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888】評論
(A)所稱帶欠合計達「一定金額」,係指義務人滯欠各類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之金額合計達新臺幣5百萬元。1000萬(B)所稱禁止購買、租賃或使用「一定金額」以上之商品或服務,係指單筆新臺幣二千元之消費。正確(C)所稱禁止每月生活費用超過「一定金客額」,義務人之住居所在南投縣為新臺幣一萬八千元。1萬8千5百元(D)所稱特定之交通工具,係指高鐵、航空器或其他具有奢華享受性質之交通工具,不含計程車在內。包含計程車在內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aspx?LSID=FL05502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核發行政執行法第十七條之一禁止命令處理原則 第 3 點三、關於本條 (行政執行法第17-1條) 第1項各款部分:(一)第1款、第5款及第6款所...
【法典】評論
A:1000萬C:中部18500參考:北★:24000 ...
【pp】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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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X(A)所稱帶欠合計達「一定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