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l】評論
有關人民權利限制,必須以法律定之。
【我是小安】評論
簡言之:就算憲法有保障人民的權利,但無法律規定下,還是無法行使權利。
【derek801204】評論
有關「選舉權」之保障的敘述:(A)人民之選舉權受到國家公權力之侵害時,有請求司法救濟之可能 (B)選舉權為人民參政權之一種,不包含有關人民團體內部之選舉事項在內 (C)憲法上所保障之選舉權,既包含人民參與選舉之自由,亦包含人民不參與選舉之自由 (D)憲法上所保障之選舉權,在無相關法律進一步具體形成前,人民不得直接依據憲法行使
【Adriana(高普雙榜)】評論
b是對的呀~ (B)選舉權為人民參政權之一種,不包含有關人民團體內部之選舉事項在內 =>(o)憲法沒有保障人民團體內部的選舉權啊~你想怎麼選就自己團體決定就好了不一定要選舉,不然也管太寬了吧ww
【bluejade5231】評論
求解B
【SHUNGHSU】評論
(B)選舉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推舉國家民意機關代表或國家公職人員的權利。人民團體內部選舉屬於結社自由。釋字第733號【職業團體理事長產生方式案】人民團體法第十七條第二項關於「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其不設常務理事者,就理事中互選之」之規定部分,限制職業團體內部組織與事務之自主決定已逾必要程度,有違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四條保障人民結社自由之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