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unny Su】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 下列關於副總統之敘述,何者錯誤?(A)副總統缺位時應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B)總統被彈劾後,副總統應一併去職(C)副總統於我國政治體制下乃是總統的備位(D)副總統為國家安全會議之成員

【評論內容】

按選罷法第七十四條,它說總統、副總統的罷免票應分別印製也可一組印製,應該是代表總統、副總統也可以分別罷免吧?

【評論主題】19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法定預算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法定預算具措施性法律之性質,對主管機關有拘束力(B)立法院對於法定預算之執行有國會參與決策權(C)因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變更,主管機

【評論內容】

                                              — 影響機關存續 >違法

停止執行歲出法定預算 ——|

                                              — 非屬國家重大政策之變更 >合法

希望樓上看得懂~~

【評論主題】26 中華民國人民在美國犯下列何種犯罪,仍有中華民國刑法的適用?(A)偽造貨幣罪 (B)通姦罪 (C)普通傷害罪 (D)偽造私文書罪

【評論內容】

第五條只罰偽造公文書、公印文、行使偽造公文書,而不罰偽造私文書!!!

【評論主題】4. 甲觸犯殺人罪,為了逃避刑責,乃央求其女友乙在檢察官偵查時,幫忙作偽證,乙允諾之。隨後乙在檢察官偵訊時經具結後,果然作了虛偽陳述。依實務見解,關於偽證部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乙成立偽證罪之

【評論內容】

現行實務採積極說,認為被告在訴訟上故有緘默權,且受無罪推定之保障,不需舉證證明自己無罪,為此均屬消極之不作為,如被告積極教唆他人偽證,為自己有利之供述,已逾越上揭法律對被告保障範圍,應成立教唆偽證罪。(參甘天貴,刑法各論下)

【評論主題】17 下列何者具有母法與子法的關係?(A)消費者保護法與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B)民法與民事訴訟法(C)公司法與證券交易法 (D)刑法與陸海空軍刑法

【評論內容】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一條:本細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六十三條訂定之。

【評論主題】23.下列何者屬於特別犯?(A)利用權勢性交罪 (B)背信罪(C)收賄罪 (D)侵占罪(E)偽證罪

【評論內容】

這名詞本來就有,並不是警大創的!有空可以翻翻你的刑總課本~~

【評論主題】12.警察職權行使法即時強制規定中,關於進入處所之職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須該處所正發生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狀態(B)須處所內有人民之生命權遭受迫切危害(C)警察進入時應表明身分,告知事由(D)該

【評論內容】

記得,當人民受迫切危害快死時,還要先表明身份告知事由再進去救他喔~~~

(如果是想自殺的,應該早就跳下去了吧...= =

【評論主題】24.下列警察人員執行職務使用警械有關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A) 警察人員違法使用警械致第三人死亡者,其慰撫金由各該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B) 警察人員合法使用警械致第三人財產損失者,應以金錢補償其實

【評論內容】

警職31:警察依法行使職權,致人民生命身體財產遭受特別損失——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

支給標準:警察依法使用警械,致第三人財產損失——補償實際所受之財產損失

【評論主題】29.下列甲之行為,何者屬於集合犯?(A) 公職候選人甲分別向十個選舉權人行賄投票(B) 甲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分次收集十張偽造之貨幣(C) 甲一口氣毆擊乙十拳致乙受傷(D) 甲公然聚眾對依法執行職務之公

【評論內容】

(C) 甲一口氣毆擊乙十拳致乙受傷 ——接續犯(D) 甲公然聚眾對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施強暴脅迫——聚合犯 (E) 甲結夥十人到乙家強盜 ——聚合犯 

【評論主題】35 甲於市區強拉 A 上車,開往偏僻之山區,予以強制性交。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妨害 A 自由之行為,非強制性交行為所包括,成立刑法第 302 條妨害自由罪與刑法第 221 條強制

【評論內容】

我覺得答案是B

參甘添貴老師刑法各論,強制性交罪當然含有妨害被害人行動自由之成分在內,

且強制性交罪的著手時點為施用強暴脅迫之手段

如此推斷,(B)甲妨害 A 自由之行為,為強制性交行為之著手,甲只成立刑法第 221 條強制性交罪 

應屬無誤!

【評論主題】33 甲打電話給 A,謊稱 A 之小孩 B 被他綁架,A 似聽見 B 之哭聲,甚為驚恐。甲要求 A 支付 50 萬元,否則將會剁下 B 之食指。A 擔心 B 之安危,依約支付贖金。其實 B 當時正參加

【評論內容】

不成立擄人勒贖——該罪除了侵害財產法益,亦須以有『侵害他人身體自由』為必要,著手時點以行為人將被害人至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為準

不成立詐欺得利——詐欺得利之要件係行為人施以詐術,使被害人『心甘情願』給付財物,著手以給付財務為準

不成立恐嚇危安罪——安全受脅迫者非A而係其子B,恐嚇危安罪係指恐嚇被害者本人,且本題行為人尚有請求金錢,就算有構成305,仍會依法條競合,以吸收關係成立346恐嚇取財

【評論主題】7 關於刑法第 91 條之 1 強制治療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犯強制性交罪之犯罪人,於裁判前應經精神鑑定,如有施以治療之必要,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治療(B)犯強制性交罪之犯罪人,於徒刑執行期滿

【評論內容】

(A)犯強制性交罪之犯罪人,於裁判前應經精神鑑定,如有施以治療之必要,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治療 徒刑執行期滿前(刑法91條之1第一項第一款)(B)犯強制性交罪之犯罪人,於徒刑執行期滿前,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認有再犯危險, 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治療 (刑法91條之1第一項第一款)(C)犯強制性交罪之犯罪人,其強制治療期間為至治癒為止,但最長不得逾 3 年 (刑法91條第二項)(D)犯強制性交罪之犯罪人,其強制治療期間為至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但最長不得逾 3 年 (刑法91條之1第二項)

【評論主題】【題組】⑶噴嘴之絕熱效率(nozzle adiabatic efficiency)

【評論內容】

請問,如果是失火燒現供人居住之住宅,卻未達「燒毀」之程度,應如何論述?

我自己本來是解成過失未遂,然後因為173條沒有規範失火之未遂而不罰,但就跟本題衝突了~~

【評論主題】【題組】⑵ TQAA

【評論內容】

偽造是從無到有

變造是原有而修改

【評論主題】【題組】(2 )欲使射中目標之機率達到0.99,問最少要射擊【 】發。(已知log2  .3010,log3  0.4771)

【評論內容】

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的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

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

此有兩種人,一為被專屬授權人,二為著作財產權人

做個不負責任的假設~~

今天金庸寫了倚天屠龍記,金庸為著作財產權人

金庸將該書專屬授權給oo出版社,oo出版社為被授權人

因此oo出版社應雙方之約定可以販賣該書至全亞洲地區,而金庸在此時自不可自行在亞洲地區販售,變成書局同時販售金庸自己賣的倚天屠龍記跟oo出版社賣的金庸倚天屠龍記,那oo出版社取得的專屬授權就沒有意義拉~~

【評論主題】33 甲打電話給 A,謊稱 A 之小孩 B 被他綁架,A 似聽見 B 之哭聲,甚為驚恐。甲要求 A 支付 50 萬元,否則將會剁下 B 之食指。A 擔心 B 之安危,依約支付贖金。其實 B 當時正參加

【評論內容】

不成立擄人勒贖——該罪除了侵害財產法益,亦須以有『侵害他人身體自由』為必要,著手時點以行為人將被害人至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為準

不成立詐欺得利——詐欺得利之要件係行為人施以詐術,使被害人『心甘情願』給付財物,著手以給付財務為準

不成立恐嚇危安罪——安全受脅迫者非A而係其子B,恐嚇危安罪係指恐嚇被害者本人,且本題行為人尚有請求金錢,就算有構成305,仍會依法條競合,以吸收關係成立346恐嚇取財

【評論主題】7 關於刑法第 91 條之 1 強制治療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犯強制性交罪之犯罪人,於裁判前應經精神鑑定,如有施以治療之必要,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治療(B)犯強制性交罪之犯罪人,於徒刑執行期滿

【評論內容】

(A)犯強制性交罪之犯罪人,於裁判前應經精神鑑定,如有施以治療之必要,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治療 徒刑執行期滿前(刑法91條之1第一項第一款)(B)犯強制性交罪之犯罪人,於徒刑執行期滿前,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認有再犯危險, 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治療 (刑法91條之1第一項第一款)(C)犯強制性交罪之犯罪人,其強制治療期間為至治癒為止,但最長不得逾 3 年 (刑法91條第二項)(D)犯強制性交罪之犯罪人,其強制治療期間為至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但最長不得逾 3 年 (刑法91條之1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