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4 依行政執行法,執行機關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B)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C)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
【評論內容】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6
行政執行法 第 6 條
I.執行機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
一、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者。
二、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
三、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
四、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
五、執行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
II.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
III.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請求機關負擔之。
【評論主題】24 依行政執行法,執行機關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B)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C)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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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 第 6 條
I.執行機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
一、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者。
二、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
三、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
四、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
五、執行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
II.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
III.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請求機關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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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執行機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
一、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者。
二、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
三、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
四、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
五、執行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
II.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
III.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請求機關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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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者。
二、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
三、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
四、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
五、執行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
II.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
III.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請求機關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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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 第 6 條
I.執行機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
一、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者。
二、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
三、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
四、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
五、執行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
II.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
III.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請求機關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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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者。
二、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
三、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
四、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
五、執行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
II.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
III.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請求機關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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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者。
二、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
三、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
四、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
五、執行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
II.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
III.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請求機關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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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者。
二、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
三、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
四、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
五、執行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
II.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
III.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請求機關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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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者。
二、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
三、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
四、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
五、執行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
II.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
III.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請求機關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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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者。
二、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
三、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
四、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
五、執行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
II.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
III.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請求機關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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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者。
二、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
三、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
四、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
五、執行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
II.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
III.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請求機關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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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者。
二、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
三、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
四、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
五、執行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
II.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
III.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請求機關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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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者。
二、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
三、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
四、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
五、執行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
II.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
III.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請求機關負擔之。
【評論主題】24 依行政執行法,執行機關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B)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C)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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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者。
二、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
三、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
四、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
五、執行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
II.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
III.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請求機關負擔之。
【評論主題】24 依行政執行法,執行機關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B)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C)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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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者。
二、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
三、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
四、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
五、執行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
II.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
III.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請求機關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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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者。
二、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
三、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
四、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
五、執行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
II.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
III.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請求機關負擔之。
【評論主題】24 依行政執行法,執行機關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B)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C)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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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者。
二、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
三、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
四、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
五、執行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
II.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
III.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請求機關負擔之。
【評論主題】24 依行政執行法,執行機關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B)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C)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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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 第 6 條
I.執行機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
一、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者。
二、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
三、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
四、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
五、執行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
II.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
III.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請求機關負擔之。
【評論主題】你帶班執行路檢勤務時,查獲甲駕駛之自小客後車廂置放圖示之刀械,此時你應優先採何種執法措施?(A)查證有否向警察機關報備(B)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n(C)移由縣市政府警察局製作處分書裁罰(D)查詢有否
【評論內容】
附圖應為蛇刀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7&flno=4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 4 條
I. 本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
一、槍砲:指制式或非制式之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魚槍及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
二、彈藥:指前款各式槍砲所使用之砲彈、子彈及其他具有殺傷力或破壞性之各類炸彈、爆裂物。
三、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鐵)鞭、扁鑽、匕首(各如附圖例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
II. 前項第1款、第2款槍砲、彈藥,包括其主...
【評論主題】16 你是派出所所長,帶班執行取締酒醉駕車專案勤務,遇到前來之機車後載乘客未戴安全帽,該機車騎士見警調頭駛離,下列何者為最適當之處置?(A)依規定示警指揮其停車受檢,立即以警鳴器警示其勿駛離(B)立即
【評論內容】
(B)立即以警鳴器示警,並調派警戒人員前往追緝攔截該機車
【評論主題】13 你是鑑識巡官,率領鑑識小組人員在一重大竊案現場進行採證,結果並未採得指紋或鞋印,僅採得橡膠手套之潛伏印痕和一雙非現場原有之橡膠手套,此時你應如何處理?(A)告知失主未採得足以辨識竊嫌之物證(B)
【評論內容】潛伏印痕應該還不足以建構完整的指紋,但是其殘留的DNA可.....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0 嫌犯甲因涉及多起竊盜案,某日凌晨配合警方通知到派出所接受偵訊,並坦承犯下 3 件竊案,警方懷疑甲嫌還涉及多起住宅、汽車竊盜案,擬至分局繼續追查相關涉案情節。請問在解送過程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評論內容】
(D)解送期間應對甲施以手銬及腳鐐
視情況加手銬、腳鐐、戴安全帽(注意不可有警鴿或警徽標誌)等防護器具。
http://www.rpb.gov.tw/tyhp12/files/%E6%9F%A5%E7%B7%9D%E9%80%9A%E7%B7%9D%E7%8A%AF%E6%A5%AD%E5%8B%99%E4%BD%9C%E6%A5%AD%E7%A8%8B%E5%BA%8F.docx
http://www.tyhp.gov.tw/upload/tyhp05/attachment/076e4811d6afc060abc391e9f83ce53c.doc
查緝通緝犯業務作業程序
注意事項:
3. 執行逮捕時,應注意本身安全及人犯安全、名譽,並視需要加手銬、腳鐐、戴安全帽(注意不可有警鴿或警徽標誌)等防護器具。
【評論主題】8 你帶班執行取締夜市違規攤販,民眾看到員警對 70 多歲老夫婦攤販製單,且準備將攤車沒入,民眾攔阻警方沒入攤車,你最優先的處置方式為何?(A)立即鳴槍,制止圍觀民眾攔阻 (B)暫緩取締、離開現場,避
【評論內容】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8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82 條
I.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1千2百元以上2千4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
五、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
六、經主管機關許可挖掘道路而不依規定樹立警告標誌,或於事後未將障礙物清除。
七、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
八、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綵坊或...
【評論主題】7 你是派出所所長,深夜帶班巡邏時,行經某戶民宅見大門開啟,目視發現甲、乙、丙、丁等 4 人在客廳內聚賭,經入內盤查後,甲坦承為屋主,提供自宅供人聚賭並抽頭,甲經調查詢問後應如何移送處罰?(A)依違反
【評論內容】
甲的行為有
1.聚賭,身為賭客
2.抽頭,身為場主
1.聚賭,身為賭客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84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4 條
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9千元以下罰鍰。
2.抽頭,身為場主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268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68 條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38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38 條
違反本法之行為,涉嫌違反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者,應移送檢察官或少年法庭依刑事法律...
【評論主題】6 派出所警員甲在執行家戶訪查時,發現轄區內 1 名租屋民眾乙為通報協尋之失蹤人口,乙在隨甲回派出所辦理撤銷協尋時,表明其已成年,不願與報案人及親屬聯繫,並請警方保密租屋地址,除將乙意願記載於筆錄及工
【評論內容】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40111030300-1040609
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 第9點 第1項 第2款
(二)失蹤人為滿18歲以上或已結婚之未成年人,於尋獲時應詢問其聯繫原報案人之意願並載明於筆錄,及將當日撤尋情形,通知原報案人;通知不到時,再行通知戶長或親屬,並於工作紀錄簿登記備查。
失蹤人口一般協尋作業程序修正規定
https://www.ccpb.gov.tw/archive/file/20160727001718.doc
四、尋獲撤尋結案:
(三)尋獲18歲以上或已結婚之未成年人,應於筆錄上載明其聯繫原報案人之意願,並將當日撤尋情形,通知原報案人
【評論主題】5 有民眾前來派出所報案,因為停電關係致使員警無法執行受理報案 e 化平臺作業,對於本案之受理程序,應如何處置?(A)先以人工方式作業,並於 e 化系統恢復作業 12 小時內補輸入(B)先以人工方式作
【評論內容】
https://www.6laws.net/6law/law3/%E5%8F%97%E7%90%86%E5%A0%B1%E6%A1%88e%E5%8C%96%E5%B9%B3%E8%87%BA%E4%B8%80%E8%88%AC%E5%88%91%E6%A1%88%E4%BD%9C%E6%A5%AD%E8%A6%8F%E5%AE%9A.htm
受理報案e化平臺一般刑案作業規定 第 24 點
I. 開立紙本三聯單者,應於電腦恢復運作24小時內,將前開三聯單基本資料及單號補登入本系統,開立e化三聯單。
II. 前項e化三聯單之第1聯送分局併案列管,第2聯送(郵寄)交報案人,第3聯由受理單位留存備查。
【評論主題】4 甲是你遴選的第三人(俗稱線民),為求舉報績效,以撿到的機車鑰匙偷車後,騎到其住處附近停放,再向你謊稱其利用贓車查詢系統找到失竊機車,你通知員警前往尋獲該車。而後你發現實情,你應如何處理最為適當?(
【評論內容】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12 條、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13 條,遴選「第三人」(俗稱線民),違法、違反交通規則,處理方式與一般民眾一樣。
【評論主題】9 剛歸寧宴客的新人返回新居,發現門鎖被破壞,客廳及臥室櫥櫃被翻動,抽屜內裝金飾的包裝袋四散,新娘忙著清點損失,新郎立即打電話到派出所報案。惟員警剛好都外出處理事故而不在所內,派出所只剩所長你一人,你
【評論內容】
刑事案件先救助傷患,再警戒現場、保全現場、保全跡證
竊盜案無人受傷,因此保全現場、保全跡證
【評論主題】2 你是派出所所長,帶班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有男子甲身背女用皮包快速奔跑,有一婦女自後追趕,並大呼「搶劫!搶劫!」你見狀乃驅前迅速制伏甲並逮捕之,你在逮捕及詢問甲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無須搜索票
【評論內容】
(A)無須搜索票,即得逕行搜索甲之身體
正確,附帶搜索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10001&flno=130
刑事訴訟法 第 130 條
(附帶搜索)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
(B)在警察調查詢問階段,甲不得選任辯護人到場
得隨時選任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10001&flno=27
刑事訴訟法 第 27 條
I. 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
II.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3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
【評論主題】1 你是派出所所長,帶班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有男子甲身背女用皮包快速奔跑,有一婦女自後追趕,並大呼「搶劫!搶劫!」你見狀乃驅前迅速制伏甲並逮捕之,你在詢問甲時應告知其諸項法定權利,下列何者不屬之?(A
【評論內容】
(B)不得選任辯護人
得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10001&flno=95
刑事訴訟法 第 95 條
(逮捕現行犯、逮捕通緝犯、訊問時的告知權利)
I.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A) (C)
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B)
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D)
II. 無辯護人之被告表示已選任辯護人時,應即停止訊問。但被告同意續行訊問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2 依據憲法第 24 條規定,在一定要件下國家有賠償責任,因而制定國家賠償法予以因應。針對該法所規定之國家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所稱公務員,係指通過國家考試並經銓敘合格之人員(B)公務員
【評論內容】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I0020004&flno=2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
I.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II.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III.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評論主題】9 國家賠償法所稱之公務員意義為何?(A)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公務員 (B)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公務員(C)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 (D)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公務員
【評論內容】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I0020004&flno=2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
I.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II.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III.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評論主題】6 有關管束之論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對於超過管束期間仍不能預防危害者,得經法官之許可延長保護之時間(B)管束屬於行政執行法規定之一種即時強制方法(C)行政機關對於實施管束時,不須先經告戒程序(
【評論內容】
To 5F
生命就是一段不斷累積的過程 高二上(2020/08/29)
想請問一下 假使如A所述 仍無法預防危害該怎麼處理呢?
答:
考題之外的
拘束人身自由如果超過24小時,還是應由法院裁定,才符合憲法第8條所保障之人身自由。
【評論主題】6 有關管束之論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對於超過管束期間仍不能預防危害者,得經法官之許可延長保護之時間(B)管束屬於行政執行法規定之一種即時強制方法(C)行政機關對於實施管束時,不須先經告戒程序(
【評論內容】
(A)對於超過管束期間仍不能預防危害者,得經法官之許可延長保護之時間
不正確
管束不可延長,管束不得逾24小時。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37
行政執行法 第 37 條 第 2 項
I. 對於人之管束,以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
一、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者。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者。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者。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者。
II. 前項管束,不得逾24小時。
(B)管束屬於行政執行法規定之一種即時強制方法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
【評論主題】5 有關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之裁處與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警察機關對於情節輕微而事實明確之違反本法案件,得不經通知、訊問逕行處分。但其處罰以新臺幣1500 元以下罰鍰或申誡為限(B)於非公
【評論內容】
(A)警察機關對於情節輕微而事實明確之違反本法案件,得不經通知、訊問逕行處分。但其處罰以新臺幣1500 元以下罰鍰或申誡為限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44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44 條
警察機關對於情節輕微而事實明確之違反本法案件,得不經通知、訊問逕行處分。但其處罰以新臺幣150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為限。
(宣告罰)
(B)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之案件,警察機關於訊問後,應即移送該管簡易庭裁定
不正確
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4 條
專處罰鍰,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43 條」,由警察機關「處分」之「罰鍰、沒入、申誡」
h...
【評論主題】4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事先應報告主管長官,但使用警棍指揮者,不在此限(B)使用警械時,依規定須先對空鳴槍示警(C)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得逾越必要程度(D)警察人員使用
【評論內容】
(A)事先應報告主管長官,但使用警棍指揮者,不在此限
不正確
事後報告、但警棍指揮,不須事後報告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10
警械使用條例 第 10 條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但使用警棍指揮者,不在此限。
(B)使用警械時,依規定須先對空鳴槍示警
不正確
舊條文已刪除很久
沒有規定須先對空鳴槍示警
(C)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得逾越必要程度
不正確
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6
警械使用條例 第 6 條
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V(D)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情況急迫,得...
【評論主題】24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下列有關罰鍰之完納與易以拘留之敘述,何者錯誤?(A)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 10 日內完納(B)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者,得准許其於 3 個月內分期完納。但遲
【評論內容】
(A)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 10 日內完納
正確
(B)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者,得准許其於 3 個月內分期完納。但遲誤 1 期不繳納者,以遲誤當期之到期日為餘額之完納期限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20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20 條
I. 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10日內完納。 (A)
II. 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者,得准許其於3個月內分期完納。 (B)
III. 但遲誤1期不繳納者,以遲誤當期之到期日為餘額之完納期限。
(B)
(C)在罰鍰應完納期內,警察機關得聲請易以拘留
舊法已刪除
(D)在罰鍰應完納期內,被處罰人得請求易以拘留
舊法已刪除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
【評論主題】25 下列何者並非警察職權行使法所稱須實施查訪「治安顧慮人口」之範圍?(A)曾犯刑法第 227 條準強制性交及猥褻罪(B)曾犯刑法第 320 條普通竊盜罪(C)曾犯轉讓毒品罪(D)受毒品戒治人
【評論內容】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7&flno=2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 第2條
I. 依本法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15條第1項規定得定期實施查訪對象如下:
一、曾犯刑法第271條或第272條之殺人罪者。
二、曾犯刑法第328條至第332條之強盜罪者。
三、曾犯刑法第325條至第327條之搶奪罪者。
四、曾犯刑法第173條第1項、第174條第1項、第175條第1項或第2項之放火罪者。
五、曾犯刑法第221條、第222條、第224條至第227條、第228條或第229條之妨害性自主罪者。
(A)
六、曾犯刑法第346條之恐嚇取財罪者。
七、曾犯刑法第347條或第348條之擄人勒贖罪者
八、曾犯刑法第320條或第321條之竊盜罪者。
(B)
九、曾犯刑法第339條、第339-1條、第339-...
【評論主題】22 下列有關各種案件之救濟,何者敘述為正確?(A)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案件經警察機關裁處者,如被處罰人不服警察機關之處分,得於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 5 日內聲明異議。聲明異議,應以書狀敘明理由,逕向該
【評論內容】
(A)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案件經警察機關裁處者,如被處罰人不服警察機關之處分,得於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 5 日內聲明異議。聲明異議,應以書狀敘明理由,逕向該管簡易庭為之
不正確
經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向該管簡易庭為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55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55 條
I. 被處罰人不服警察機關之處分者,得於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5日內聲明異議。
II. 聲明異議,應以書狀敘明理由,經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向該管簡易庭為之。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55 條、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57 條」,被處分人,不服「警察機關」「處分」之「罰鍰、沒入、申誡」,得於「處分書送達」「翌日起」「5天內」,應書面陳述...
【評論主題】23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車輛,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可為下列那些行為:①攔停該車輛 ②檢查車身號碼 ③要求乘客出示相關證件 ④要求乘客接受酒測(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評論內容】
④要求乘客接受酒測
僅限於駕駛接受酒測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8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8 條
I.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下列措施: ①
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③
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②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II. 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為時,得強制其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評論主題】21 下列有關怠金之敘述,何者錯誤?(A)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 5 千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怠金(B)承上,經依前條規定處以
【評論內容】
怠金:5千以上 ~ 30萬以下
(A)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 5 千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怠金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30
行政執行法 第 30 條
I.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30萬元以下怠金。
II.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亦同。
(B)承上,經依前條規定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31
行政執行法 第 31 條
...
【評論主題】3 有關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處罰加重減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過失行為不得處以拘留,並得減輕其處罰(B)經依本法處罰執行完畢,3 個月內再有違反本法行為者,加重其處罰(C)違反本法之行為人,於
【評論內容】
(A)過失行為不得處以拘留,並得減輕其處罰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7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7 條
(過失得減輕,不罰拘留)
違反本法行為,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應處罰。但出於過失者,不得罰以拘留,並得減輕之。
(B)經依本法處罰執行完畢,3 個月內再有違反本法行為者,加重其處罰
得加重、「並非」「應加重」
因此B選項有誤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26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26 條
(3個月內再有違反,得加重處罰)
經依本法處罰執行完畢,3個月內再有違反本法行為者,得加重處罰。
(C)違反本法之行為人,於其行為未被發覺以前自首而受裁處者,減輕或免...
【評論主題】2 下列所稱「警察」,何者係屬學理上所謂廣義或實質之警察概念?(A)警察法第 3 條第 1 項:「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及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直轄市、縣(市)執
【評論內容】
(A)警察法、(B)警察職權行使法、(D)警械使用條例:
法定上、實定法上、狹義、形式上、組織上的警察
(B)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2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 條
I. 本法所稱警察,係指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
(狹義警察、【法定上】、【實定法上】、【組織法上】、【形式意義】、形式上的警察)
II. 本法所稱警察職權,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依法採取查證身分、鑑識身分、蒐集資料、通知、管束、驅離、直接強制、物之扣留、保管、變賣、拍賣、銷毀、使用、處置、限制使用、進入住宅、建築物、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場所或其他必要之公權力之具體措施。
III. 本法所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
【評論主題】1 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本法第 26條所稱再有違反本法行為者,係以前後兩次行為均違反本法同一條款之規定而言(B)本法所稱深夜,係指凌晨 0 時至 5 時而言(C)
【評論內容】
(A)本法第 26條所稱再有違反本法行為者,係以前後兩次行為均違反本法同一條款之規定而言
不正確
不以前後2次行為均違反本法同一條款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70&flno=7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7 條
本法第26條所稱再有違反本法行為者,不以前後2次行為均違反本法同條款之規定為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26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26 條
經依本法處罰執行完畢,3個月內再有違反本法行為者,得加重處罰。
以下比較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70&flno=8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8 條
本法分則各章條文...
【評論主題】19 有關行政執行法規定之救濟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訴願及行政訴訟(B)不服管收之裁定者,得提起抗告(C)利害關係人對執行方法,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
【評論內容】
(A)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訴願及行政訴訟
正確
(B)不服管收之裁定者,得提起抗告
正確
(C)利害關係人對執行方法,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正確
(D)即時強制致人民自由或財產受有特別損失時,得請求損失補償,其補償應以金錢為之
不正確
僅限於生命、身體、財產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41
行政執行法 第 41 條
I.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D)
II.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D)
III. 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
【評論主題】18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下列何種情形不得使用槍械?(A)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時(B)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C)執行搜索、扣押時(D)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
【評論內容】
(C)執行搜索、扣押,須以強制力執行時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3
警械使用條例 第 3 條
(「得警棍制止」之情形)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棍制止:
一、協助偵查犯罪,或搜索、扣押、拘提、羈押及逮捕等須以強制力執行時。
C
二、依法令執行職務,遭受脅迫時。
三、發生第4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認為以使用警棍制止為適當時。
(警械使用條例 第 4 條,「得使用警刀或槍械」之情形)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4
警械使用條例 第 4 條
(「得使用警刀或槍械」之情形)
I.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
【評論主題】17 下列何種警察作為屬於直接強制?(A)對於攜帶開山刀準備械鬥者,予以扣留該開山刀(B)為了追捕飛車強盜之現行犯,攔用私人重型機車(C)對於違規停車的車輛,駕駛人不在現場時,逕行將該車輛移置到保管場
【評論內容】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3 章 即時強制
第 19 條 至 第 28 條
(A)對於攜帶開山刀準備械鬥者,予以扣留該開山刀
即時強制,扣留危險物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21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1 條
(即時強制,扣留危險物)
警察對軍器、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為預防危害之必要,得扣留之。
(B)為了追捕飛車強盜之現行犯,攔用私人重型機車
即時強制
公共安全上有危害情形,非使用或處置人民之土地、住宅、建築物、物品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防護之目的時,得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25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5 條
(警察遇...
【評論主題】16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下列有關到場與留置之敘述,何者正確?(A)對於現行違反本法之行為人,警察人員得即時制止其行為,並得逕行通知到場(B)違反本法案件情節重大,有繼續調查必要,而嫌疑
【評論內容】
(A)對於現行違反本法之行為人,警察人員得即時制止其行為,並得逕行通知到場
正確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42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42 條對於現行違反本法之行為人,警察人員得即時制止其行為,並得逕行通知到場;其不服通知者,得強制其到場。但確悉其姓名、住所或居所而 (且) 無逃亡之虞者,得依前條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41 條,核發到場通知書,通知到場訊問) 規定辦理。(B)違反本法案件情節重大,有繼續調查必要,而嫌疑人身分不明或無固定之住、居所者,得令覓保;其不能覓保者,得暫時留置。但不得逾 24 小時社會秩序維護法 已刪除留置(C)違反本法嫌疑人被留置後,經執行...【評論主題】15 依警械使用條例及相關規定,下列何者不得使用警械?(A)經核准設置之駐衛警察 (B)服警察役之役男(C)檢察官 (D)執行軍法警察職務之憲兵
【評論內容】
(A)經核准設置之駐衛警察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3&flno=2
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駐衛警察,係指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核准設置者為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3&flno=3
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 第 3 條
駐衛警察執行職務,遇有本條例 (警械使用條例) 第2條至第4條所列情形時,得使用警械。其使用警械之種類、時機與程序及應注意事項等,悉依 (準用) 本條例之規定。
(B)服警察役之役男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40030&flno=2
警察役役男使用警械管理辦法 第 2 條
I. 警察...
【評論主題】14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及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下列有關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之敘述,何者錯誤?(A)曾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定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槍砲彈藥刀械之罪,經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者,屬於治安顧慮人
【評論內容】
(A)曾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定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槍砲彈藥刀械之罪,經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者,屬於治安顧慮人口
不正確
不包含製造、運輸、販賣、持有刀械之罪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7&flno=2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 第 2 條
I. 依本法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15條第1項規定得定期實施查訪對象如下:
一、曾犯刑法第271條或第272條之殺人罪者。
二、曾犯刑法第328條至第332條之強盜罪者。
三、曾犯刑法第325條至第327條之搶奪罪者。
四、曾犯刑法第173條第1項、第174條第1項、第175條第1項或第2項之放火罪者。
五、曾犯刑法第221條、第222條、第224條至第227條、第228條或第229條之妨害性自主罪者。
六、曾...
【評論主題】7 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責任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應處罰(B)滿 70 歲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得減輕處罰(C) 14 歲以上人違反社會秩序維
【評論內容】
(A)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應處罰
正確
故意、過失均罰,但過失不罰拘留,得減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7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7 條
違反本法行為,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應處罰。但出於過失者,不得罰以拘留,並得減輕之。
(B)滿 70 歲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得減輕處罰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9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9 條
I. 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一、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
二、滿70歲人。
三、精神耗弱或瘖啞人。 (D)
II. 前項第1款之人,於處罰執行完畢後,得責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相當之人加以管教...
【評論主題】8 有關集會遊行法之論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其他法律有集會遊行之規定者,優先適用之,故本法為普通法兼補充法(B)司法院、各級法院禁制區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 300 公尺(C)室外
【評論內容】
(A)其他法律有集會遊行之規定者,優先適用之,故本法為普通法兼補充法
不正確
本法為特別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8&flno=1
集會遊行法 第 1 條
I. 為保障人民集會﹑遊行之自由,維持社會秩序,特制定本法。
II.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B)司法院、各級法院禁制區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 300 公尺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8&flno=6
集會遊行法 第 6 條
(室外集會、遊行的禁制區)
I.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
【評論主題】12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及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關於警銬之使用時機,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疏導群眾時 (B)違規者不聽從勸導時(C)逮捕通緝犯時 (D)抗拒管束措施時
【評論內容】
(C) (D) 寬鬆地講,應該都得使用警銬。
但最正確為(D)
(C)逮捕通緝犯時
一、協助偵查犯罪,或搜索、扣押、拘提、羈押及逮捕等須以強制力執行時。
七、有前條第1款、第2款之情形(警械使用條例 第 3 條,得警棍制止的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
II. 前項情形於必要時,得併使用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D)抗拒管束措施時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0 條
(得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的情形)
【評論主題】9 有關警察官制、官規之論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有關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機關之組織編制等事項屬警察官制(B)警監官等分為一、二、三、四階,以第一階為最高階(C)警察官、職分立,官受保障,職得調任(
【評論內容】
(A)有關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機關之組織編制等事項屬警察官制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2&flno=3
警察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本法 (警察法) 第3條第1項由中央立法事項如左:
一、警察官制,指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機關之組織、編制等事項。
二、警察官規,指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人員之官等、俸給、職務等階、及官職之任免、遷調、服務、請假、獎懲、考績、退休、撫卹等事項。
三、警察教育制度,指警察教育之種類階段及師資、教材之標準等事項。
四、警察服制,指各級警察人員平日集會、及執行職務時,著用服式等事項。
五、警察勤務制度,指警察勤務之單位組合勤務方式之基本原則事項。
六、其他全國性...
【評論主題】12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及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關於警銬之使用時機,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疏導群眾時 (B)違規者不聽從勸導時(C)逮捕通緝犯時 (D)抗拒管束措施時
【評論內容】
(A)疏導群眾時
得警棍指揮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2
警械使用條例 第 2 條
(「得警棍指揮」的情形)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棍指揮:
一、指揮交通。
二、疏導群眾。
三、戒備意外。
(B)違規者不聽從勸導時
警察人員得即時制止其行為,並得逕行通知到場;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42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42 條
(現行違序行為人)
對於現行違反本法之行為人,警察人員得即時制止其行為,並得逕行通知到場;其不服通知者,得強制其到場。但確悉其姓名、住所或居所而無逃亡之虞者,得依前條規定辦理。
(C)逮捕通緝犯時
不正確
必...
【評論主題】11 下列何者屬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 條所規定之類型化具體措施?①鑑識身分 ②直接強制 ③物之扣押 ④進入住宅(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①③④
【評論內容】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2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 條
I. 本法所稱警察,係指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
(狹義警察、【法定上】、【實定法上】、【組織法上】、【形式意義】、形式上的警察)
II. 本法所稱警察職權,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依法採取查證身分、①鑑識身分、蒐集資料、通知、管束、驅離、②直接強制、物之扣留、保管、變賣、拍賣、銷毀、使用、處置、限制使用、④進入住宅、建築物、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場所或其他必要之公權力之具體措施。
16項具體警察職權
III. 本法所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係指地區警察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
③物之扣押
物之扣留
警察分局長或...
【評論主題】10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警察對於經常發生犯罪案件之公共場所,應裝設監視器蒐集資料(B)警察執行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C)本法所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包含
【評論內容】
(A)警察對於經常發生犯罪案件之公共場所,應裝設監視器蒐集資料
得協調相關機關(構)裝設監視器
不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10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10 條 第 1 項
I. 警察對於經常發生或經合理判斷可能發生犯罪案件之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為維護治安之必要時,得協調相關機關(構)裝設監視器,或以現有之攝影或其他科技工具蒐集資料。
II. 依前項規定蒐集之資料,除因調查犯罪嫌疑或其他違法行為,有保存之必要者外,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1年內銷毀之。
(B)警察執行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
【評論主題】13 有關警察法內容之論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其內容為警察職權之詳細規定(B)警察基層人員得採警員制,其施行程序,由內政部警政署定之(C)中央設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辦理警察教育(D)內政部執
【評論內容】
(A)其內容為警察職權之詳細規定
不正確
警察法為組織法,其內容不是警察職權之詳細規定
「警察職權」之「詳細規定」,制訂於「警察職權行使法」、「警械使用條例」...等
(B)警察基層人員得採警員制,其施行程序,由內政部警政署定之
不正確
由內政部定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1&flno=12
警察法 第 12 條
警察基層人員得採警員制,其施行程序,由內政部定之。
V(C)中央設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辦理警察教育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1&flno=15
警察法 第 15 條
中央設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辦理警察教育。
(D)內政部執行全國警察行政,並指導監督各直轄市警政...
【評論主題】1. 警察基於維護國家元首安危之考量,指定正、副總統座車行經路段進行人別查證,符合下列何規定之要件?(A)《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6 條第 1 項 1 款(B)《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6 條第 1 項 2
【評論內容】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6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6 條
(得查證身分)
I.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II. 前項第6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
【評論主題】40.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之規定,警察因車輛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為時, 下列行為之敘述何者最正確?(A)任其離去。 (B)開單告發。 (C)強制其離車。(D)往勤務處所查證
【評論內容】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8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8 條
I.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II. 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為時,得強制其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C)
【評論主題】36.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及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下列有關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之敘述,何者錯誤?(A)曾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定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槍砲彈藥刀械之罪,經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者,屬於治安顧慮人
【評論內容】
(A)曾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定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槍砲彈藥刀械之罪,經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者,屬於治安顧慮人口
治安顧慮人口,不包含製造、運輸、販賣、持有刀械之罪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7&flno=2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 第 2 條
I. 依本法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15條第1項規定得定期實施查訪對象如下:
一、曾犯刑法第271條或第272條之殺人罪者。
二、曾犯刑法第328條至第332條之強盜罪者。
三、曾犯刑法第325條至第327條之搶奪罪者。
四、曾犯刑法第173條第1項、第174條第1項、第175條第1項或第2項之放火罪者。
五、曾犯刑法第221條、第222條、第224條至第227條、第228條或第229條之妨害性自主罪者...
【評論主題】31.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有關違序行為須經勸阻不聽,方符違序裁處要件,下列之敘述何者最正確?(A)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酒滋事、謾罵喧鬧。(B)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
【評論內容】
(A)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酒滋事、謾罵喧鬧。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72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72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6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B)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83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3 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6千元以下罰鍰:
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
【評論主題】32.關於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之違序行為,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689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 者最正確?(A)該條旨在保護個人免於身心受傷害之身體權、個人資料自主權等多種權利。 (B)對記者
【評論內容】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689
解釋字號
釋字第689號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100 年 07 月 29 日
解釋爭點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規定,使新聞採訪者之跟追行為受到限制,違憲?
V(A)該條旨在保護個人免於身心受傷害之身體權、個人資料自主權等多種權利。
正確
解釋文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旨在保護個人之行動自由、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及於公共場域中得合理期待不受侵擾之自由與個人資料自主權
(B)對記者跟追採訪行為之處罰,係違反新聞自由權及比例原則。
不違反
而具有新聞價值,如須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其跟追倘依社會通念認非不能容忍者,即具正當理由,而不在首開規定處罰之列。於此範圍內,首開...
【評論主題】6.有關警察人員退休撫,係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辦理,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警察人員在執行勤務中殉職者,其子女應給與教養至成年。如已成年仍在學者,繼續教養至大學畢業為止。(B)警察在執行勤務中遭受暴
【評論內容】
V(A)警察人員在執行勤務中殉職者,其子女應給與教養至成年。如已成年仍在學者,繼續教養至大學畢業為止。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20005&flno=36-1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 36-1 條
I. 警察人員因公受傷、失能、死亡或殉職者,應從優發給慰問金;全失能者,比照殉職之標準。
D
其在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死亡或殉職者之慰問金不得低於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標準之2倍。
B
II. 前項因公範圍與慰問金發給對象、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III. 警察人員在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半失能或在執行勤務中殉職者,其子女應給與教養至成年。如已成年仍在學者...
【評論主題】38. 警察為查證人民身分,採取攔停人、車、船之職權措施,其法律性質之敘述,下列何者最正確? (A)行政命令。 (B)行政指導。 (C)行政處分。 (D)事實行為。
【評論內容】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2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 條
I. 本法所稱警察,係指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
(【法定上】、【實定法上】、【組織法上】、【形式意義】、形式上的警察)
II. 本法所稱警察職權,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依法採取 1. 查證身分、2.鑑識身分、3.蒐集資料、4.通知、5.管束、6.驅離、7.直接強制、8.物之扣留、9.保管、10.變賣、11.拍賣、12.銷毀、13.使用、14.處置、15.限制使用、16.進入住宅、建築物、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場所或 17. 其他必要之公權力之具體措施。
III. 本法所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係指地區警察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
警察分局長或其...
【評論主題】39. 警員甲於執行陳抗勤務時,發現民眾乙突破警方阻材設施,手持打火機揚言自焚,另民眾攜帶汽油、油 壓剪等物品,對於乙、丙之行為,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處置敘述,下列何者有誤?(A)依即時強制將乙管束,管
【評論內容】
(A)依即時強制將乙管束,管束時間不得逾24 小時。
正確
(B)乙手持之危險物品打火機,為預防危害之必要,得扣留之。
正確
(C)丙攜帶汽油、油壓剪等物品,得扣留之。
正確
(D)對乙丙所持物品之扣留,依職權性質係屬直接強制。
即時強制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3 章 即時強制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19 條 至 第 28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19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19 條
(人的管束)
I.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
【評論主題】35.有關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警察應適時檢討第三人之工作成效,未達預期者,應停止執行(B) 警察分局偵查隊遴選第三人時,應以書面陳報該管警察局長核准後實施(C)第三人蒐集
【評論內容】
(A)警察應適時檢討第三人之工作成效,未達預期者,應停止執行
未達預期者,得視案情狀況,加強其蒐集資料技巧及方法之訓練。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6&flno=9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第 9 條
I. 警察應隨時考核第三人之忠誠度及信賴度,並適時檢討其工作成效。
II. 前項工作成效未達預期者,得視案情狀況,加強其蒐集資料技巧及方法之訓練。
III. 第三人之忠誠度、信賴度或工作成效經評估認為已不適任者,應停止執行,並依第7條報請終止合作關係。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6&flno=7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第 7 條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評論主題】30.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事務管轄之規定,下列違序行為之敘述,何者非屬法院簡易庭裁定之案件?(A)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B)冒用他人身分或能力之證明文件者。(C) 意圖鬥毆而聚眾者。(D)藉端
【評論內容】
(A)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地方法院簡易庭「原則」「裁定」「拘留、停止營業、勒令歇業」,但是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45 條 第 2項 後半段之規定,例外得裁定罰鍰、沒入、申誡。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45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45 條
(地方法院簡易庭「原則」「裁定」拘留、停止營業、勒令歇業)
I. 第43條第1項所列各款以外之案件(警察機關「處分」之「罰鍰、沒入、申誡」),警察機關於訊問後,應即移送該管簡易庭裁定。
II. 前項警察機關移請裁定之案件,該管簡易庭認為不應處罰或以不處拘留、勒令歇業、停止營業為適當者,「得」逕為不罰或「其他處罰」之「裁定」。
https://law.moj.g...
【評論主題】28.關於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 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於處罰執行完畢後,得責由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相當之人加以管教者,得以口頭或書面函告之。(B)所稱噪音,係指噪
【評論內容】
(A) 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於處罰執行完畢後,得責由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相當之人加以管教者,得以口頭或書面函告之。
應書面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9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9 條
I. 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一、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
二、滿70歲人。
三、精神耗弱或瘖啞人。
II. 前項第1款之人,於處罰執行完畢後,得責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相當之人加以管教。
III. 第1項第3款之人,於處罰執行完畢後,得責由其監護人加以監護;無人監護或不能監護時,得送交療養處所監護或治療。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70&flno=3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3 條
...
【評論主題】29.社會秩序維護法關於罰鍰未依限繳納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時,其管轄之敘述下列何者最正確?(A)應移送被處罰人所在地之行政執行分署為處分機關。(B)應以執行標的物所在地之該管行政執行分署為執行機關。(
【評論內容】
(A)應移送被處罰人所在地之行政執行分署為處分機關。
其認定以實施行政處分時之名義為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56&flno=4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4 條
本法 (行政執行法) 第4條第1項所稱原處分機關,其認定以實施行政處分時之名義為準。但上級機關本於法定職權所為之行政處分,交由下級機關執行者,以該上級機關為原處分機關。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4
行政執行法 第 4 條
I. 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II.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行政執行處...
【評論主題】26.關於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確定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經警察機關處分之案件,受處分人未依法聲明異議者,處分自處分書送達之日起至第5日期滿時確定。(B)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簡易庭關於聲明異議案件之
【評論內容】
(A)經警察機關處分之案件,受處分人未依法聲明異議者,處分自處分書送達之日起至第5日期滿時確定。
其處分自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至第5日期滿時確定。
V(B)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簡易庭關於聲明異議案件之裁定,於裁定宣示或送達時確定。
正確
(C) 簡易庭所為之裁定,受裁定人及原移送之警察機關未依法提起抗告者,其裁定自裁定書送達之日起,至第5日期滿時確定。
其裁定自裁定書送達之翌日起,至第5日期滿時確定。
(D)捨棄抗告權或撤回抗告之案件,其裁處於捨棄書狀到達執行機關或原裁處機關時確定。
其裁處於捨棄或撤回書狀到達受理機關或原裁處機關時確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70&flno=5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
【評論主題】24.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受傷或死亡者,其醫療費、慰撫金及喪葬費之敘述,下列何者最正確?(A)有關醫療費之支付,以私立醫療院所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者為限,但傷勢嚴重
【評論內容】
(A)有關醫療費之支付,以私立醫療院所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者為限,但傷勢嚴重必須急救者,得就近於公立醫院急診治療。
以就醫於公立醫療院所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者為限。但傷勢嚴重必須急救者,得就近於私立醫療院所急救治療。
(B)有關醫療費之支付,急救3日內之醫療費核實支付,超過3日,由該管警察單位專案報請所屬警察機關核定。
急救5日內之醫療費核實支付,超過5日者,由該管警察單位專案報請所屬警察機關核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18&flno=5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喪葬費支給標準 第 5 條
I. 第2條醫療費之支付,以就醫於公立醫療院所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者為限。但...
【評論主題】34.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行使職權及救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警察為偵查犯罪,得對有事實足認其有觸犯殺人罪之虞者進行跟監行為。(B) 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得依管束規定,令其供述。(C
【評論內容】(A)警察為偵查犯罪,得對有事實足認其有觸犯殺人罪之虞者進行跟監行為。防止犯罪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11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11 條(跟監)I. 警察對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防止犯罪,認有必要,得經由警察局長書面同意後,於一定期間內,對其無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行為或生活情形,以目視或科技工具,進行觀察及動態掌握等資料蒐集活動:一、有事實足認其有觸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虞者。二、有事實足認其有參與職業性、習慣性、集團性或組織性犯罪之虞者。II. 前項之期間每次不得逾1年,如有必要得延長之,並以1次為限。已無蒐集必要者,應即停止之。跟監得延長,最長 1 + 1 = 2年...
【評論主題】25.有關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執行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A)執行前之數確定裁處,由繫屬在先之警察機關製作合併執行書定其應執行之處罰,交付被處罰人,並執行之。(B)簡易庭受理違反本法案件,將裁定確定
【評論內容】
(A)執行前之數確定裁處,由繫屬在先之警察機關製作合併執行書定其應執行之處罰,交付被處罰人,並執行之。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70&flno=48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48 條
I. 執行前之數確定裁處,由繫屬在先之警察機關依本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25條 (分別裁定、分別處分、分別執行、數罪處罰) 規定,製作合併執行書定其應執行之處罰,交付被處罰人,並執行之。
(A)
II. 執行中或執行後發覺有應合併執行之處罰而未合併者,應更定其應執行之處罰並就未執行部分執行之。更定之合併執行書,發覺在執行中者當場交付,在執行後者送達之。
(D)
III. 前2項定其應執行之處罰者,被處...
【評論主題】23.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使用槍械,應就現場所認知之全般情況,加以審酌各種情形作綜合判斷,下列對於使用對象之敘述何者最正確?(A)暴力行為與違序危害程度。(B)持有武器或危險物品種類。(C) 有無使用酒
【評論內容】
(A)暴力行為與違序危害程度。
暴力行為或犯罪危害程度
V(B)持有武器或危險物品種類。
正確
(C) 有無使用酒類或藥品。
有無使用酒類或毒品
(D) 當時生理及精神狀態。
當時心理及精神狀態
https://fsixteenart.pixnet.net/blog/post/44111128-%E6%B3%A2%E9%BA%97%E5%A3%AB%E9%80%B1%E8%A8%98307-%E8%AD%A6%E5%AF%9F%E4%BA%BA%E5%93%A1%E4%BD%BF%E7%94%A8%E6%A7%8D%E6%A2%B0%E8%A6%8F%E7%AF%84
http://www.moex.com.tw/pdf/1051121-1.pdf
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
第 3 點 第 1 款 之1、2、3、4
三、警察人員執行職務使用槍械,應就現場所認知之全般情況,審酌下列情形綜合判斷:
(一)使用對象:
1.暴力行為或犯罪危害程度。
(A)
2.持有武器或危險物品種類。
(B)
3.有無...
【評論主題】11. 有關行政執行之直接強制,其執行之敘述,下列何者最正確?(A)經直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時,執行機關得依間接強制方法執行之。(B)直接強制係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方法之一。(C)扣留、收取交
【評論內容】
(A)經直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時,執行機關得依間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經間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時,執行機關得依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32
行政執行法 第 32 條
經間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或因情況急迫,如不及時執行,顯難達成執行目的時,執行機關得依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B)直接強制係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方法之一。
行政執行法 第 17 條:限制住居、拘提、暫予留置、管收
行政執行法 第 17-1 條:禁奢命令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17
行政執行法 第 17 條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財產執行「方法」,限制住居、拘...
【評論主題】20. 完成申請許可購置警械之公司、工廠歇業、警衛離職時,對後續作業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最正確?(A)原購置之警械應自行銷毀,並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監毀。(B)該公司、工廠應將警械執照繳回直轄市、縣市
【評論內容】
(A)原購置之警械應自行銷毀,並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監毀。
原購置之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應自行銷毀,並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監毀
(B)該公司、工廠應將警械執照繳回直轄市、縣市政府註銷,並廢止其許可。
應將警械執照繳回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註銷,並廢止其許可
(C)警衛離職時,應將警械執照繳回直轄市、縣市政府註銷。
警衛、保全人員、巡守人員或依法執行稽查公務人員離職時,應將警械執照繳回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註銷
V(D)該警衛有繼任人員時,應依規定重新申請警械執照。
正確
有繼任人員者,應依第8條第2項規定重新申請警械執照。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6&flno=10
警械...
【評論主題】16. 行政執行法執行期間限制與救濟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A)對具有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不服,依行政執行法提起聲明異議程序,應認相當已經提起訴願程序,聲明異議人可直接提起撤銷訴訟。(B)對執行行為
【評論內容】
(A)對具有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不服,依行政執行法提起聲明異議程序,應認相當已經提起訴願程序,聲明異議人可直接提起撤銷訴訟。
正確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_print.aspx?NID=152281.00
會議次別:最高行政法院 107 年 4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決議日期:民國 107 年 04 月 10 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
法律問題:
當事人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下稱行政執行署)A 分署對其所為具有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不服,依行政執行法第 9 條規定聲明異議,經行政執行署作成異議決定予以駁回後,依本院 97 年 12 月份第 3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三)決議意旨,應踐行訴願程序後始得提起行政訴訟,則其提起訴願,應由何機關為訴願管轄機...
【評論主題】22.依據駐衛警察、警察役役男使用警械管理辦法規定,對於特定人員使用警械種類之敘述,下列何者最正確?(A)駐衛警察執行職務時,得使用警銬為原則。(B)駐衛警察使用警槍,應隨帶駐衛警槍執照。(C)警察役
【評論內容】
(A)駐衛警察執行職務時,得使用警銬為原則。
以使用警棍為原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3&flno=4
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 第 4 條
I. 駐衛警察執行職務時,以使用警棍為原則;其需用其他警械者,應由設置單位向直轄市、縣 (市) 警政機關申請配發。
II. 當地警察局 (分局) 於治安狀況特殊或情況急迫時,得對駐衛警察逕行配發警械。
V(B)駐衛警察使用警槍,應隨帶駐衛警槍執照。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3&flno=8
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 第 8 條
I. 駐衛警察使用警槍,應隨帶駐衛警警槍執照。
II. 前項執照,由設置單位向當地警察局 (分局) 申請核發之。
(C)警察...
【評論主題】19.經營金銀珠寶業負責人,有犯罪經判決有罪者,不得申請持有電氣警棍(棒),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詐欺罪 (B)竊盜罪 (C)妨害性自主罪(D)妨害風化罪
【評論內容】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6&flno=11
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第 11 條
I. 廠商、經營金銀珠寶業負責人、申請購置單位僱(任)用警衛、保全人員、巡守人員、依法執行稽查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定製、售賣、持有警棍或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申請者,不予許可: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有罪確定。
二、犯故意殺人、重傷害、強盜(奪)、妨害性自主、擄人勒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或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判決有罪確定。
(C)
三、經認定為流氓或受流氓感訓處分裁定確定。
四、最近5年內犯第1款或第2款以外之罪,判處...
【評論主題】17.有關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最正確?(A)該辦法依其性質屬行政規則。(B)得申請許可定製售賣持有之警械以警棍、電氣警棍、防暴網為限。(C)警械之許可,內政部得授權內政部警
【評論內容】
(A)該辦法依其性質屬行政規則。
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法規命令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33&flno=3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3 條
各機關發布之 (法規) 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B)得申請許可定製售賣持有之警械以警棍、電氣警棍、防暴網為限。
以警棍、警銬、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為限
(C)警械之許可,內政部得授權內政部警政署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內政部得授權警政署、直轄市政府警察局、縣(市)政府警察局辦理
(D) 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所稱廠商以公司為限。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6&am...
【評論主題】27.社會秩序維護法有關地方政府的規劃及管理性交易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規則,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B)從事性交易之區域於都市計畫地區,限於
【評論內容】(A)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規則,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制定自治條例(B)從事性交易之區域於都市計畫地區,限於以供遊憩為主之遊憩用地範圍內。於都市計畫地區,限於商業區範圍內(C)從事性交易之區域於非都市計畫地區,限於商業區範圍內。於非都市土地,限於以供遊憩為主之遊憩用地範圍內。但不包括兒童或青少年遊憩場。(D)不得有意圖性交易或媒介性交易,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廣告之行為正確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91-1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91-1條I.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A)II. 前項自治條例,應包含...
【評論主題】18.關於申請製造、售賣防暴網之廠商,應檢附相關文件報請許可之敘述,下列何者最正確? (A)製造、售賣防暴網前,應逐次送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 (B)申請製造、售賣之防暴網,發射動力得為裝填子彈
【評論內容】
(A)製造、售賣防暴網前,應逐次送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
不正確
製造、售賣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前,應逐次送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核准
(B)申請製造、售賣之防暴網,發射動力得為裝填子彈式之結構。
不正確
依前項 (第1項) 規定申請製造、售賣之防暴網,發射動力不得為裝填子彈式,發射裝置亦不得有類似槍枝之撞針結構。
V(C)廠商應自許可之次日起6個月內,申請變更公司登記,增列許可營業項目。
正確
廠商應自許可之次日起6個月內,申請變更公司登記,增列許可營業項目
(D)防暴網應附抛射物單位面積發射動能報告,送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層報內政部核准。
不正確
I. 申請製造、售賣警棍、警銬、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之...
【評論主題】13.有關行政執行禁奢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最正確?(A)所稱帶欠合計達「一定金額」,係指義務人滯欠各類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之金額合計達新臺幣5百萬元。(B)所稱禁止購買、租賃或使用「一定金額」以
【評論內容】
(A)所稱帶欠合計達「一定金額」,係指義務人滯欠各類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之金額合計達新臺幣5百萬元。
1000萬
V(B)所稱禁止購買、租賃或使用「一定金額」以上之商品或服務,係指單筆新臺幣二千元之消費。
正確
(C)所稱禁止每月生活費用超過「一定金客額」,義務人之住居所在南投縣為新臺幣一萬八千元。
1萬8千5百元
(D)所稱特定之交通工具,係指高鐵、航空器或其他具有奢華享受性質之交通工具,不含計程車在內。
包含計程車在內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aspx?LSID=FL055023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核發行政執行法第十七條之一禁止命令處理原則 第 3 點
三、關於本條 (行政執行法第17-1條) 第1項各款部分:
(一)第1款、第5款及第6款...
【評論主題】14.有關行政執行之代為履行行為義務及代履行費用之敘述,下列何者最正確?(A)代履行費用,已改採預告制,同屬行為與不行為義務之一種。(B)代履行費用,義務人事前無力繳納或拒絕繳納時,得斟酌情況轉換執行
【評論內容】
(A)代履行費用,已改採預告制,同屬行為與不行為義務之一種。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代履行費用,同樣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一種,義務人逾期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執行之。 代履行費用現已改採預繳制,使執行機關得於事前判斷,以代履行達成執行目的之可能性,而於義務人事前無力繳納或拒絕繳納時,得斟酌情況轉換執行方法,依 行政執行法 第 32 條 規定實施直接強制,以便迅速達成執行目的。
(行政執行分署「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與「即時強制」問答手冊)
V(B)代履行費用,義務人事前無力繳納或拒絕繳納時,得斟酌情況轉換執行方法,依規定實施直接強制。
正確
代履行之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應先)命義務人繳納(...
【評論主題】12.依行政執行法,關於代履行費用與怠金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代履行費用或怠金,逾期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依行為或不行為義務執行之規定執行之。(B)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不得逕
【評論內容】
(A)代履行費用或怠金,逾期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依行為或不行為義務執行之規定執行之。
移送行政執行分署依第2章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之規定執行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34
行政執行法 第 34 條
代履行費用或怠金,逾期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依第2章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之規定執行之。
(B)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不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
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分署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15
行政執行法 第 15 條
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9.有一危樓恐會造成對路人之傷害,經該管行政機關書面通知限期拆除,如屆期仍不拆除,則該管行政機關得 委託第三人代為拆除,所生費用由執行機關估其數額,命義務人繳納,此行為名稱之敘述下列何者最正確?(A)
【評論內容】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29
行政執行法 第 29 條
(間接強制:代履行、代履行費用)
I.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
II. 前項代履行之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應先)命義務人繳納(再代履行);其繳納數額與實支不一致時,退還其餘額或追繳其差額。
以下比較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56&flno=30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30 條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所支出之必要費用,移送機關應 (先) 代預納,再向義務人求償)
拍賣、鑑價、估價、查詢...
【評論主題】15.關於行政執行怠金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A)怠金和罰鍰都是國家對違反行政義務者所為之制裁,怠金之目的在於促使人民未來履行其義務,本質上並非處罰。(B)經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
【評論內容】
(A)怠金和罰鍰都是國家對違反行政義務者所為之制裁,怠金之目的在於促使人民未來履行其義務,本質上並非處罰。
正確
(B)經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念金,不發生違反「一事不二罰」之原則問題。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31
行政執行法 第 31 條
I. 經依前條 (行政執行法 第 30 條) 規定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
II. 依前項規定,連續處以怠金前,仍應依第27條之規定以書面限期履行。但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C)指對於依法令令或行政處分,負有金錢給付義務而不為者,依情節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怠金。
1. 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者
...
【評論主題】10. 對於行政執行行為救濟之敘述,下列何者最正確?(A)義務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行政執行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B)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件,第三人就
【評論內容】
(A)義務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行政執行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得於行政執行結束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V(B)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件,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認有足以排除執行之權利時,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依強制執行法規定向管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56&flno=18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18 條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件,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認有足以排除執行之權利時,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依強制執行法第15條規定向管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10004&flno=15
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3.警察係依據法規執行,關於警察任務區分主要、輔助任務,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維持公共秩序係指社會秩序、交通秩序維護、市容整理、廣告物管理及集會遊行之管理。(B)保護社會安全係指保護個人、社會、國
【評論內容】
(A)維持公共秩序係指社會秩序、交通秩序維護、市容整理、廣告物管理及集會遊行之管理。
廣告物管理:工務局建管處、工務局、環境保護局、交通局
(B)保護社會安全係指保護個人、社會、國家之安全法益,與憲法基本國策社會安全之涵義相同。
涵義不同
V(C)防止一切危害包括天然與人為危害,後者係指侵害國家、社會、個人利益之犯罪行為及依法應處行政 秩序罰之行為。
(D)促進人民福利係指協助一般行政機關推行一般行政而言,其協助並應以遇有障礙非警察協助不足以排除或因障礙而有妨害社會風俗時為限。
不限於「妨害社會風俗」
【評論主題】8. 有關現行警察機關組織法制之敘述,下列何者最正確?(A)機關組織以法律定之者,其組織法律定名為法。但業務相同而轄區不同或權限相同而管轄事務不同之機關,其共同適用之組織法律定名為條例。(B)機關組織
【評論內容】
(A)機關組織以法律定之者,其組織法律定名為法。但業務相同而轄區不同或權限相同而管轄事務不同之機關,其共同適用之組織法律定名為條例。
通則
V(B)機關組織以命令定之者,其組織命令定名為規程。但業務相同而轄區不同或權限相同而管轄事務不同之機關,其共同適用之組織命令定名為準則。
正確
(C)機關組織以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辦事細則定之。
處務規程
(D) 機關組織以命令定之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
辦事細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10036&flno=5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 5 條(機關組織法規之名稱)
I. 機關組織以法律定之者,其組織法律定名為法。但業務相同而轄區不同或權...
【評論主題】5. 警察任務基於維護治安,以危害防止適用裁量原則,在保護私權與行政協助上有密切關係,惟警察介入私權時應斟酌並遵守基本原則,下列之敘述,何者為非? (A)臨時性(B)輔助性(C)被動性(D)危害不可延
【評論內容】本題為李震山老師的學說,出處在「警察行政法論」 1書 P98 ~ P101 警察介入私權時應斟酌並遵守基本原則: (B)輔助性 (C)被動性 (D)危害不可.....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警察任務中,關於其他機關主管之事務,屬於警察職務協助之部分有其必要性,但並非漫無限制,從學理 上言,對於職務協助特性之敘述,下列何者最正確?(A)從程序上而言,職務協助行為之發動,原則上是以其他機
【評論內容】(A)從程序上而言,職務協助行為之發動,原則上是以其他機關之請求為要件,旨在尊重組織法上之任務與職權規定,謂之為輔助性。被動性V(B)從時間上而言,協助之事項大多為具體單一事件,該事件處理完畢,職務協助則應停止,旨在避免協助事件成為長期例行工作,而違反管轄恆定原則,謂之為臨時性。正確(C)原則上,職務協助過程中,請求機關仍是程序上之主體,僅就請求機關無法執行之部分介入為補充性的協助,而非全部包辦,謂之為被動性。輔助性(D) 警察職權之協助犯罪偵查,係依據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條例之規定實施,該協助係為警察執行任務臨時性之任務而具有裁量權,屬職務協助之範疇。警察本身職權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
【評論主題】2. 警察預算屬政府預算之一環,而警察法亦有對預算之規劃與補助程序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地方警察機關預算標準,由地方按各地區情形分別規劃之。(B)警察機關經費不足之補助,不得變更其用途
【評論內容】(A)地方警察機關預算標準,由地方按各地區情形分別規劃之。由中央按各地區情形分別規劃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1&flno=16警察法 第 16 條I. 地方警察機關預算標準,由中央按各該地區情形分別規劃之。II. 前項警察機關經費,如確屬不足時,得陳請中央補助。V(B)警察機關經費不足之補助,不得變更其用途,直轄市、縣(市)議會亦得監督其執行。正確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307解釋字號釋字第307號解釋公布院令中華民國 81 年 10 月 30 日解釋爭點省縣得就省警政及縣警衛業務編預算?理由書省警政及縣警衛之實施,其所需經費之預算,須依上述標準編列,如確屬不足時,得依同條第二項規定呈請補助,省(直轄市)由中央補助,縣(市)由省補助。地方對於此項補.....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依據警察法規定,警察所為之命令或處分,如有違法或不當時,人民得依法訴請行政救濟,亦即人民透過 訴訟,請求排除國家違法或不當行為之干預,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關於不法侵權之公權力行為,訴請行政救
【評論內容】第1次權利保護:係指訴願、行政訴訟第2次權利保護:係指國家賠償(A)關於不法侵權之公權力行為,訴請行政救濟之國家賠償,目的屬第一次權利保護。國家賠償:第2次權利保護(B)關於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訴請行政救濟之聲明異議,目的屬第二次權利保護。訴願、行政訴訟:第1次權利保護(C) 關於公法上之爭議,訴請行政救濟之行政訴訟,目的屬第二次權利保護。訴願、行政訴訟:第1次權利保護V(D)關於人民透過訴訟,請求排除國家違法或不當行為之干預,學理上稱之為「行政爭訟」 訴願、行政訴訟法(第1次權利保護) .....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8.有關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之時效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裁處權時效為 2 個月 (B)拘留之執行時效為 5 年(C)營業罰之執行時效均為 3 個月 (D)罰鍰逾期不繳納之執行時效已改為
【評論內容】
V(A)裁處權時效為 2 個月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31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31 條
(追究時效、裁處權時效)
I. 違反本法行為,逾2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送法院。
(但是警察機關得調查)
II. 前項期間,自違反本法行為成立之日起算。但其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B)拘留之執行時效為 5 年
不正確
6個月
停止營業、罰鍰、沒入、申誡的執行時效:3個月
拘留、勒令歇業的執行時效:6個月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32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32 條
(執行時效)
I. 違反本法行為之處罰,其為停止營業、沒入、申誡者...
【評論主題】39.下列何種警察職權之行使須經特定之主管長官同意後方得為之?(A)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資料 (B)對特定人以目視或科技工具蒐集資料(C)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D)對意圖自殺者實施管束(E
【評論內容】
V(A)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資料
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應書面核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6&flno=2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第 2 條
I. 警察遴選第三人時,應以書面敘明下列事項,陳報該管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核准後實施:
一、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之原因事實。
二、蒐集對象之基本資料。
三、蒐集資料之項目。
四、第三人個人資料及適任理由。
五、指定專責聯繫運用之人員 (以下簡稱專責人員) 及其理由。
II. 第三人之真實姓名及身分應予保密,並以代號或化名為之,警察製作文書時不得記載第三人之年齡、住居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料。第三人之簽名以捺指印代之。
III. 專...
【評論主題】33.依現行法令規定,下列何者得準用《警械使用條例》使用警械?(A)特勤人員 (B)駐衛警察(C)憲兵 (D)警察役役男(E)司法事務官
【評論內容】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246&flno=13
特種勤務條例 第 13 條
I. 特勤人員於執行特種勤務時,得配用槍械。遇有下列各款之情形,得使用槍械:
一、安全維護對象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有立即危害之虞時。
二、安全維護對象之座車(隊)、住居所、辦公(室)處所遭受危害,或有事實足認有立即危害之虞時。
三、特勤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有立即危害之虞時。
四、其他因執行特種勤務所影響之人員,其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有立即危害之虞時。
II. 特勤人員執行特種勤務使用槍械及其他特勤裝備,除本條之規定外,準...
【評論主題】31.有關警察教育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警察教育制度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B)中央警察大學得辦理養成教育、進修教育、深造教育(C)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僅得辦理養成教育(D)中央警察大學各系、所初試錄取
【評論內容】
(A)警察教育制度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正確
警察教育係由中央立法、並執行辦理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1&flno=3
警察法 第 3 條
I. 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及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直轄市、縣 (市) 執行之。
II. 有關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 (市) 警衛之實施事項,其立法及執行,應分屬於直轄市、縣 (市)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1&flno=15
警察法 第 15 條
中央設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辦理警察教育。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2&flno=3
警察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本法 (警察法...
【評論主題】37.有關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之處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出於過失之行為,不得罰以拘留(B)滿 70 歲人之行為,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C)幫助他人實施違序之行為,得減輕處罰(D)因配偶違序而
【評論內容】
(A)出於過失之行為,不得罰以拘留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7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7 條
違反本法行為,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應處罰。但出於過失者,不得罰以拘留,並得減輕之。
(B)滿 70 歲人之行為,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不正確
滿 70 歲人之行為,得減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9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9 條
I. 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一、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
二、滿70歲人。
三、精神耗弱或瘖啞人。
II. 前項第1款之人,於處罰執行完畢後,得責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相當之人加以管教。
III. 第1項第3款之人,於處罰執行完畢後,得責由其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