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甜心】評論
依據失蹤人口作業程序,成年可不通知報案人,但需要通知家屬;未成年必須通知親友或社福團體
【a8888】評論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40111030300-1040609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 第9點 第1項 第2款(二)失蹤人為滿18歲以上或已結婚之未成年人,於尋獲時應詢問其聯繫原報案人之意願並載明於筆錄,及將當日撤尋情形,通知原報案人;通知不到時,再行通知戶長或親屬,並於工作紀錄簿登記備查。失蹤人口一般協尋作業程序修正規定https://www.ccpb.gov.tw/archive/file/20160727001718.doc四、尋獲撤尋結案:(三)尋獲18歲以上或已結婚之未成年人,應於筆錄上載明其聯繫原報案人之意願,並將當日撤尋情形,通知原報案人
【三等鮭魚衝衝】評論
最佳解的內容 可能和現行規範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