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俊瑋】評論
公共場所欠缺合理隱私期待,何來隱私權-.-
【鄭素敏】評論
就是這樣才讓一些癡漢亂摸或是破麻亂誣賴又沒有證據可以還原真相,我認為公共場合尤其是大眾運輸系統都應該裝攝影機
【Alunbaba】評論
即使認為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之隱私合理期待不高,但此一看法應置於傳統上人與人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偶然相遇之情況方合理,蓋因於此時,人與人之間通常具有「匿名性」與「暫時性」之特色,亦即除有特別情況外,多為偶然相遇,一瞬間之印象,對彼此資訊保留不易,又縱然再向他人傳遞資訊時其可信度較受懷疑,對隱私權造成之傷害亦有限。而監視器所攝錄之影像,則相對於人與人間的偶遇,更加清晰且保存容易。因此,監視器攝錄之情況是否得全然比對於公共場所之合理隱私期待較低,係有疑義。
【肯定上榜】評論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788號刑事判決:「……而有無隱私權合理保護之期待,不應以個人所處之空間有無公共性,作為決定其是否應受憲法隱私權保障之絕對標準。即使個人身處公共場域中,仍享有私領域不被使用科技設備非法掌握行蹤或活動之合理隱私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