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及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下列有關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之敘述,何者錯誤?
(A)曾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定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槍砲彈藥刀械之罪,經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者,屬於治安顧慮人口
(B)治安顧慮人口之查訪期間,以刑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後3年內為限。但經假釋撤銷者,其假釋期間,不列入計算
(C)警察實施查訪,應於日間為之。但與查訪對象約定者,不在此限
(D)治安顧慮人口由戶籍地警察機關每個月實施查訪一次。必要時,得增加查訪次數。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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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yamoler Teac】評論

X(A)曾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定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槍砲彈藥X刀械X之罪,經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者,屬於治安顧慮人口→不含『刀械』 →十四、曾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定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槍砲彈藥之罪者。 O(B)治安顧慮人口之查訪期間,以刑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後3年內為限。但經假釋撤銷者,其假釋期間,不列入計算 →前項查訪期間,以刑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後三年內為限。O(C)警察實施查訪,應於日間為之。但與查訪對象約定者,不在此限O(D)治安顧慮人口由戶籍地警察機關每個月實施查訪一次。必要時,得增加查訪次數。

a8888】評論

(A)曾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定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槍砲彈藥刀械之罪,經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者,屬於治安顧慮人口治安顧慮人口,不包含製造、運輸、販賣、持有刀械之罪者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7&flno=2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 第 2 條I.依本法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15條第1項規定得定期實施查訪對象如下:一、曾犯刑法第271條或第272條之殺人罪者。二、曾犯刑法第328條至第332條之強盜罪者。三、曾犯刑法第325條至第327條之搶奪罪者。四、曾犯刑法第173條第1項、第174條第1項、第175條第1項或第2項之放火罪者。五、曾犯刑法第221條、第222條、第224條至第227條、第228條或第229條之妨害性自主罪者...

ZhenJ警特】評論

(一)警察機關所稱「治安顧慮人口」係指下...

lin800221】評論

依本法第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