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下列有關罰鍰之完納與易以拘留之敘述,何者錯誤?
(A)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 10 日內完納
(B)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者,得准許其於 3 個月內分期完納。但遲誤 1 期不繳納者,以遲誤當期之到期日為餘額之完納期限
(C)在罰鍰應完納期內,警察機關得聲請易以拘留
(D)在罰鍰應完納期內,被處罰人得請求易以拘留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66463
統計:A(45),B(43),C(850),D(43),E(0)

用户評論

lynn770917】評論

C:警察機關得聲請易以拘留,是在罰鍰逾期不完納時

陳俊叡】評論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二十條

像我們這種要考試的ho寫考】評論

現在已經沒有易以拘留了,修法了

翁祺】評論

請更正題目答案,已刪除

a8888】評論

(A)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 10 日內完納正確(B)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者,得准許其於 3 個月內分期完納。但遲誤 1 期不繳納者,以遲誤當期之到期日為餘額之完納期限正確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20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20 條I. 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10日內完納。  (A)II. 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者,得准許其於3個月內分期完納。   (B)III. 但遲誤1期不繳納者,以遲誤當期之到期日為餘額之完納期限。(B)(C)在罰鍰應完納期內,警察機關得聲請易以拘留舊法已刪除(D)在罰鍰應完納期內,被處罰人得請求易以拘留舊法已刪除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