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moler Teac】評論
口訣與記憶法:肌樂六→拘、勒、六→拘留、勒令歇業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六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處罰較重的→執行時效自然要較長) 先記住『拘留、勒令歇業→逾六個月→免執行』則其他『停止營業、罰鍰、沒入、申誡→逾三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 (E)拘留(A)勒令歇業→肌樂六→拘、勒、六(B)停止營業(C)罰鍰(D)沒入→『停止營業、罰鍰、沒入、申誡→逾三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第32條(執行時效) 違反本法行為之處罰,其為停止營業、罰鍰、沒入、申誡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三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為拘留、勒令歇業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六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 分期繳納罰鍰而遲誤者,前項三個月之期間,自其遲誤當期到期日之翌日起算。其經易以拘留者,自法院裁定易以拘留確定之日起,逾三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
【a8888】評論
停止營業、罰鍰、沒入、申誡的執行時效:3個月BCD拘留、勒令歇業的執行時效:6個月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32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32 條I.違反本法行為之處罰,其為停止營業、罰鍰、沒入、申誡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3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為拘留、勒令歇業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6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II.分期繳納罰鍰而遲誤者,前項3個月之期間,自其遲誤當期到期日之翌日起算。其經易以拘留者,自法院裁定易以拘留確定之日起,逾3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各罰的追究時效:皆2個月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31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31...
【每天多進步2分,到考試那天】評論
社維法第32條(執行時效) 拘 勒 六 ...
【陳奎佑】評論
拘 勒 6 其餘 3
【Kevin Chen】評論
新修法!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048901 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