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事務管轄之規定,下列違序行為之敘述,何者非屬法院簡易庭裁定之案件?
(A)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B)冒用他人身分或能力之證明文件者。
(C) 意圖鬥毆而聚眾者。
(D)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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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8888】評論

(A)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普通地方法院簡易庭專屬裁定拘留、停止營業、勒令歇業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63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3 條I.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者。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六、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七、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

yamoler Teac】評論

非屬法院簡易庭裁定→警察機關處理→找單純...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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