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翁祺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 條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不罰:一、未滿十四歲人。二、心神喪失人。未滿十四歲人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責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相當之人加以管教;無人管教時,得送交少年或兒童福利機構收容。心神喪失人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責由其監護人加以監護;無人監護或不能監護時,得送交療養處所監護或治療。
【用戶】老天爺眷顧努力的人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條:(A)違反本法行為,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應處罰。但出於過失者,不得罰以拘留,並得減輕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條: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不罰:一、未滿十四歲人。二、心神喪失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條: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一、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二、滿七十歲人。(B)三、精神耗弱或瘖啞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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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 條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不罰:一、未滿十四歲人。二、心神喪失人。未滿十四歲人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責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相當之人加以管教;無人管教時,得送交少年或兒童福利機構收容。心神喪失人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責由其監護人加以監護;無人監護或不能監護時,得送交療養處所監護或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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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條:(A)違反本法行為,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應處罰。但出於過失者,不得罰以拘留,並得減輕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條: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不罰:一、未滿十四歲人。二、心神喪失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條: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一、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二、滿七十歲人。(B)三、精神耗弱或瘖啞人。(D)
【用戶】翁祺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 條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不罰:一、未滿十四歲人。二、心神喪失人。未滿十四歲人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責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相當之人加以管教;無人管教時,得送交少年或兒童福利機構收容。心神喪失人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責由其監護人加以監護;無人監護或不能監護時,得送交療養處所監護或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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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條:(A)違反本法行為,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應處罰。但出於過失者,不得罰以拘留,並得減輕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條: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不罰:一、未滿十四歲人。二、心神喪失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條: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一、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二、滿七十歲人。(B)三、精神耗弱或瘖啞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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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 條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不罰:一、未滿十四歲人。二、心神喪失人。未滿十四歲人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責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相當之人加以管教;無人管教時,得送交少年或兒童福利機構收容。心神喪失人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責由其監護人加以監護;無人監護或不能監護時,得送交療養處所監護或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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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條:(A)違反本法行為,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應處罰。但出於過失者,不得罰以拘留,並得減輕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條: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不罰:一、未滿十四歲人。二、心神喪失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條: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一、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二、滿七十歲人。(B)三、精神耗弱或瘖啞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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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A)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應處罰正確故意、過失均罰,但過失不罰拘留,得減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7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7 條違反本法行為,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應處罰。但出於過失者,不得罰以拘留,並得減輕之。(B)滿 70 歲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得減輕處罰正確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9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9 條I. 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一、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二、滿70歲人。三、精神耗弱或瘖啞人。 (D)II. 前項第1款之人,於處罰執行完畢後,得責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相當之人加以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