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評論
第 20 條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應以執行標的物所在地之該管行政執行處為執行機關;其不在同一行政執行處轄區者,得向其中任一行政執行處為之。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不明者,由義務人之住居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行政執行處管轄。
【a8888】評論
(A)應移送被處罰人所在地之行政執行分署為處分機關。其認定以實施行政處分時之名義為準。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56&flno=4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4 條本法 (行政執行法) 第4條第1項所稱原處分機關,其認定以實施行政處分時之名義為準。但上級機關本於法定職權所為之行政處分,交由下級機關執行者,以該上級機關為原處分機關。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4行政執行法 第 4 條I. 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II.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行政執行處...
【yamoler Teac】評論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下稱社維法)裁處之罰鍰...
【pp】評論
第 20 條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應以執行標的物所在地之該管行政執行處為執行機關;其不在同一行政執行處轄區者,得.....看完整詳解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下稱社維法)裁處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