准駁,乃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案件尚在訴願審議程序中,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已作成核准甲申請之行政處分,請問受理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理?(A)應認

【評論內容】

承上備註1考古題

甲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遭新北市環境保護局裁罰新臺幣 1,200 元,甲不服,提起訴願。假設甲提起訴願後, 該局隨即自行撤銷原處分,訴願機關應如何為訴願決定?

(A)訴願不受理(B)訴願駁回(C)原處分撤銷(D)確認原處分違法

答案:A

承上備註2考古題甲不服行政機關對其作成三萬元罰鍰之處分而提起訴願,請求撤銷原處分,原處分機關在訴願中基於同一事實變更原處分,對甲另行作成兩萬元罰鍰之新處分。訴願決定機關應為如何處置?

(A)以行政處分已不存在為由,應為不受理之決定(B)在所有合法要件具備下,仍應進行實體審議(C)以訴願人已不具訴願利益為由,應為訴願無理由之決定(D)以公文簽結

答案:B

承上備註3考古題甲向某市政府申請核發營業執...

【評論主題】44 甲因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對其提出之申請案件,逾 2 個月仍未為准駁,乃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案件尚在訴願審議程序中,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已作成核准甲申請之行政處分,請問受理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理?(A)應認

【評論內容】

不同類型的訴願打到一半,未作出訴願決定前,原處分機關已作出處分,訴願機關該如何做:

撤銷訴願、拒絕申請之訴願(訴願法§1)

【情境一】罰你100萬的處分下來了,你不爽,提起撤銷訴願...

(一)訴願到一半,機關撤回處分,即處分不存在→依訴願法§77作成不受理之決定。(備註1請見下則留言,有考古題)

(二)訴願到一半,機關改成罰你50萬,此時依學界通說→在所有合法要件具備下,仍應進行實體審議。(備註2請見下則留言,有考古題)

【情境二】你跟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遭否准,提起拒絕申請之訴願...(因訴願法漏未專條規定拒絕申請之訴願,故訴願法§1:「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其中所謂「行政處分」,在解釋上包括駁回處分)

此時→...

【評論主題】12 公務員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者,下列法律效果何者錯誤?(A)未經復權者,不得再任用為公務人員(B)任用後始發生者,應予免職(C)已移送懲戒者,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應為不受理之議決(D)已移

【評論內容】免議(§56)

一、同一行為,已受懲戒法院之判決確定

二、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故本題C錯誤,懲戒法院應為「免議」之議決,而非不受理。

三、已逾第20條規定之懲戒處分行使期間。

(§20:休職→10年;免除職務、剝奪退休金、撤職→無期限;其餘5年)

不受理(§57)

一、移送程序或程式違背規定。

二、被付懲戒人死亡。

三、違背第45條第6項之規定,再行移送同一案件。

無懲戒必要(§55)

應為不受懲戒之判決。

【評論主題】12 公務員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者,下列法律效果何者錯誤?(A)未經復權者,不得再任用為公務人員(B)任用後始發生者,應予免職(C)已移送懲戒者,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應為不受理之議決(D)已移

【評論內容】免議(§56)

一、同一行為,已受懲戒法院之判決確定

二、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故本題C錯誤,懲戒法院應為「免議」之議決,而非不受理。

三、已逾第20條規定之懲戒處分行使期間。

(§20:休職→10年;免除職務、剝奪退休金、撤職→無期限;其餘5年)

不受理(§57)

一、移送程序或程式違背規定。

二、被付懲戒人死亡。

三、違背第45條第6項之規定,再行移送同一案件。

無懲戒必要(§55)

應為不受懲戒之判決。

【評論主題】11 甲直轄市委由乙私立幼稚園經營甲所屬之幼稚園,受託經營期間仍以甲直轄市市立幼稚園名義對外行文,惟乙就該幼稚園之人事、財務、經營與管理有自主決策權。甲與乙之關係為何?(A)行政助手 (B)行政委託

【評論內容】

幾乎沒教公辦民營,遇到這題用刪去法也能解

先看紫色文字再看藍色文字

甲直轄市委由乙私立幼稚園經營甲所屬之幼稚園,受託經營期間仍以甲直轄市市立幼稚園名義對外行文(B),惟乙就該幼稚園之人事、財務、經營與管理有自主決策權(AC)。甲與乙之關係為何?

(A)行政助手→行政助手僅為輔助人地位,不具獨立性,所以刪。

(B)行政委託→行政委託的話,應該是以受委託的乙對外行文。故先刪。

(C)專家參與→為行政助手的一環,所以再刪。

(D)公辦民營

【評論主題】44 甲因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對其提出之申請案件,逾 2 個月仍未為准駁,乃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案件尚在訴願審議程序中,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已作成核准甲申請之行政處分,請問受理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理?(A)應認

【評論內容】

承上備註1考古題

甲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遭新北市環境保護局裁罰新臺幣 1,200 元,甲不服,提起訴願。假設甲提起訴願後, 該局隨即自行撤銷原處分,訴願機關應如何為訴願決定?

(A)訴願不受理(B)訴願駁回(C)原處分撤銷(D)確認原處分違法

答案:A

承上備註2考古題甲不服行政機關對其作成三萬元罰鍰之處分而提起訴願,請求撤銷原處分,原處分機關在訴願中基於同一事實變更原處分,對甲另行作成兩萬元罰鍰之新處分。訴願決定機關應為如何處置?

(A)以行政處分已不存在為由,應為不受理之決定(B)在所有合法要件具備下,仍應進行實體審議(C)以訴願人已不具訴願利益為由,應為訴願無理由之決定(D)以公文簽結

答案:B

承上備註3考古題甲向某市政府申請核發營業執...

【評論主題】44 甲因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對其提出之申請案件,逾 2 個月仍未為准駁,乃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案件尚在訴願審議程序中,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已作成核准甲申請之行政處分,請問受理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理?(A)應認

【評論內容】

不同類型的訴願打到一半,未作出訴願決定前,原處分機關已作出處分,訴願機關該如何做:

撤銷訴願、拒絕申請之訴願(訴願法§1)

【情境一】罰你100萬的處分下來了,你不爽,提起撤銷訴願...

(一)訴願到一半,機關撤回處分,即處分不存在→依訴願法§77作成不受理之決定。(備註1請見下則留言,有考古題)

(二)訴願到一半,機關改成罰你50萬,此時依學界通說→在所有合法要件具備下,仍應進行實體審議。(備註2請見下則留言,有考古題)

【情境二】你跟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遭否准,提起拒絕申請之訴願...(因訴願法漏未專條規定拒絕申請之訴願,故訴願法§1:「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其中所謂「行政處分」,在解釋上包括駁回處分)

此時→...

【評論主題】12 公務員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者,下列法律效果何者錯誤?(A)未經復權者,不得再任用為公務人員(B)任用後始發生者,應予免職(C)已移送懲戒者,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應為不受理之議決(D)已移

【評論內容】免議(§56)

一、同一行為,已受懲戒法院之判決確定

二、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故本題C錯誤,懲戒法院應為「免議」之議決,而非不受理。

三、已逾第20條規定之懲戒處分行使期間。

(§20:休職→10年;免除職務、剝奪退休金、撤職→無期限;其餘5年)

不受理(§57)

一、移送程序或程式違背規定。

二、被付懲戒人死亡。

三、違背第45條第6項之規定,再行移送同一案件。

無懲戒必要(§55)

應為不受懲戒之判決。

【評論主題】11 甲直轄市委由乙私立幼稚園經營甲所屬之幼稚園,受託經營期間仍以甲直轄市市立幼稚園名義對外行文,惟乙就該幼稚園之人事、財務、經營與管理有自主決策權。甲與乙之關係為何?(A)行政助手 (B)行政委託

【評論內容】

幾乎沒教公辦民營,遇到這題用刪去法也能解

先看紫色文字再看藍色文字

甲直轄市委由乙私立幼稚園經營甲所屬之幼稚園,受託經營期間仍以甲直轄市市立幼稚園名義對外行文(B),惟乙就該幼稚園之人事、財務、經營與管理有自主決策權(AC)。甲與乙之關係為何?

(A)行政助手→行政助手僅為輔助人地位,不具獨立性,所以刪。

(B)行政委託→行政委託的話,應該是以受委託的乙對外行文。故先刪。

(C)專家參與→為行政助手的一環,所以再刪。

(D)公辦民營

【評論主題】44 甲因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對其提出之申請案件,逾 2 個月仍未為准駁,乃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案件尚在訴願審議程序中,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已作成核准甲申請之行政處分,請問受理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理?(A)應認

【評論內容】

承上備註1考古題

甲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遭新北市環境保護局裁罰新臺幣 1,200 元,甲不服,提起訴願。假設甲提起訴願後, 該局隨即自行撤銷原處分,訴願機關應如何為訴願決定?

(A)訴願不受理(B)訴願駁回(C)原處分撤銷(D)確認原處分違法

答案:A

承上備註2考古題甲不服行政機關對其作成三萬元罰鍰之處分而提起訴願,請求撤銷原處分,原處分機關在訴願中基於同一事實變更原處分,對甲另行作成兩萬元罰鍰之新處分。訴願決定機關應為如何處置?

(A)以行政處分已不存在為由,應為不受理之決定(B)在所有合法要件具備下,仍應進行實體審議(C)以訴願人已不具訴願利益為由,應為訴願無理由之決定(D)以公文簽結

答案:B

承上備註3考古題甲向某市政府申請核發營業執...

【評論主題】44 甲因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對其提出之申請案件,逾 2 個月仍未為准駁,乃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案件尚在訴願審議程序中,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已作成核准甲申請之行政處分,請問受理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理?(A)應認

【評論內容】

不同類型的訴願打到一半,未作出訴願決定前,原處分機關已作出處分,訴願機關該如何做:

撤銷訴願、拒絕申請之訴願(訴願法§1)

【情境一】罰你100萬的處分下來了,你不爽,提起撤銷訴願...

(一)訴願到一半,機關撤回處分,即處分不存在→依訴願法§77作成不受理之決定。(備註1請見下則留言,有考古題)

(二)訴願到一半,機關改成罰你50萬,此時依學界通說→在所有合法要件具備下,仍應進行實體審議。(備註2請見下則留言,有考古題)

【情境二】你跟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遭否准,提起拒絕申請之訴願...(因訴願法漏未專條規定拒絕申請之訴願,故訴願法§1:「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其中所謂「行政處分」,在解釋上包括駁回處分)

此時→...

【評論主題】12 公務員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者,下列法律效果何者錯誤?(A)未經復權者,不得再任用為公務人員(B)任用後始發生者,應予免職(C)已移送懲戒者,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應為不受理之議決(D)已移

【評論內容】免議(§56)

一、同一行為,已受懲戒法院之判決確定

二、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故本題C錯誤,懲戒法院應為「免議」之議決,而非不受理。

三、已逾第20條規定之懲戒處分行使期間。

(§20:休職→10年;免除職務、剝奪退休金、撤職→無期限;其餘5年)

不受理(§57)

一、移送程序或程式違背規定。

二、被付懲戒人死亡。

三、違背第45條第6項之規定,再行移送同一案件。

無懲戒必要(§55)

應為不受懲戒之判決。

【評論主題】11 甲直轄市委由乙私立幼稚園經營甲所屬之幼稚園,受託經營期間仍以甲直轄市市立幼稚園名義對外行文,惟乙就該幼稚園之人事、財務、經營與管理有自主決策權。甲與乙之關係為何?(A)行政助手 (B)行政委託

【評論內容】

幾乎沒教公辦民營,遇到這題用刪去法也能解

先看紫色文字再看藍色文字

甲直轄市委由乙私立幼稚園經營甲所屬之幼稚園,受託經營期間仍以甲直轄市市立幼稚園名義對外行文(B),惟乙就該幼稚園之人事、財務、經營與管理有自主決策權(AC)。甲與乙之關係為何?

(A)行政助手→行政助手僅為輔助人地位,不具獨立性,所以刪。

(B)行政委託→行政委託的話,應該是以受委託的乙對外行文。故先刪。

(C)專家參與→為行政助手的一環,所以再刪。

(D)公辦民營

【評論主題】44 甲因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對其提出之申請案件,逾 2 個月仍未為准駁,乃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案件尚在訴願審議程序中,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已作成核准甲申請之行政處分,請問受理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理?(A)應認

【評論內容】

承上備註1考古題

甲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遭新北市環境保護局裁罰新臺幣 1,200 元,甲不服,提起訴願。假設甲提起訴願後, 該局隨即自行撤銷原處分,訴願機關應如何為訴願決定?

(A)訴願不受理(B)訴願駁回(C)原處分撤銷(D)確認原處分違法

答案:A

承上備註2考古題甲不服行政機關對其作成三萬元罰鍰之處分而提起訴願,請求撤銷原處分,原處分機關在訴願中基於同一事實變更原處分,對甲另行作成兩萬元罰鍰之新處分。訴願決定機關應為如何處置?

(A)以行政處分已不存在為由,應為不受理之決定(B)在所有合法要件具備下,仍應進行實體審議(C)以訴願人已不具訴願利益為由,應為訴願無理由之決定(D)以公文簽結

答案:B

承上備註3考古題甲向某市政府申請核發營業執...

【評論主題】44 甲因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對其提出之申請案件,逾 2 個月仍未為准駁,乃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案件尚在訴願審議程序中,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已作成核准甲申請之行政處分,請問受理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理?(A)應認

【評論內容】

不同類型的訴願打到一半,未作出訴願決定前,原處分機關已作出處分,訴願機關該如何做:

撤銷訴願、拒絕申請之訴願(訴願法§1)

【情境一】罰你100萬的處分下來了,你不爽,提起撤銷訴願...

(一)訴願到一半,機關撤回處分,即處分不存在→依訴願法§77作成不受理之決定。(備註1請見下則留言,有考古題)

(二)訴願到一半,機關改成罰你50萬,此時依學界通說→在所有合法要件具備下,仍應進行實體審議。(備註2請見下則留言,有考古題)

【情境二】你跟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遭否准,提起拒絕申請之訴願...(因訴願法漏未專條規定拒絕申請之訴願,故訴願法§1:「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其中所謂「行政處分」,在解釋上包括駁回處分)

此時→...

【評論主題】12 公務員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者,下列法律效果何者錯誤?(A)未經復權者,不得再任用為公務人員(B)任用後始發生者,應予免職(C)已移送懲戒者,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應為不受理之議決(D)已移

【評論內容】免議(§56)

一、同一行為,已受懲戒法院之判決確定

二、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故本題C錯誤,懲戒法院應為「免議」之議決,而非不受理。

三、已逾第20條規定之懲戒處分行使期間。

(§20:休職→10年;免除職務、剝奪退休金、撤職→無期限;其餘5年)

不受理(§57)

一、移送程序或程式違背規定。

二、被付懲戒人死亡。

三、違背第45條第6項之規定,再行移送同一案件。

無懲戒必要(§55)

應為不受懲戒之判決。

【評論主題】44 甲因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對其提出之申請案件,逾 2 個月仍未為准駁,乃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案件尚在訴願審議程序中,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已作成核准甲申請之行政處分,請問受理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理?(A)應認

【評論內容】

承上備註1考古題

甲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遭新北市環境保護局裁罰新臺幣 1,200 元,甲不服,提起訴願。假設甲提起訴願後, 該局隨即自行撤銷原處分,訴願機關應如何為訴願決定?

(A)訴願不受理(B)訴願駁回(C)原處分撤銷(D)確認原處分違法

答案:A

承上備註2考古題甲不服行政機關對其作成三萬元罰鍰之處分而提起訴願,請求撤銷原處分,原處分機關在訴願中基於同一事實變更原處分,對甲另行作成兩萬元罰鍰之新處分。訴願決定機關應為如何處置?

(A)以行政處分已不存在為由,應為不受理之決定(B)在所有合法要件具備下,仍應進行實體審議(C)以訴願人已不具訴願利益為由,應為訴願無理由之決定(D)以公文簽結

答案:B

承上備註3考古題甲向某市政府申請核發營業執...

【評論主題】44 甲因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對其提出之申請案件,逾 2 個月仍未為准駁,乃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案件尚在訴願審議程序中,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已作成核准甲申請之行政處分,請問受理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理?(A)應認

【評論內容】

不同類型的訴願打到一半,未作出訴願決定前,原處分機關已作出處分,訴願機關該如何做:

撤銷訴願、拒絕申請之訴願(訴願法§1)

【情境一】罰你100萬的處分下來了,你不爽,提起撤銷訴願...

(一)訴願到一半,機關撤回處分,即處分不存在→依訴願法§77作成不受理之決定。(備註1請見下則留言,有考古題)

(二)訴願到一半,機關改成罰你50萬,此時依學界通說→在所有合法要件具備下,仍應進行實體審議。(備註2請見下則留言,有考古題)

【情境二】你跟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遭否准,提起拒絕申請之訴願...(因訴願法漏未專條規定拒絕申請之訴願,故訴願法§1:「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其中所謂「行政處分」,在解釋上包括駁回處分)

此時→...

【評論主題】12 公務員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者,下列法律效果何者錯誤?(A)未經復權者,不得再任用為公務人員(B)任用後始發生者,應予免職(C)已移送懲戒者,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應為不受理之議決(D)已移

【評論內容】免議(§56)

一、同一行為,已受懲戒法院之判決確定

二、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故本題C錯誤,懲戒法院應為「免議」之議決,而非不受理。

三、已逾第20條規定之懲戒處分行使期間。

(§20:休職→10年;免除職務、剝奪退休金、撤職→無期限;其餘5年)

不受理(§57)

一、移送程序或程式違背規定。

二、被付懲戒人死亡。

三、違背第45條第6項之規定,再行移送同一案件。

無懲戒必要(§55)

應為不受懲戒之判決。

【評論主題】11 甲直轄市委由乙私立幼稚園經營甲所屬之幼稚園,受託經營期間仍以甲直轄市市立幼稚園名義對外行文,惟乙就該幼稚園之人事、財務、經營與管理有自主決策權。甲與乙之關係為何?(A)行政助手 (B)行政委託

【評論內容】

幾乎沒教公辦民營,遇到這題用刪去法也能解

先看紫色文字再看藍色文字

甲直轄市委由乙私立幼稚園經營甲所屬之幼稚園,受託經營期間仍以甲直轄市市立幼稚園名義對外行文(B),惟乙就該幼稚園之人事、財務、經營與管理有自主決策權(AC)。甲與乙之關係為何?

(A)行政助手→行政助手僅為輔助人地位,不具獨立性,所以刪。

(B)行政委託→行政委託的話,應該是以受委託的乙對外行文。故先刪。

(C)專家參與→為行政助手的一環,所以再刪。

(D)公辦民營

【評論主題】44 甲因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對其提出之申請案件,逾 2 個月仍未為准駁,乃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案件尚在訴願審議程序中,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已作成核准甲申請之行政處分,請問受理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理?(A)應認

【評論內容】

承上備註1考古題

甲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遭新北市環境保護局裁罰新臺幣 1,200 元,甲不服,提起訴願。假設甲提起訴願後, 該局隨即自行撤銷原處分,訴願機關應如何為訴願決定?

(A)訴願不受理(B)訴願駁回(C)原處分撤銷(D)確認原處分違法

答案:A

承上備註2考古題甲不服行政機關對其作成三萬元罰鍰之處分而提起訴願,請求撤銷原處分,原處分機關在訴願中基於同一事實變更原處分,對甲另行作成兩萬元罰鍰之新處分。訴願決定機關應為如何處置?

(A)以行政處分已不存在為由,應為不受理之決定(B)在所有合法要件具備下,仍應進行實體審議(C)以訴願人已不具訴願利益為由,應為訴願無理由之決定(D)以公文簽結

答案:B

承上備註3考古題甲向某市政府申請核發營業執...

【評論主題】44 甲因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對其提出之申請案件,逾 2 個月仍未為准駁,乃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案件尚在訴願審議程序中,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已作成核准甲申請之行政處分,請問受理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理?(A)應認

【評論內容】

不同類型的訴願打到一半,未作出訴願決定前,原處分機關已作出處分,訴願機關該如何做:

撤銷訴願、拒絕申請之訴願(訴願法§1)

【情境一】罰你100萬的處分下來了,你不爽,提起撤銷訴願...

(一)訴願到一半,機關撤回處分,即處分不存在→依訴願法§77作成不受理之決定。(備註1請見下則留言,有考古題)

(二)訴願到一半,機關改成罰你50萬,此時依學界通說→在所有合法要件具備下,仍應進行實體審議。(備註2請見下則留言,有考古題)

【情境二】你跟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遭否准,提起拒絕申請之訴願...(因訴願法漏未專條規定拒絕申請之訴願,故訴願法§1:「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其中所謂「行政處分」,在解釋上包括駁回處分)

此時→...

【評論主題】11 有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效力,依現行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A)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B)司法院大法官所作成統一解釋,除解釋文內另有明定者外,應自公布當日起發生效力(C)司

【評論內容】

40. 在行政訴訟,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命令,經司法院大法官依當事人之聲請解釋為牴觸憲法者,聲請 人如何救濟?

(A)聲請人得提起再審之訴

(B)聲請人得提起非常上訴

(C)聲請人得請求大法官補充解釋,作成有利於聲請人之諭示

(D)聲請人得重新向高等行政法院起訴

答案:A

一般警察四等/鐵路員級◆行政法概要- 106 年 - 106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行政法概要#62444

【評論主題】4 緩刑之效力及於下列何種刑罰?(A)沒收 (B)褫奪公權 (C)保安處分 (D)有期徒刑

【評論內容】

現行刑法74條末項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沒收之宣告。

-

ps最佳解是舊法囉,沒收已經不是從刑了。

現在從刑就只有一個,「褫奪公權」。

【評論主題】24 關於國家賠償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B)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自請求權人實際知悉賠償義務機關時起算 (C)因公共設施之管理有欠缺所生之國家賠償責

【評論內容】24 關於國家賠償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以回復原狀金錢賠償為原則(B)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自請求權人實際知悉賠償義務機關時起算知有損害時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2 甲向 A 政府申請將其土地由山坡地保育區窯業用地更正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A 政府函復該土地使用現況編定無誤,不符得受理更正編定之範疇,請其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相關規定申請土地變更編定。甲不服

【評論內容】

訴願法 第 57 條

訴願人在第14條第1項所定期間(30日內要提訴願)向訴願管轄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作不服原行政處分之表示(本題的"陳情")者,視為已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但應於30日內補送訴願書。

補充考古題:

7 甲於臺北市政府之網頁留言,對該府衛生局之行政處分表示不服,臺北市政府不予回覆。臺北市政府之處置 是否合法?

(A)合法;甲僅為陳情,臺北市政府無回覆之義務(B)合法;甲既未繕具訴願書,視為未依法提起訴願,臺北市政府毋庸處理(C)不合法;甲未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提起訴願(D)不合法;甲之行為視為已提起訴願,應命其補送訴願書

答案:D

11 甲因未經許可在住家一樓經營商業,經檢舉被裁處罰鍰,接到裁罰書時,立即向處分機關表示不服,之後...

【評論主題】1 公務員甲對於其長官乙所發之職務命令,因其內容已構成洩密罪,即向乙報告。乙仍堅持命令內容,甲遂依乙之命令為行為。關於甲應負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對於違法之命令已盡報告之義務,故不負行政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平等權之司法違憲審查,下列何者不會影響審查密度之寬嚴?(A)分類標準是否涉及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 (B)差別待遇是否涉及人格發展及人性尊嚴 (C)分類事由是否為憲法第

【評論內容】

關於C 我還以為是錯在「例示」非「列舉」

釋字748

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本條明文揭示之5種禁止歧視事由,僅係例示而非窮盡列舉。是如以其他事由,如身心障礙、性傾向等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亦屬本條平等權規範之範圍。

【評論主題】6 行政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考績辦理程序,下列何者錯誤? (A)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考績,應由主管人員就考績表項目評擬,遞送考績委員會初核,機關長 官核定 (B)最終送銓敘部銓敘審定 (C)考績委員會對

【評論內容】

主管人員  評擬考績委員會 初核機關長官  覆核主管機關  核定銓敘部   審定

考古題:

43 關於公務人員考績評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B)機關主管得自行訂定各種考績考列之比例(C)專案考績應於年終考核(D)公務人員之考績,由機關主管評擬並核定

答案:A

(A正確 故D敘述為錯誤,核定是不同人做的事)

【評論主題】23 著作人死亡或消滅時,下列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保護之敘述,何者正確?(A)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死亡後 50 年 (B)視同生存或存續(C)隨之消滅 (D)視同公共財,任何人可以改變或使用其著作內容

【評論內容】

著作權法 第18條

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但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不構成侵害。

【評論主題】25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3 條第 2 項規定,下列何人於知悉性騒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A)主管機關 (B)雇主 (C)法院 (D)受僱者

【評論內容】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3條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28 中央銀行為維持新臺幣匯率穩定,於外匯市場上,買入大量新臺幣。此項買匯行為屬下列何項行政?(A)公權力行政(B)給付行政(C)助長行政(D)私經濟行政

【評論內容】

補充 易搞混

6 下列何者非屬私法形式之行政行為?

(A)中央銀行之外匯匯率調整

(B)行政機關廳舍之租用

(C)公立醫院保全警衛之僱用

(D)公立圖書館館藏圖書之添購

答案:A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研一上 (2020/12/03)     17    

中央銀行之外匯匯率調整=>公法形式之行政行為

中央銀行之外匯買賣=>私法形式之行政行為(純粹交易行為)

【評論主題】2 下列何者屬憲法前言所明文揭示之內容?(A)憲法前言之效力 (B)憲法通過、公布與施行之時間(C)制定憲法之依據 (D)憲法與憲法增修條文之關係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評論主題】42 有關刑法第 135 條妨害公務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警察甲以現行犯逮捕之強制猥褻行為人乙,乙雖未抗拒逮捕,甲仍因看不慣乙的行為而毆打乙,甲的行為為合法職務之執行,乙不得對甲行使正當防衛(B

【評論內容】一、行為犯(舉動犯)又稱「舉動犯、形式犯」,指行為人只要單純地實現不法構成要件所描述之行為,無待任何結果之發生,即足以成立犯罪。EX酒駕。(酒.....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 下列何者非屬勞工保險門診給付範圍?(A)勞保病房之供應 (B)診察 (C)藥劑或治療材料 (D)處置、手術或治療

【評論內容】

以下條文有刪減,詳細內容請參閱完整條文。

門診與住院,前面三項是一樣的。

勞保條例 第41條

門診給付範圍如左:一、診察(包括檢驗及會診)。二、藥劑或治療材料。三、處置、手術或治療。

勞保條例 第43條

住院診療給付範圍如左:一、診察(包括檢驗及會診)。二、藥劑或治療材料。三、處置、手術或治療。四、膳食費用三十日內之半數。五、勞保病房之供應,以公保病房為準。

【評論主題】10 下列何項行政處分效力仍繼續存在?(A)某鐵皮廠房經查報違建並命限期拆除,當事人於期限屆至前自行拆除 (B)核定遺產稅金額後,繼承人依該核定金額繳納 (C)宣告集會遊行為違法的解散命令,經警察以直

【評論內容】

有持續效力-形成處分(許可、認可、特許)、確認處分(EX役男體位判定、出生死亡登記)

無持續效力-下命處分(EX命拆除違建、命解散集會)

【評論主題】17 關於公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人民欲對公物為特別使用時,應申請許可 (B)公物之興建係事實行為 (C)提供公共使用之公物,人民為一般使用時,毋庸申請許可 (D)公物之提供公用,應以作成行政

【評論內容】關於本題(D)「公物的成立:1.事實狀態成立之公物:(略)2.因法律行為而成立:因公法上之法律行為而成立公物者,學理上稱為提供公用,提供公用者有各種不同之方式,例如:舉行啟用之典禮或儀式、張貼公告、發布使用.....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5 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關於再審之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再審之訴專屬於最高行政法院管轄(B)再審之訴不合法者,行政法院應以判決駁回之(C)再審之訴雖有再審理由,行政法院如認為原判決為正當者,應

【評論內容】

(統整)45 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關於再審之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再審之訴專屬於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之原行政法院管轄

(B)再審之訴不合法者,行政法院應以判決裁定駁回

(C)再審之訴雖有再審理由,行政法院如認為原判決為正當者,應以裁定判決駁回

(D)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者,得不經言詞辯論,以判決駁回之

不合法     →裁定(程序上)有無理由 →判決(實體上)

【評論主題】20 行政機關因裁併,組織法規變更,致管轄權發生變動者,若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得由下列何者公告變更管轄事項?(A)組織法變更前之管轄機關 (B)組織法變更後之管轄機關(C)組織法

【評論內容】

原管轄機關=A,變更後有管轄權機關=B,AB的共同上級=C

未裁併,僅僅是變更而已,那就是下面兩種可能:

①A 會同 B 一起公告

②直接由共同上級 C 公告

若裁併了,那就可以簡單點:

直接由B公告就好了(因為A已經被裁併了阿)

【評論主題】關於義務人拘提管收及應負義務之規定,於下列何者不適用?(A)義務人為未成年人時之法定代理人 (B)合夥之執行業務合夥人(C)義務人死亡者,其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 (D)破產管理人

【評論內容】

關於義務人拘提管收及應負義務之規定,於下列何者不適用?

(A)義務人為未成年人時之法定代理人 

(B)合夥之執行業務合夥人

(C)義務人死亡者,其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 

(D)破產管理人

行政執行法 §24

「關於義務人拘提管收及應負義務之規定,於下列各款之人亦適用之:

一、義務人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者,其法定代理人。(A)

二、商號之經理人或清算人;合夥之執行業務合夥人。(B)

三、非法人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

四、公司或其他法人之負責人。

五、義務人死亡者,其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C)

【評論主題】29 如勞工對雇主實施暴行,則有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B)發生暴行後,雇主應於三十日內終止勞動契約,否則以後不得以同一事件終止勞動契約(C)如勞工年資達五年以上,雇主終

【評論內容】

簡單來說

1.老闆要把你fire,是因為你自己有犯錯,老闆當然不用跟你預告,也不用給你資遣費。

2.老闆是因為各種無奈才要把你fire,當然要提前跟你講、給你資遣費。

3.你不爽做了,是因為老闆有問題,你當然不用提前跟老闆講,而且不是你的問題ㄟ,他當然要發資遣費給你。

4.你不爽做了,單純因為想去試看看跑吳博弈,你當然要提前跟老闆講吧,不然人家老闆怎麼調度人力或應徵新人?阿既然是你自己不要做的,憑什麼老闆還要給你資遣費?

有誤請糾正~

【評論主題】26 刑法對過失行為之處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等同於故意行為之處罰(B)按照故意行為處罰之二分之一計算(C)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要處罰者,才處罰之(D)視犯罪情節輕重,得免除其刑

【評論內容】

刑法 第12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刑法 第25條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過失、未遂→都要有特別規定者才罰

【評論主題】25 有關遺產繼承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繼承於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B)遺產管理的費用原則上應由遺產中支付之(C)繼承人有數人時,各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負連帶責任(D)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

【評論內容】

民法 1153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民法 1151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評論主題】公務人員依法組成之協會,其權限不包括下列何者?(A)對考績事項提出建議(B)對退撫事項提出建議(C)對工作時間提出協商(D)團體協約權

【評論內容】

14F是不是打錯字了..?

(D)公務人員協會法第30條:公務人員協會不得向主管機關或相關機關締結團體協商權

應改為↓

公務人員協會法第 30 條 「公務人員協會不得向主管機關或相關機關請求締結團體協約。」

結論:有協商沒有協約

【評論主題】8 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如何發動公民投票?(A)總統得直接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B)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C)總統得經國家安

【評論內容】

 

提案人門檻公民萬分之一、1.5%總統行政院會議立法院立法院院會行政院立法院院會

*萬分之一: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萬分之一以上。(公民投票法第10條)

*1.5%: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以上。(公民投票法第12條)

*公投結果: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1/4以上者,即為通過。(公民投票法第29條)

*立法院、行政院只能就重大政策提案。而重大政策的公投結果不具有拘束力,白話文就是民調的概念而已。(公投法第30條: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

【評論主題】7 下列何者具有公法人性質?(A)國立中正文化中心 (B)國立臺灣大學(C)高雄市政府 (D)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評論內容】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改名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現有的中央行政法人:

     行政法人

監督機關

1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

文化部

2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3

文化內容策進院

4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科技部

5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內政部

6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國防部

7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教育部

...

【評論主題】4 下列有關行政裁量之敘述,何者最正確?(A)裁量限縮至零時,行政機關無裁量權(B)行政機關違反比例原則所作成之裁量處分為不當而非違法之處分(C)針對裁量不當之負擔處分,處分相對人得提起撤銷訴訟救濟(

【評論內容】

下列有關行政裁量之敘述,何者最正確?

(A)裁量限縮至零時,行政機關無裁量權(正確)

(B)行政機關違反比例原則所作成之裁量處分為不當而非違法之處分

違反比例原則乃違法而非不當

(C)針對裁量不當之負擔處分,處分相對人得提起撤銷訴訟救濟

不當-只能訴願(違法是訴願或訴訟都可,但不當只能訴願)

(D)行政機關得頒訂行政規則行使概括裁量

當然可以啊,裁量性基準的行政規則就是一種概括裁量的表現

【評論主題】8 甲及乙繼承財產一筆,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核定該筆遺產應徵遺產稅新臺幣十萬元。此項核定通知書應送達於下列何者,始對甲及乙發生效力?(A)甲 (B)乙 (C)甲或乙擇一 (D)甲及乙

【評論內容】

同意樓上,林清老師的解析亦是引用行政程序法110條之規定。

簡單來說,因為甲、乙均為相對人,所以都要送。

【評論主題】10 民國 108 年 01 月 04 日公布,將於民國 111 年 01 月 04 日施行的憲法訴訟法,新增下列何種制度?(A)大法庭制度 (B)人民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 (C)聯合訴訟庭制度 (D

【評論內容】

15 民國 108 年 01 月 04 日公布,將於民國 111 年 01 月 04 日施行的憲法訴訟法,業已刪除現行司法院大法 官審理案件法規定的下列何種制度?

(A)機關聲請權限爭議解釋

(B)法院聲請判例、決議違憲解釋

(C)機關及立法委員聲請憲法疑義解釋

(D)立法委員聲請法令違憲解釋

答案:C

【評論主題】47 下列何項規定,不適用於國家損害賠償事件?(A)民法第 195 條關於非財產上損害所為之金錢賠償規定 (B)民法第 213 條關於損害賠償方法之規定 (C)民法第 216 條關於損害賠償範圍之規定

【評論內容】簡單來講 損害賠償的方法:民法是→回復原狀為原則(亦即例外可以金錢賠償)國賠是→金錢賠償為原則(亦即例外可以回復原狀)

補充

行政執行法第41條 即時強制之補償→只有[金錢補償]而無回復原狀

36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因即時強制而遭受特別損失之補償方法為何?

(A)回復原狀(B)金錢補償(C)金錢補償與回復原狀併用(D)免除特定義務

答案:B

22 該管行政機關依法實施及時強制,致人民遭受特別損失時,其得請求損失補償,該項補償應以下列何者方式為之?

(A)法無明訂(B)一律金錢補償(C)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補償為例外(D)以金錢補償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

答案:B

【評論主題】6 關於總統及行政院院長之憲法上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 (B)總統得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 (C)經總統核可,行政院院長得將窒礙難行之法律案移請立

【評論內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行政院 向 立法院 報告每年2月1日-施政方針(未來一年要做啥)、施政報告(過去半年已經做了啥)每年9月1日 -施政報告(過去半年已經做了啥)

C.F

增修第4條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評論主題】1 關於行政法之法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行政法之法源,可區分為成文法源及不成文法源 (B)由於我國屬成文法國家,故成文法源之效力均優於不成文法源 (C)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

【評論內容】

補充(C)選項,熱騰騰的考題,還沒有試卷,我先從考選部貼過來

1 下列何者具有拘束行政機關之法律效力?

(A)附裁判全文之最高行政法院判例(B)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定(C)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D)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考 試 別:鐵路人員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評論主題】22 海關以甲公司進口之貨物為違禁品,裁處沒入並銷毀之處分。甲公司不服該處分,提起行政訴訟以資救濟。訴訟進行中,該批貨物業經銷毀完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公司應提起撤銷訴訟,並聲請確認該行政處

【評論內容】

題目都先說訴訟進行中了,選項A居然又寫「提出撤銷訴訟」,根本多此一舉的寫法,考委邏輯永遠猜不透

一看題目就知道要考4+196二項

問題是這選項設計到讓我選不出來 最後選了D  結果錯了XD

【評論主題】13 關於公務員專案考績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得與公務人員之平時考核功過相抵 (B)根據實務見解,受考人不服申誡之考績處分,不得提起撤銷訴訟以為救濟 (C)根據司法院大法官之見解,一次記二大過免

【評論內容】

109.9.22保訓會函釋

據上,諸如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所為之獎懲、考績評定各等次、曠職核定等(詳如人事行政行為一覽表),均有法律或法律授權訂定之規範,且經機關就構成要件予以判斷後,作成人事行政行為,已觸及公務人員服公職權等法律地位,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核屬行政處分,應循復審程序提起救濟。本會歷來所認應依申訴、再申訴程序提起救濟之相關函釋,與上開一覽表不合部分,自即日起不再援用。

人事行政行為一覽表

【評論主題】49 依某市長之指示,該市環保局對於查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工廠,不論情節輕重一律處以勒令停工處分,此作為屬於下列何種情形? (A)裁量怠惰 (B)裁量逾越 (C)裁量轉換 (D)裁量收縮至零

【評論內容】

一律採最高額或最低額,就是行政機關偷懶,放棄個案法律效果的選擇(裁量怠惰),同時違反比例原則。

【評論主題】47 依我國著作權法之規定,著作人格權不包含下列何項權利?(A)公開發表權 (B)姓名表示權 (C)禁止醜化權 (D)反悔權與撤回權

【評論內容】

統整樓上大大詳解

我國著作人格權包含下列權利

1.公開發表權

2.姓名表示權

3.禁止醜化權(=同一性保持權)

【評論主題】1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為防制傳染病擴散所採行之強制隔離措施,毋須以嚴格審查基準加以審查 (B)對經常逃學或逃家之虞犯少年施行收容處置以進行

【評論內容】

A白話

強制隔離是基於醫療及公益所需,而不是因為你犯罪要把你關起來,本質上不一樣,所以無須像刑事處罰採嚴格審查標準,只須採一般之標準即可。

【評論主題】16 有關美國法的特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繼受了英國的普通法傳統,但也吸收了法國的啟蒙思想,主張更多的平等與自由(B)除聯邦憲法或國會的法律已有規定的事項外,一切訴訟案件應以聯邦法優先(C)法院

【評論內容】

補充上課筆記美國3個特色:

1.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憲法 (C.F英國是最早,但不成文)2.州法優於聯邦法(by布蘭代斯大法官)3.法官有法律之違憲審查權(by約翰馬歇爾大法官)

【評論主題】9 下列何者不屬於立法院國會自律權之行使?(A)訂定議事規則 (B)決議召開臨時會(C)決議將立法委員送交黨紀處分 (D)同意檢察機關於會期中逮捕立法委員

【評論內容】

(D)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

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

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評論主題】18 有關行政執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怠金係督促義務人儘快改善,並要求其向將來履行應負之行政義務(B)義務人對於執行命令或執行方法僅得於程序終結後表示不服(C)執行種類包括金錢給付義務、行為或

【評論內容】

18 有關行政執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怠金係督促義務人儘快改善,並要求其向將來履行應負之行政義務(B)義務人對於執行命令或執行方法僅得於程序終結後表示不服

行政執行法第9條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10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30日內決定之。

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但執行機關因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

(C)執行種類包括金錢給付義務、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D)行政執行貴在迅速,但仍應遵守必要之行政正當程序

【評論主題】26 有關民法上之死亡宣告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失蹤人失蹤滿1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B)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視為死亡之時(C)失蹤人為80歲以上者,得

【評論內容】死亡宣告

一般情形      →7年80歲以上     →3年特別災難      →1年航空器失事  →6個月

推定 與 視為 最大差別在於,推定→可以舉反證推翻;視為(擬制)→不能舉反證推翻。

【評論主題】下列何種言論相較之下,可受較大之限制?(A)鼓吹臺灣獨立(B)主張共產主義(C)藥物廣告(D)在網際網路上徵求 16 歲少女當援交對象

【評論內容】

備註一個~

現在已經修法不稱性交易防制條例了~改為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評論主題】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對於核定之投保金額不服者,應循下列何項程序救濟?(A)爭議審議、訴願及行政訴訟(B)爭議審議及行政訴訟(C)訴願及行政訴訟(D)民事訴訟

【評論內容】

看到健保法就要想到「訴願先行程序-審議」

既然是訴願先行程序,代表要先提起審議,才可以提起訴願。

所以順序就是-審議→訴願→行政訴訟。

*B選項有點像是在誤導「訴願先行程序」及「等同訴願程序」的概念,要睜大眼睛~~~(因為我就是被誤導的那個~~- -")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為間接法源?(A)憲法(B)條約(C)自治法規(D)判例

【評論內容】

判例已非法源

【評論主題】16 下列何者非為行政罰法所採之原則?(A)處罰法定主義(B)有責主義(C)從新原則(D)比例原則

【評論內容】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罰之原則?(A)處罰法定原則(B)有責性原則(C)從新從輕原則(D)人民告發原則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04 年 - 104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原住民族行政、法警:行政法概要#26645

答案:D

【評論主題】7 根據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錯誤?(A)地方自治團體得制定自治條例(B)自治條例訂有罰則者,應報請行政院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C)地方自治團體之違法行政處分,自治監督機關得予以撤銷、變更、

【評論內容】

回覆樓上某幾樓大~(關於你們提出,覺得「分別」&「和」不衝突的疑惑)

個人淺見

「分別」&「和」確實有衝突,雖然題目出這樣很賤,但是兩者的確是不一樣的

*直轄市法規→找行政院

*縣市規章→找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這就是所謂「分別」報經核定的意思。

B選項寫成「和」,就會變成,直轄市法規要找行政院還要找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市規章也是兩個都要找,所以意思上完全不同~

【評論主題】22 下列關於「訴願決定」之敘述,何者錯誤?(A)訴願決定應受「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拘束(B)訴願委員不同意訴願決定內容者,不可依法提出不同意見書(C)受理訴願機關在訴願決定前,應通知訴願決定撤銷或

【評論內容】

12 下列有關訴願決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訴願決定不受「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拘束

(B)訴願決定書必須由訴願審議委員會全體委員署名

(C)提起行政訴訟中之撤銷訴訟及課予義務之訴前,原則上應先提起訴願

(D)我國現行訴願制度中並無「不同意見書」之明文依據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00 年 - 100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法制:行政法#46006

【評論主題】20 下列何者,非屬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停止原行政處分全部或一部執行之要件?(A)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B)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C)有急迫情事(D)原行

【評論內容】

20 下列何者,非屬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停止原行政處分全部或一部執行之要件?

(A)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

(B)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

(C)有急迫情事

(D)原行政處分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並非

訴願法§93II

「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者,或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執行。」

簡單來說,原本的行政處分如果明顯不合法、會發生難以回復損害、有急迫情事,那當然得停止;反之如果原行政處分是為了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那當然要維護公共利益啊!怎麼還能停止呢?

【評論主題】19 對於欠稅人逾期拒不繳納稅款之強制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由稅務機關移送法院強制執行(B)拘提管收依規定須由行政執行官為最終之決定(C)統一由管轄之行政執行分署為之(D)經管收執行完畢者,

【評論內容】

Q 對於欠稅人逾期拒不繳納稅款強制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由稅務機關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行政執行分屬

(B)拘提管收依規定須由行政執行官為最終之決定....法官

(C)統一由管轄之行政執行分署為之 (正確)

(D)經管收執行完畢者,得免除其繳納義務.....不因管收而免除

有誤請指教

【評論主題】18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對於同一行為得併科罰鍰與罰金(B)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處罰規定與行政處罰規定時,依照「先行政,後司法」原則辦理(C)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人,已裁處拘留者,便不再科處罰鍰(

【評論內容】

(整理自樓上摩友詳解)

18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同一行為得併科罰鍰與罰金

↑錯誤,行政罰法§26「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B)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處罰規定與行政處罰規定時,依照「先行政,後司法」原則辦理

↑錯誤,行政罰法§32「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應將涉及刑事部分

移送該管司法機關。」

(C)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人,已裁處拘留者,便不再科處罰鍰

↑正確,行政罰法§24「一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其他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受處罰,如已裁

處拘留者,不再受罰鍰之處罰。」

(D)一...

【評論主題】17 下列何種強制方法,不得為行政執行法所列執行機關得採取之直接強制方法?(A)斷絕住所生活必需之自來水(B)註銷證照(C)拆除住宅(D)限制使用動產

【評論內容】

17 下列何種強制方法,不得為行政執行法所列執行機關得採取之直接強制方法

(A)斷絕住所(X)生活必需之自來水(B)註銷證照(C)拆除住宅(D)限制使用動產

行政執行法 第 28 條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D)、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C)、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B)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A)、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評論主題】6 銓敘部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某一事件均認無管轄權時,應如何解決此一管轄權之爭議?(A)由總統指定(B)聲請大法官解釋決定(C)由銓敘部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協議決定(D)由考試院與行政院協議決定

【評論內容】

6 銓敘部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某一事件均認無管轄權時,應如何解決此一管轄權之爭議?

(A)由總統指定

(B)聲請大法官解釋決定

(C)由銓敘部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協議決定

(D)由考試院與行政院協議決定

第一步判斷均認為無管轄權→消極衝突→適用行程法第14條:

「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第二步判斷:銓敘部上級機關是考試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二級機關)上級為行政院→無共同上級→各該上級機關協議→也就是考試院與行政院協議。

【評論主題】49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法律之制定,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B)法律之修改,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C)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D)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不得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

【評論內容】

比較題 

23 下列何者不是法律「施行日期」的規定方式?

(A)法律自訂施行日期(B)法律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C)法律授權主管機關首長決定施行日期(D)法律明定自公布日施行

答案:C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三 章 法規之施行

第 12 條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

第 13 條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第 14 條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第 15 條法規定有施行區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區域者,於該特定區域內發生效力。

***沒有提到可以讓長官自己決定~***

【評論主題】16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程序法第128條得請求重開行政程序之法定事由?(A)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有利於相對人之變更者(B)發現新證據者,但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處分者為限(C)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128第三項是新增的,有考申論的同學要注意(´・ω・`)  

 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條文修正草案於109年12月3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次修正重點係新增關於「新證據」之定義,擴大申請程序重開之範圍,加強對人民權利之保護,確保行政之合法性。       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1項第2款規定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並且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處分之情形,得申請行政程序重開。前開規定所稱「新證據」,以往實務見解係指於作成行政處分時業已存在,但為申請人所不知,致未經斟酌之證據而言。本次修法新增第3項,明定「新證據」不再限於處分作成前已存在或成立而未及調查斟酌之證據,亦可以包含處分作成後始存在或成立之證據。

【評論主題】1 下列何者,依現行法制,行政法院有審理之權限?(A)公民投票提案是否成立事件(B)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C)公職人員選舉無效訴訟事件 (D)政黨違憲之解散事件

【評論內容】

補充    選舉罷免訴訟的部分:(從考古題中整理出來的)

資格否準、不發給競選補助、不服選舉之公告→行政訴訟公投投票無效訴訟事件→行政訴訟當選無效、選舉無效、罷免無效→民事訴訟

【評論主題】26 關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與行政罰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數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者,僅得為一次之行政罰 (B)數行為違反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者,分別處罰之 (C)一行為違反數個行

【評論內容】

《行政罰法》

一行為、數義務→罰鍰額最高(§24)

數行為、一義務→分別處罰之(§25)

數行為、數義務→分別處罰之(§25)

【評論主題】公務人員依法組成之協會,其權限不包括下列何者?(A)對考績事項提出建議(B)對退撫事項提出建議(C)對工作時間提出協商(D)團體協約權

【評論內容】

14F是不是打錯字了..?

(D)公務人員協會法第30條:公務人員協會不得向主管機關或相關機關締結團體協商權

應改為↓

公務人員協會法第 30 條 「公務人員協會不得向主管機關或相關機關請求締結團體協約。」

【評論主題】17 下列何種強制方法,不得為行政執行法所列執行機關得採取之直接強制方法?(A)斷絕住所生活必需之自來水(B)註銷證照(C)拆除住宅(D)限制使用動產

【評論內容】

17 下列何種強制方法,不得為行政執行法所列執行機關得採取之直接強制方法?

(A)斷絕住所(X)生活必需之自來水(B)註銷證照(C)拆除住宅(D)限制使用動產

行政執行法 第 28 條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D)、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C)、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B)。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A)、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評論主題】20 下列何者,非屬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停止原行政處分全部或一部執行之要件?(A)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B)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C)有急迫情事(D)原行

【評論內容】

20 下列何者,非屬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停止原行政處分全部或一部執行之要件?

(A)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

(B)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

(C)有急迫情事

(D)原行政處分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並非

訴願法§93II

「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者,或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執行。」

簡單來說,原本的行政處分如果明顯不合法、會發生難以回復損害、有急迫情事,那當然得停止;反之如果原行政處分是為了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那當然要維護公共利益啊!怎麼還能停止呢?

【評論主題】6 銓敘部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某一事件均認無管轄權時,應如何解決此一管轄權之爭議?(A)由總統指定(B)聲請大法官解釋決定(C)由銓敘部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協議決定(D)由考試院與行政院協議決定

【評論內容】

6 銓敘部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某一事件均認無管轄權時,應如何解決此一管轄權之爭議?

(A)由總統指定

(B)聲請大法官解釋決定

(C)由銓敘部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協議決定

(D)由考試院與行政院協議決定

第一步判斷:均認為無管轄權→消極衝突→適用行程法第14條:

「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第二步判斷:銓敘部上級機關是考試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二級機關)上級為行政院→無共同上級→各該上級機關協議→也就是考試院與行政院協議。

【評論主題】24 稱分別共有者,謂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關於共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B)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C)共有人自

【評論內容】

Q 稱分別共有者,謂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關於共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O)(B)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O)(C)共有人自共有物分割之效力發生時起,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O)(D)各共有人對於無權占有共有物之第三人,得請求將共有物返還於自己...→「共有人全體」

【評論主題】39 下列何者為訴願法明文規定之訴願類型?(A)包括撤銷訴願及無效確認訴願 (B)包括撤銷訴願及一般給付訴願(C)包括否准之課予義務訴願及無效確認訴願 (D)包括怠為處分之課予義務訴願及撤銷訴願

【評論內容】

訴願法 第1條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撤銷訴願

訴願法 第2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課予義務訴願前項期間,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

故本題答案為(D)包括怠為處分之課予義務訴願及撤銷訴願

【評論主題】33 義務人滯欠金額合計達新臺幣10萬元以上,依行政執行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得限制其住居之事由?(A)經合法通知而不到場 (B)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C)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

【評論內容】

行政執行法第17條

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

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C)。

二、顯有逃匿之虞。

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D)。

四、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

五、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B)。

六、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A)→題目敘述少了「無正當理由」

【評論主題】31 甲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遭主管機關處罰鍰新臺幣2,000元,裁罰處分經合法送達。送達後翌日甲突然死亡,其獨子乙為遺產繼承人,乙以其父死亡為由,拒不繳交罰鍰。依司法院釋字第621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

【評論內容】

釋字621 解釋文

行政執行法第十五條規定:「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係就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人死亡後,行政執行處應如何強制執行,所為之特別規定。罰鍰乃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一種,罰鍰之處分作成而具執行力後,義務人死亡並遺有財產者,依上開行政執行法第十五條規定意旨,該基於罰鍰處分所發生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得為強制執行,其執行標的限於義務人之遺產。

【評論主題】29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行政機關對於應扣留物之所有人要求提出,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出者,得如何處理?(A)處以罰鍰 (B)用強制力扣留 (C)以代履行方式執行 (D)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評論內容】行政罰法 第37條

對於應扣留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得要求其提出或交付;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出、交付或抗拒扣留者,得用強制力扣留之。

【評論主題】10 下列何項行政處分效力仍繼續存在?(A)某鐵皮廠房經查報違建並命限期拆除,當事人於期限屆至前自行拆除 (B)核定遺產稅金額後,繼承人依該核定金額繳納 (C)宣告集會遊行為違法的解散命令,經警察以直

【評論內容】

有持續效力-形成處分(許可、認可、特許)、確認處分(EX役男體位判定、出生死亡登記)

無持續效力-下命處分(EX命拆除違建、命解散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