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中華民國國民甲在美國因殺人罪遭美國法院判刑確定並服刑完畢,依中華民國刑法規定,該如何處理?
(A) 我國法院應為不受理判決終結本案
(B)仍得依中華民國刑法處斷
(C) 依據一事不再理原則由我國法院宣告無罪
(D)減輕其法定刑至二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1672
統計:A(580),B(5672),C(451),D(11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刑法毀損屍體之規定、「賄賂罪」與「圖利罪」、法緒

用户評論

Lin Houng】評論

唉...找到答案了。(這題是時事題)

Simba Lin】評論

複勘原則與併算原則

噗同學(106已上榜)】評論

處斷意思應該是說 回來還要再審一次至於關不關有其他法條依循

YU】評論

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qo41591204】評論

之前上課時,曾聽教授解釋過,不過我只依稀記得大概的意思,我覺得挺好懂的,和大家分享~自己的國民在外國犯罪,回來當然要再審一次,因為這攸關國家司法的"尊嚴"(用這個詞應該對吧??忘記教授原本怎麼說)用白話來講就是:自己的人當然要自己修理(有點像是小孩做錯事,在學校被電一次,回家再被爸媽電一次的感覺)至於審完之後還要不要執行,依照刑法第9條的意思,就是留給法官決定(白話來講就是:在學校被老師電完之後,回家之後爸媽是一定要罵一頓,但是否要再打一頓??罰寫??看父母大大決定~畢竟家教這種東西關乎"面子"~不能讓外面的人覺得都沒在教小孩、沒家教)除了"尊嚴"問題,以國際外交關係來講,如果是我國人民在外國殺了外國人,我國出於"人情事故",總要給外國一個交代吧不然會讓外國覺得:你們袒護自己國民殺害我們國民的感覺換位思考,今天我們國家有人被外國人殺了,我們一定也會希望他被關到死XD我好像打太多哈哈,希望有助於大家理解

S】評論

第 7 條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國人在境外只要犯3年以上的罪刑,回國後仍要接受我國司法裁判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評論

★ 7 ...

部梓熙】評論

複勘原則(刑法第 9 條):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參考刑法-總則(一)-知識百科-三民輔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