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Wen Chen】評論
民法第 1151 條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Yulia】評論
+1,要不是有D,C完全可以當出題人員慣有的題目陷阱
【airforce1】評論
C也錯了吧 還是是因為D錯的比較嚴重呢
【Jay Chen】評論
公同共有釋字663
【芹】評論
民法 1153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民法 1151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芹(公職社工師已上榜)】評論
民法 1153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民法 1151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楊宗泰】評論
25 有關遺產繼承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繼承於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第 1147 條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B)遺產管理的費用原則上應由遺產中支付之第 1183 條遺產管理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按其與被繼承人之關係、管理事務之繁簡及其他情形,就遺產酌定之,必要時,得命聲請人先為墊付。(C)繼承人有數人時,各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負連帶責任繼承由概括繼承(早期之當然繼承主義)改為原則,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等為例外;修改為限定繼承(現今之當然繼承有限責任主義)為原則,拋棄繼承或概括繼承等為例外。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概括繼承例外情況始有可能,負連帶責任。第 1153 條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