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對於行政執行行為救濟之敘述,下列何者最正確?
(A)義務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行政執行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B)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件,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認有足以排除執行之權利時,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依強制執行法規定向管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C)有關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無理由者,應於翌日起5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決定之。
(D)所稱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係指法務部。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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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8888】評論

(A)義務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行政執行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得於行政執行結束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B)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件,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認有足以排除執行之權利時,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依強制執行法規定向管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正確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56&flno=18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18 條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件,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認有足以排除執行之權利時,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依強制執行法第15條規定向管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10004&flno=15強制執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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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第9條: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A)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C)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但執行機關因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18條: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件,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認有足以排除執行之權利時,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五條規定向管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B)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16條: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稱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係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D)

Yoyo】評論

這出題方式也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