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派出所警員甲在執行家戶訪查時,發現轄區內 1 名租屋民眾乙為通報協尋之失蹤人口,乙在隨甲回派出所辦理撤銷協尋時,表明其已成年,不願與報案人及親屬聯繫,並請警方保密租屋地址,除將乙意願記載於筆錄及工作紀錄簿備查外,下列處置何者為宜?
(A)通知親屬或原報案人,待其前來才可辦理撤銷協尋
(B)通知親屬或原報案人後,徵其同意才可撤銷協尋
(C)當日內將尋獲撤銷情形通知親屬或原報案人
(D)加註撤銷協尋紀錄表上後,可不通知親屬或原報案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88979
統計:A(23),B(58),C(587),D(76),E(0)

用户評論

【用戶】陳甜心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依據失蹤人口作業程序,成年可不通知報案人,但需要通知家屬;未成年必須通知親友或社福團體

【用戶】a8888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40111030300-1040609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 第9點 第1項 第2款(二)失蹤人為滿18歲以上或已結婚之未成年人,於尋獲時應詢問其聯繫原報案人之意願並載明於筆錄,及將當日撤尋情形,通知原報案人;通知不到時,再行通知戶長或親屬,並於工作紀錄簿登記備查。失蹤人口一般協尋作業程序修正規定https://www.ccpb.gov.tw/archive/file/20160727001718.doc四、尋獲撤尋結案:(三)尋獲18歲以上或已結婚之未成年人,應於筆錄上載明其聯繫原報案人之意願,並將當日撤尋情形,通知原報案人

【用戶】三等鮭魚衝衝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最佳解的內容 可能和現行規範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