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依現行法令規定,下列何者得準用《警械使用條例》使用警械?
(A)特勤人員
(B)駐衛警察
(C)憲兵
(D)警察役役男
(E)司法事務官

參考答案

答案:A,B,C,D
難度:困難0.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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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8888】評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246&flno=13特種勤務條例 第 13 條I.特勤人員於執行特種勤務時,得配用槍械。遇有下列各款之情形,得使用槍械:一、安全維護對象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有立即危害之虞時。二、安全維護對象之座車(隊)、住居所、辦公(室)處所遭受危害,或有事實足認有立即危害之虞時。三、特勤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有立即危害之虞時。四、其他因執行特種勤務所影響之人員,其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有立即危害之虞時。II.特勤人員執行特種勤務使用槍械及其他特勤裝備,除本條之規定外,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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