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一般行政機關對其業務職掌範圍內之危害,無法或不能即時處理時,警察機關始得介入並予輔助,此學理 上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警察補充性原則
(B)警察責任原則
(C)警察消極目的原則
(D) 警察公共性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59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yamoler Teac】評論

《警察補充性原則》.一般行政機關對於其業務職掌範圍內之危害,於其無法及時處理時,警察機關得介入予以輔助。.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範之「警察補充性原則」 →其目的係為落實行政一體之精神,填補人權保障之闕漏 →該危害本屬其他行政機關之事物管轄範圍 →警察介入行使職權,以其他行政機關無法或不能即時制止或排除該危害者為限。http://teacool.blogspot.com/2013/07/blog-post_8075.html

a8888】評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28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8 條(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8 條 第 2 項:警察補充性原則)I. 警察為制止或排除現行危害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個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行為或事實狀況,得行使本法規定之職權或採取其他必要之措施。(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8 條 第 2 項:警察補充性原則)II. 警察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或採取措施,以其他機關就該危害無法或不能即時制止或排除者為限。

ZhenJ警特】評論

警察為制止或排除現行危害公共安全、公共秩...

考前衝刺】評論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8條第2項之規...

q896】評論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8 條 第 1 項:概括條款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8 條 第 2 項:警察補充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