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o】評論
憲法一百零七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中央立法並執行事項)
【偶爾上來看看】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第 107 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一 外交。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四 司法制度。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八 國營經濟事業。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十 度量衡。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選項A在憲法本文108條,已停止適用。增修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之限制:.....(略)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Sunny Su】評論
學校有國立或市立
【yoab】評論
口訣:防、外、司、度、陸(海)空,財、稅、幣、營、籍、貿、其 防止外國人私渡我國陸海空,財稅必然會贏即會向上冒起陸海空:航空、國道、郵政等
【Hsin-Hua Kao】評論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