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依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解釋之意旨,下列有關修憲權行使之敘述,何者錯誤?
(A)修改憲法乃最能直接體現國民主權之行為
(B)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屬於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核心,不得任意修改
(C)不論憲法是採總統制或內閣制設計,其屬於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核心,不得任意修改
(D)國民大會代表自行延長任期,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27986
統計:A(1195),B(96),C(1830),D(345),E(0)
用户評論
【用戶】Koy Hua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不是總統「制」和內閣「制」的換軌,我國採半總統制,又稱雙首長制。換軌指的是偏向權力偏向總統,和權力偏向內閣之間的擺盪,
【用戶】Dora:考上即捐贈vip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看了最佳解我還是不懂,抱歉了。應該是:無論是總統制、內閣制、雙首長制,都是民主共和國原則下的國體體制,其可以變更。不能變更的是民主共和國原則,而這原則也就是所謂修憲界限。
【用戶】Koy Hua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不是總統「制」和內閣「制」的換軌,我國採半總統制,又稱雙首長制。換軌指的是偏向權力偏向總統,和權力偏向內閣之間的擺盪,但仍然是雙首長制,而.....看完整詳解
【用戶】郭忠信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如果說更精確,中華民國目前為偏向總統制的雙首長制
【用戶】Aliso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總統制、內閣制設計,不屬於自由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