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DA】評論
新民法第八八一條之四:前項確定之期日,自抵押權設定時起,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derek801204】評論
最高限額抵押權,其約定擔保債權應確定之期日,應自抵押權設定時起最長不得逾30年。第 881-4 條 最高限額抵押權得約定其所擔保原債權應確定之期日,並得於確定之期日前,約定變更之。前項確定之期日,自抵押權設定時起,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
【snoopy75smb】評論
(A)十年(X)(B)十五年(X)(C)二十年(X)(D)三十年(O)民法 第 881-4 條
【Wilson Wang】評論
典權幾年
【跟我去埃及打吸血鬼】評論
樓上不會估狗嗎?明顯動手找一下就能知道答案的問題也不肯自己去找更何況前面有人已經解答了 問心酸的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