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andy1988】評論
釋字第 623 號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之言論自由,乃在保障意見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及自我實現之機會,包括政治、學術、宗教及商業言論等,並依其性質而有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之準則。商業言論所提供之訊息,內容為真實,無誤導性,以合法交易為目的而有助於消費大眾作出經濟上之合理抉擇者,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惟憲法之保障並非絕對,立法者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意旨之範圍內,得以法律明確規定對之予以適當之限制,業經本院釋字第四一四號、第五七七號及第六一七號解釋在案。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乃促使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之訊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九條參照),為商...
【老馬】評論
一直看成性交易,整個偏掉
【vicky】評論
(A)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乃使人為有對價之性交or猥褻行為之訊息→為商業言論之一種→言論自由。
【珍會聊天,快點練習!】評論
差點選到D但重點應該是限制你想表達對兒少性交之相關討論報導,故屬於限制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