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有關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執行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執行前之數確定裁處,由繫屬在先之警察機關製作合併執行書定其應執行之處罰,交付被處罰人,並執行之。
(B)簡易庭受理違反本法案件,將裁定確定應執行者,通知原處分或原移送之警察機關執行之。
(C)裁定拘留確定之案件,警察機關應於確定後即以執行到場通知單,通知被處罰人到場執行。
(D)執行中發覺有應合併執行之處罰而未合併者,應更定其應執行之處罰,並就未執行部分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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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8888】評論

(A)執行前之數確定裁處,由繫屬在先之警察機關製作合併執行書定其應執行之處罰,交付被處罰人,並執行之。正確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70&flno=48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48 條I. 執行前之數確定裁處,由繫屬在先之警察機關依本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25條  (分別裁定、分別處分、分別執行、數罪處罰)  規定,製作合併執行書定其應執行之處罰,交付被處罰人,並執行之。(A)II. 執行中或執行後發覺有應合併執行之處罰而未合併者,應更定其應執行之處罰並就未執行部分執行之。更定之合併執行書,發覺在執行中者當場交付,在執行後者送達之。(D)III. 前2項定其應執行之處罰者,被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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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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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110警特上榜)】評論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48條:執行前之數確定裁處,由繫屬在先之警察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製作合併執行書定其應執行之處罰,交付被處罰人,並執行之。(A)執行中或執行後發覺有應合併執行之處罰而未合併者,應更定其應執行之處罰並就未執行部分執行之(D)。更定之合併執行書,發覺在執行中者當場交付,在執行後者送達之。前二項定其應執行之處罰者,被處罰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亦得請求繫屬在先之警察機關辦理之。第一項、第二項執行情形應通知有關警察機關。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47條:違反本法案件之處罰,由原處分或原移送之警察機關執行之。簡易庭或普通庭受理違反本法案件,經裁定確定或終結後,應執行者,通知...

玲0(111警特上榜)】評論

裁定拘留確定之案件,警察機關應於確定後即以執行通知單,通知被處罰人到場執行。→→→此通知單為觀念通知,無強制力若通知後,無正當理由不到接受執行者,得以執行到場通知單強制其到場。 →→→此通知單具有強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