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下列何種事項不得透過遺囑為之?
(A)指定繼承人
(B)指定應繼分
(C) 指定遺囑執行人
(D)指定未成年人之監護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80279
統計:A(1936),B(1660),C(186),D(130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繼承權拋棄、遺產繼承

用户評論

【用戶】李彥成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我本身是法律系畢業,試著解釋這題:我國民法繼承本身就秉持著[保護孤兒寡母]的心態,所以非常保護配偶及未成年繼承人的權利,這是一個大家在念繼承時一個要考慮的點,所以在民1138的規定上,配偶為當然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繼承人,這兩種身分在繼承遺產上都是第一優先。再來解釋[應繼分]跟[特留分]的概念,[應繼分]的規定在民1144條,其規定就是若繼承人有1138條順位同時存在時,國家先幫人民想好的分配遺產方式,再套用到前面的講的重要觀念,所以除了配偶跟直系血親卑親屬是平均分配外,配偶在跟其他順位繼承人分配時,都是能拿到相對多數的遺產。[特留分]規定於1223條,其邏輯就是保護[孤兒寡母]及在1138條規定的繼承人能拿到的[...

【用戶】油畫大濕

【年級】

【評論內容】雖然最佳解露露長~ 但是你只要花3分鐘認真看完會很豁然!!! 相信我

【用戶】teddy.21714

【年級】

【評論內容】相關科系畢業的就是不一樣,好猛,一看就懂

【用戶】李彥成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我本身是法律系畢業,試著解釋這題:我國民法繼承本身就秉持著[保護孤兒寡母]的心態,所以非常保護配偶及未成年繼承人的權利,這是一個大家在念繼承時一個要考慮的點,所以在民1138的規定上,配偶為當然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繼承人,這兩種身分在繼承遺產上都是第一優先。再來解釋[應繼分]跟[特留分]的概念,[應繼分]的規定在民1144條,其規定就是若繼承人有1138條順位同時存在時,國家先幫人民想好的分配遺產方式,再套用到前面的講的重要觀念,所以除了配偶跟直系血親卑親屬是平均分配外,配偶在跟其他順位繼承人分配時,都是能拿到相對多數的遺產。[特留分]規定於1223條,其邏輯就是保護[孤兒寡母]及在1138條規定的繼承人能拿到的[保障最低遺產額]舉一個實例,李老先生的太太仍然健在,有兩個小孩李小弟跟李小妹,遺產有300萬,李老先生過世後,.....

【用戶】楊宗泰

【年級】

【評論內容】24 下列何種事項不得透過遺囑為之?(A)指定繼承人繼承人為法定身分順序,不得由被繼承人指定身分順序。第 1138 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B)指定應繼分應繼分一、指定應繼分:被繼承人以遺囑自由處分,在不違反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指定繼承人所得之權利及義務(概括繼承)。二、法定應繼分:法律規定在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得以遺囑指定繼承人之應繼分。第 1187 條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C) 指定遺囑執行人第 1209 條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受前項委託者,應即指定遺囑執行人,並通知繼承人...

【用戶】Po Ming Tseng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我的想法透過遺囑可以指定要把遺產給誰但是卻不能在遺囑中指定繼承人因為繼承人是法定的也有其先後順序(有點在玩文字陷阱的感覺)

【用戶】李彥成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我本身是法律系畢業,試著解釋這題:我國民法繼承本身就秉持著[保護孤兒寡母]的心態,所以非常保護配偶及未成年繼承人的權利,這是一個大家在念繼承時一個要考慮的點,所以在民1138的規定上,配偶為當然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繼承人,這兩種身分在繼承遺產上都是第一優先。再來解釋[應繼分]跟[特留分]的概念,[應繼分]的規定在民1144條,其規定就是若繼承人有1138條順位同時存在時,國家先幫人民想好的分配遺產方式,再套用到前面的講的重要觀念,所以除了配偶跟直系血親卑親屬是平均分配外,配偶在跟其他順位繼承人分配時,都是能拿到相對多數的遺產。[特留分]規定於1223條,其邏輯就是保護[孤兒寡母]及在1138條規定的繼承人能拿到的[保障最低遺產額]舉一個實例,李老先生的太太仍然健在,有兩個小孩李小弟跟李小妹,遺產有300萬,李老先生過世後,.....看完整詳解

【用戶】Po Ming Tseng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我的想法透過遺囑可以指定要把遺產給誰但是卻不能在遺囑中指定繼承人因為繼承人是法定的也有其先後順序(有點在玩文字陷阱的感覺)

【用戶】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這題上面討論串沸沸揚揚,其實(A)選項是在考當時修法後的狀況,那是舊法當時還有身分繼承,現在沒了,所以當年考這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