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nn770917】評論
C:警察機關得聲請易以拘留,是在罰鍰逾期不完納時
【陳俊叡】評論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二十條
【像我們這種要考試的ho寫考】評論
現在已經沒有易以拘留了,修法了
【翁祺】評論
請更正題目答案,已刪除
【a8888】評論
(A)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 10 日內完納正確(B)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者,得准許其於 3 個月內分期完納。但遲誤 1 期不繳納者,以遲誤當期之到期日為餘額之完納期限正確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20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20 條I. 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10日內完納。 (A)II. 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者,得准許其於3個月內分期完納。 (B)III. 但遲誤1期不繳納者,以遲誤當期之到期日為餘額之完納期限。(B)(C)在罰鍰應完納期內,警察機關得聲請易以拘留舊法已刪除(D)在罰鍰應完納期內,被處罰人得請求易以拘留舊法已刪除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