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寶】評論
最廣義:國家賠償法 → 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廣義:公務員服務法 → 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ex: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公營事業的董事長、經理人等負責人)狹義:公務人員懲戒法 → 政務官、武職人員 公務人員保障法 → 不含政務官及民選人員最狹義:公務人員任用法 → 常業文官
【Fred Wo】評論
憲法-最廣義與廣義公務員,刑法-狹義與最狹義(依考試任用、非屬機關組織任用具法定職權知公務員)
【Sunny Su】評論
國賠法第二條第一項!!!
【a8888】評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I0020004&flno=2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I.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II.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III.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Kyle Chen】評論
https://www.3people.com.tw/%E7%9F%A5%E8%AD%98/%E8%A1%8C%E6%94%BF%E7%B5%84%E7%B9%94%E6%B3%95-%E5%85%AC%E5%8B%99%E5%93%A1%E6%B3%95/%E5%85%AC%E8%81%B7%E8%80%83%E8%A9%A6-%E9%AB%98%E6%99%AE%E5%88%9D%E3%80%81%E5%9C%B0%E7%89%B9-%E4%B8%80%E8%88%AC%E8%A1%8C%E6%94%BF-%E4%B8%80%E8%88%AC%E8%A1%8C%E6%94%BF/0e0e8a73-5bb9-48b3-aa9f-db42c515004d行政法也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