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下列何者屬於憲法第 170 條所稱之「法律」?
(A)礦產權利金收費辦法
(B)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
(C)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D)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60497
統計:A(61),B(153),C(251),D(11355),E(2)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信賴保護原則(釋字第525號、第589號)、法律的解釋、選舉無效訴訟
用户評論
【用戶】Xu Xu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170條 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用戶】鄭淑慧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法 、律、 條例、 通則
【用戶】Bonnie X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170條 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用戶】鄭淑慧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法 、律、 條例、 通則
【用戶】Bonnie X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170條 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用戶】鄭淑慧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法 、律、 條例、 通則
【用戶】很厲害的溪東王子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法規命令之定義,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法規命令需要有法律之授權為法規命令之重要特徵,法規命令屬於中央法規標準法所稱命令之一種,其命名方式依規範內容之性質不同,得使用「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及「準則」等7種名稱,但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七條規定本於職權訂定而無法源依據之命令(職權命令),其命名雖使用上述7種名稱,因其無法律授權依據,實務上即不得稱為法規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