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5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為本法所稱:(A)行政單位 (B)行政法人 (C)行政機關 (D)行政主體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15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為本法所稱:(A)行政單位  (B)行政法人 (C)行政機關 (D)行政主體修改成為15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為本法所稱:(A)行政單位 (B)行政法人 (C)行政機關 (D)行政主體

【評論主題】44 下列何者不是社會秩序維護法分則所規範的章名?(A)妨害安寧秩序(B)妨害善良風俗(C)妨害交通安全(D)妨害他人身體財產

【評論內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篇分則:第一章 妨害安寧秩序(C)第二章 妨害善良風俗(D)第三章 妨害公務第四章 妨害他人身體財產(B)

【評論主題】44 下列何者不是社會秩序維護法分則所規範的章名?(A)妨害安寧秩序(B)妨害善良風俗(C)妨害交通安全(D)妨害他人身體財產

【評論內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篇分則:第一章 妨害安寧秩序(C)第二章 妨害善良風俗(D)第三章 妨害公務第四章 妨害他人身體財產(B)

【評論主題】15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為本法所稱:(A)行政單位 (B)行政法人 (C)行政機關 (D)行政主體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15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為本法所稱:(A)行政單位  (B)行政法人 (C)行政機關 (D)行政主體修改成為15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為本法所稱:(A)行政單位 (B)行政法人 (C)行政機關 (D)行政主體

【評論主題】44 下列何者不是社會秩序維護法分則所規範的章名?(A)妨害安寧秩序(B)妨害善良風俗(C)妨害交通安全(D)妨害他人身體財產

【評論內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篇分則:第一章 妨害安寧秩序(C)第二章 妨害善良風俗(D)第三章 妨害公務第四章 妨害他人身體財產(B)

【評論主題】19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下列何項法規,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A)自治條例 (B)自治規則 (C)法規命令 (D)行政規則

【評論內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1條第1項: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

【評論主題】8 下列何者非屬社會秩序維護法明定之阻卻違法事由?(A)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 (B)不可抗力之行為 (C)正當防衛之行為 (D)緊急避難之行為

【評論內容】

社會秩序維護法四種不罰原因:

1、第11條依法令之行為。

2、第12條正當防衛行為。

3、第13條緊急避難行為。

4、第14條因不可抗力之行為。

【評論主題】48 有關集會遊行法「申復」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依規定提出申復者,原通知書應予廢止並重開審查 (B)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日起 2 日內以書面為之 (C)附具理由書於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

【評論內容】

(A)集會遊行法第17條:依前條規定提出之申復,不影響原通知之效力。(B)(C)集會遊行法第16條第1項: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於收受主管機關不予許可、許可限制事項、撤銷、廢止許可、變更許可事項之通知後,其有不服者,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日起二日內以書面附具理由提出於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申復。但第十二條第二項情形,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提出。(D)集會遊行法第16條第2項前段:原主管機關認為申復有理由者,應即撤銷或變更原通知;認為無理由者,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日起二日內連同卷證檢送其上級警察機關。

【評論主題】19 依據集會遊行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週邊不得舉行集會、遊行之管制區,由司法院劃定公告(B)立法院週邊不得舉行集會、遊行之管制區,由立法院劃定公告(C)國防部週邊不得舉行

【評論內容】

集會遊行法第6條: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二、國際機場、港口。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評論主題】32 有關警察依法使用警銬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警察使用警銬之時機,應依比例原則裁量判斷(B)警察執行管束措施時應使用警銬(C)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明文規範警銬之使用時機及要件(D)警

【評論內容】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第1項: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以下略)

【評論主題】7 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責任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應處罰(B)滿 70 歲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得減輕處罰(C) 14 歲以上人違反社會秩序維

【評論內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條:(A)違反本法行為,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應處罰。但出於過失者,不得罰以拘留,並得減輕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條: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不罰:一、未滿十四歲人。二、心神喪失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條: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一、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二、滿七十歲人。(B)三、精神耗弱或瘖啞人。(D)

【評論主題】44 下列何者不是社會秩序維護法分則所規範的章名?(A)妨害安寧秩序(B)妨害善良風俗(C)妨害交通安全(D)妨害他人身體財產

【評論內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篇分則:第一章 妨害安寧秩序(C)第二章 妨害善良風俗(D)第三章 妨害公務第四章 妨害他人身體財產(B)

【評論主題】74 查禁物經沒入後,不得為下列何種處分?(A)留作公用(B)拍賣(C)銷燬(D)移送有關機關

【評論內容】

沒入物品處分規則第7條第2項:沒入物品為查禁物者,得銷燬(C)﹑留作公用(A)或移送有關機關(D)處理。

【評論主題】105.縣警察機關經費不足時,陳請中央補助之程序為: (A)報由縣政府轉請行政院核定 (B)報由縣政府轉請內政部核定 (C)報由內政部轉請行政院核定 (D)報由內政部警政署轉請內政部核定。

【評論內容】警察法施行細則第13條:本法第十六條地方警察機關預算標準,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地方警察機關經費不足時,得陳請補助之程序;直轄市報由內政部轉請行政院核定;縣 (市) 報由內政部警政署轉請內政部核定。

【評論主題】39.警察人員於執行職務時,依法使用警械致第三人受有損害,由政府支付相關費用,下 列何種法益不在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之列? (A)身體不受傷害 (B)自由不受限制(C)生命不受剝奪 (D)財產不受損壞。

【評論內容】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A)、死亡(C)或財產損失(D)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評論主題】050.主管機關許可集會、遊行時,不得限制哪些事項? (A)關於會議程序事項 (B)關於集會、遊行之人數事項 (C)關於集會、遊行之時間事項 (D)關於集會、遊行之處所、路線事項。

【評論內容】

集會遊行法14條:主管機關許可室外集會、遊行時,得就左列事項為必要之限制:一、關於維護重要地區、設施或建築物安全之事項。二、關於防止妨礙政府機關公務之事項。三、關於維持交通秩序或公共衛生之事項。四、關於維持機關、學校等公共場所安寧之事項。五、關於集會、遊行之人數(B)、時間(C)、處所、路線(D)事項。六、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

【評論主題】291.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之「勸阻」 ,下列敍述何者正確? (A)以口頭為之 (B)情況緊急時得以書面為之 (C)限由警察人員為之 (D)因他人違序行為致其權益遭受危害之人得為口頭勸阻。

【評論內容】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2條第2項:因他人違反本法行為致其權益直接遭受危害之人,亦得為口頭勸阻。(D)

【評論主題】141.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有加重或減輕標準之處罰種類為何? (A)拘留與勒令歇業 (B)拘留與罰鍰罰 (C)勒令歇業與停止營業 (D)停止營業與罰鍰。

【評論內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0條:本法處罰之加重或減輕標準如左:一、拘留或罰鍰之加重或減輕,得加至或減至本罰之二分之一。二、因處罰之加重或減輕,致拘留有不滿一日、罰鍰不滿新臺幣三百元之零數者,其零數不算。三、因處罰之減輕,致拘留不滿一日、罰鍰不滿新臺幣三百元者,易處申誡或免除之。

【評論主題】018.因他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致其權益直接遭受危害之人,亦得為: (A)解散命令 (B)檢查命令 (C)書面勸阻 (D)口頭勸阻。

【評論內容】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辦法第2條第2項:因他人違反本法行為致其權益直接遭受危害之人,亦得為口頭勸阻。(D)

【評論主題】【題組】⑶說明什麼狀況下,會以樣本平均數來替代(估計)母體平均數。(5 分)

【評論內容】

(A)刑法第57條緩刑宣告2年以上5年以下。(B)刑法第62條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C)刑法第57條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D)刑法第77條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評論主題】19 依據集會遊行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週邊不得舉行集會、遊行之管制區,由司法院劃定公告(B)立法院週邊不得舉行集會、遊行之管制區,由立法院劃定公告(C)國防部週邊不得舉行

【評論內容】

集會遊行法第6條: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二、國際機場、港口。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評論主題】32 有關警察依法使用警銬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警察使用警銬之時機,應依比例原則裁量判斷(B)警察執行管束措施時應使用警銬(C)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明文規範警銬之使用時機及要件(D)警

【評論內容】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第1項: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以下略)

【評論主題】7 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責任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應處罰(B)滿 70 歲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得減輕處罰(C) 14 歲以上人違反社會秩序維

【評論內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條:(A)違反本法行為,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應處罰。但出於過失者,不得罰以拘留,並得減輕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條: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不罰:一、未滿十四歲人。二、心神喪失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條: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一、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二、滿七十歲人。(B)三、精神耗弱或瘖啞人。(D)

【評論主題】44 下列何者不是社會秩序維護法分則所規範的章名?(A)妨害安寧秩序(B)妨害善良風俗(C)妨害交通安全(D)妨害他人身體財產

【評論內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篇分則:第一章 妨害安寧秩序(C)第二章 妨害善良風俗(D)第三章 妨害公務第四章 妨害他人身體財產(B)

【評論主題】74 查禁物經沒入後,不得為下列何種處分?(A)留作公用(B)拍賣(C)銷燬(D)移送有關機關

【評論內容】

沒入物品處分規則第7條第2項:沒入物品為查禁物者,得銷燬(C)﹑留作公用(A)或移送有關機關(D)處理。

【評論主題】105.縣警察機關經費不足時,陳請中央補助之程序為: (A)報由縣政府轉請行政院核定 (B)報由縣政府轉請內政部核定 (C)報由內政部轉請行政院核定 (D)報由內政部警政署轉請內政部核定。

【評論內容】警察法施行細則第13條:本法第十六條地方警察機關預算標準,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地方警察機關經費不足時,得陳請補助之程序;直轄市報由內政部轉請行政院核定;縣 (市) 報由內政部警政署轉請內政部核定。

【評論主題】39.警察人員於執行職務時,依法使用警械致第三人受有損害,由政府支付相關費用,下 列何種法益不在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之列? (A)身體不受傷害 (B)自由不受限制(C)生命不受剝奪 (D)財產不受損壞。

【評論內容】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A)、死亡(C)或財產損失(D)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評論主題】291.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之「勸阻」 ,下列敍述何者正確? (A)以口頭為之 (B)情況緊急時得以書面為之 (C)限由警察人員為之 (D)因他人違序行為致其權益遭受危害之人得為口頭勸阻。

【評論內容】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2條第2項:因他人違反本法行為致其權益直接遭受危害之人,亦得為口頭勸阻。(D)

【評論主題】050.主管機關許可集會、遊行時,不得限制哪些事項? (A)關於會議程序事項 (B)關於集會、遊行之人數事項 (C)關於集會、遊行之時間事項 (D)關於集會、遊行之處所、路線事項。

【評論內容】

集會遊行法14條:主管機關許可室外集會、遊行時,得就左列事項為必要之限制:一、關於維護重要地區、設施或建築物安全之事項。二、關於防止妨礙政府機關公務之事項。三、關於維持交通秩序或公共衛生之事項。四、關於維持機關、學校等公共場所安寧之事項。五、關於集會、遊行之人數(B)、時間(C)、處所、路線(D)事項。六、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

【評論主題】141.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有加重或減輕標準之處罰種類為何? (A)拘留與勒令歇業 (B)拘留與罰鍰罰 (C)勒令歇業與停止營業 (D)停止營業與罰鍰。

【評論內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0條:本法處罰之加重或減輕標準如左:一、拘留或罰鍰之加重或減輕,得加至或減至本罰之二分之一。二、因處罰之加重或減輕,致拘留有不滿一日、罰鍰不滿新臺幣三百元之零數者,其零數不算。三、因處罰之減輕,致拘留不滿一日、罰鍰不滿新臺幣三百元者,易處申誡或免除之。

【評論主題】018.因他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致其權益直接遭受危害之人,亦得為: (A)解散命令 (B)檢查命令 (C)書面勸阻 (D)口頭勸阻。

【評論內容】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辦法第2條第2項:因他人違反本法行為致其權益直接遭受危害之人,亦得為口頭勸阻。(D)

【評論主題】【題組】⑶說明什麼狀況下,會以樣本平均數來替代(估計)母體平均數。(5 分)

【評論內容】

(A)刑法第57條緩刑宣告2年以上5年以下。(B)刑法第62條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C)刑法第57條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D)刑法第77條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評論主題】19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下列何項法規,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A)自治條例 (B)自治規則 (C)法規命令 (D)行政規則

【評論內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1條第1項: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

【評論主題】22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有關罰鍰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 15 日內完納(B)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者,得准許其於 4 個月內分期完納(C)罰鍰逾期不完納者

【評論內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0條: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十日內完納。(A)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者,得准許其於三個月內分期完納。(B)但遲誤一期不繳納者,以遲誤當期之到期日為餘額之完納期限。罰鍰逾期不完納者,警察機關得聲請易以拘留。(C)在罰鍰應完納期內,被處罰人得請求易以拘留。(D)

【評論主題】22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有關罰鍰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 15 日內完納(B)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者,得准許其於 4 個月內分期完納(C)罰鍰逾期不完納者

【評論內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0條: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十日內完納。(A)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者,得准許其於三個月內分期完納。(B)但遲誤一期不繳納者,以遲誤當期之到期日為餘額之完納期限。罰鍰逾期不完納者,警察機關得聲請易以拘留。(C)在罰鍰應完納期內,被處罰人得請求易以拘留。(D)

【評論主題】27 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職權作下列如何處置?(A)假處分 (B)終止執行 (C)假扣押 (D)向該轄地方法院報備

【評論內容】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第2項: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B)

【評論主題】15 行為人對於社會秩序維護法之罰鍰逾期不完納,警察機關得為如何之處理?(A)逕予以拘留 (B)查封其財產 (C)處以怠金 (D)聲請易以拘留

【評論內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0條: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十日內完納。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者,得准許其於三個月內分期完納。但遲誤一期不繳納者,以遲誤當期之到期日為餘額之完納期限。罰鍰逾期不完納者,警察機關得聲請易以拘留。(D)在罰鍰應完納期內,被處罰人得請求易以拘留。

【評論主題】41 警察行使職權時,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依警察職權行使法應如何處理?(A)應依法繼續執行 (B)應請求支援 (C)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D)應依職權移轉其他機關

【評論內容】

行政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機關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一、義務已全部履行或執行完畢者。 二、行政處分或裁定經撤銷或變更確定者。 三、義務之履行經證明為不可能者。 行政處分或裁定經部分撤銷或變更確定者,執行機關應就原處分或裁定經撤銷或變更部分終止執行。

【評論主題】8 下列何者非屬社會秩序維護法明定之阻卻違法事由?(A)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 (B)不可抗力之行為 (C)正當防衛之行為 (D)緊急避難之行為

【評論內容】

社會秩序維護法四種不罰原因:

1、第11條依法令之行為。

2、第12條正當防衛行為。

3、第13條緊急避難行為。

4、第14條因不可抗力之行為。

【評論主題】48 有關集會遊行法「申復」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依規定提出申復者,原通知書應予廢止並重開審查 (B)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日起 2 日內以書面為之 (C)附具理由書於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

【評論內容】

(A)集會遊行法第17條:依前條規定提出之申復,不影響原通知之效力。(B)(C)集會遊行法第16條第1項: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於收受主管機關不予許可、許可限制事項、撤銷、廢止許可、變更許可事項之通知後,其有不服者,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日起二日內以書面附具理由提出於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申復。但第十二條第二項情形,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提出。(D)集會遊行法第16條第2項前段:原主管機關認為申復有理由者,應即撤銷或變更原通知;認為無理由者,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日起二日內連同卷證檢送其上級警察機關。

【評論主題】2391下列何種制裁屬於刑事制裁?(A)罰金 (B)罰鍰 (C)停止營業 (D)損害賠償

【評論內容】

刑法

第32條

刑分為主刑及從刑。

第33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

  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第36條

從刑為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評論主題】2370下列何者為我國刑法所規定之財產刑?(A)罰鍰 (B)怠金 (C)代金 (D)罰金

【評論內容】

刑法

第32條

刑分為主刑及從刑。

第33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

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第36條

從刑為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評論主題】19 依據集會遊行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週邊不得舉行集會、遊行之管制區,由司法院劃定公告(B)立法院週邊不得舉行集會、遊行之管制區,由立法院劃定公告(C)國防部週邊不得舉行

【評論內容】

集會遊行法第6條: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二、國際機場、港口。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評論主題】47 警察對下列何項情形,不得為管束?(A)酒醉意識不清,倒臥路旁 (B)竊盜被逮捕,羞愧意圖自殺(C)與鄰居發生糾紛,企圖引火燒屋 (D)行車糾紛,雙方在路旁互相叫囂

【評論內容】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A)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B)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C)

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

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為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評論主題】34 下列何者不屬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15 條規定得定期實施查訪之對象?(A)經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之竊盜犯 (B)經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之詐欺犯(C)經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之妨害自由犯 (D)輔導期滿之流氓

【評論內容】

殺人、強盜、搶奪、放火、妨害性自主、恐嚇取財、擄人勒贖、竊盜、詐欺、妨害自由、組織犯罪、毒品、搶砲彈藥。

【評論主題】1 「警察法」的法源是:(A)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 (B)內政部組織法(C)行政院組織法 (D)憲法

【評論內容】警察法第1條:本法依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十七款制定之。

【評論主題】32 有關警察依法使用警銬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警察使用警銬之時機,應依比例原則裁量判斷(B)警察執行管束措施時應使用警銬(C)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明文規範警銬之使用時機及要件(D)警

【評論內容】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第1項: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以下略)

【評論主題】7 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責任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應處罰(B)滿 70 歲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得減輕處罰(C) 14 歲以上人違反社會秩序維

【評論內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條:(A)違反本法行為,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應處罰。但出於過失者,不得罰以拘留,並得減輕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條: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不罰:一、未滿十四歲人。二、心神喪失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條: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一、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二、滿七十歲人。(B)三、精神耗弱或瘖啞人。(D)

【評論主題】44 下列何者不是社會秩序維護法分則所規範的章名?(A)妨害安寧秩序(B)妨害善良風俗(C)妨害交通安全(D)妨害他人身體財產

【評論內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篇分則:第一章 妨害安寧秩序(C)第二章 妨害善良風俗(D)第三章 妨害公務第四章 妨害他人身體財產(B)

【評論主題】74 查禁物經沒入後,不得為下列何種處分?(A)留作公用(B)拍賣(C)銷燬(D)移送有關機關

【評論內容】

沒入物品處分規則第7條第2項:沒入物品為查禁物者,得銷燬(C)﹑留作公用(A)或移送有關機關(D)處理。

【評論主題】105.縣警察機關經費不足時,陳請中央補助之程序為: (A)報由縣政府轉請行政院核定 (B)報由縣政府轉請內政部核定 (C)報由內政部轉請行政院核定 (D)報由內政部警政署轉請內政部核定。

【評論內容】警察法施行細則第13條:本法第十六條地方警察機關預算標準,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地方警察機關經費不足時,得陳請補助之程序;直轄市報由內政部轉請行政院核定;縣 (市) 報由內政部警政署轉請內政部核定。

【評論主題】39.警察人員於執行職務時,依法使用警械致第三人受有損害,由政府支付相關費用,下 列何種法益不在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之列? (A)身體不受傷害 (B)自由不受限制(C)生命不受剝奪 (D)財產不受損壞。

【評論內容】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A)、死亡(C)或財產損失(D)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評論主題】291.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之「勸阻」 ,下列敍述何者正確? (A)以口頭為之 (B)情況緊急時得以書面為之 (C)限由警察人員為之 (D)因他人違序行為致其權益遭受危害之人得為口頭勸阻。

【評論內容】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2條第2項:因他人違反本法行為致其權益直接遭受危害之人,亦得為口頭勸阻。(D)

【評論主題】050.主管機關許可集會、遊行時,不得限制哪些事項? (A)關於會議程序事項 (B)關於集會、遊行之人數事項 (C)關於集會、遊行之時間事項 (D)關於集會、遊行之處所、路線事項。

【評論內容】

集會遊行法14條:主管機關許可室外集會、遊行時,得就左列事項為必要之限制:一、關於維護重要地區、設施或建築物安全之事項。二、關於防止妨礙政府機關公務之事項。三、關於維持交通秩序或公共衛生之事項。四、關於維持機關、學校等公共場所安寧之事項。五、關於集會、遊行之人數(B)、時間(C)、處所、路線(D)事項。六、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

【評論主題】141.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有加重或減輕標準之處罰種類為何? (A)拘留與勒令歇業 (B)拘留與罰鍰罰 (C)勒令歇業與停止營業 (D)停止營業與罰鍰。

【評論內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0條:本法處罰之加重或減輕標準如左:一、拘留或罰鍰之加重或減輕,得加至或減至本罰之二分之一。二、因處罰之加重或減輕,致拘留有不滿一日、罰鍰不滿新臺幣三百元之零數者,其零數不算。三、因處罰之減輕,致拘留不滿一日、罰鍰不滿新臺幣三百元者,易處申誡或免除之。

【評論主題】018.因他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致其權益直接遭受危害之人,亦得為: (A)解散命令 (B)檢查命令 (C)書面勸阻 (D)口頭勸阻。

【評論內容】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辦法第2條第2項:因他人違反本法行為致其權益直接遭受危害之人,亦得為口頭勸阻。(D)

【評論主題】【題組】⑶說明什麼狀況下,會以樣本平均數來替代(估計)母體平均數。(5 分)

【評論內容】

(A)刑法第57條緩刑宣告2年以上5年以下。(B)刑法第62條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C)刑法第57條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D)刑法第77條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評論主題】【題組】⑶說明什麼狀況下,會以樣本平均數來替代(估計)母體平均數。(5 分)

【評論內容】

(A)刑法第57條緩刑宣告2年以上5年以下。(B)刑法第62條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C)刑法第57條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D)刑法第77條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評論主題】7 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責任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應處罰(B)滿 70 歲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得減輕處罰(C) 14 歲以上人違反社會秩序維

【評論內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條:(A)違反本法行為,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應處罰。但出於過失者,不得罰以拘留,並得減輕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條: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不罰:一、未滿十四歲人。二、心神喪失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條: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一、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二、滿七十歲人。(B)三、精神耗弱或瘖啞人。(D)

【評論主題】15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為本法所稱:(A)行政單位 (B)行政法人 (C)行政機關 (D)行政主體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15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為本法所稱:(A)行政單位  (B)行政法人 (C)行政機關 (D)行政主體修改成為15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為本法所稱:(A)行政單位 (B)行政法人 (C)行政機關 (D)行政主體

【評論主題】44 下列何者不是社會秩序維護法分則所規範的章名?(A)妨害安寧秩序(B)妨害善良風俗(C)妨害交通安全(D)妨害他人身體財產

【評論內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篇分則:第一章 妨害安寧秩序(C)第二章 妨害善良風俗(D)第三章 妨害公務第四章 妨害他人身體財產(B)

【評論主題】41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之1條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性交易服務者,應辦理登記及申請證照(B)性交易服務者,應定期接受健康檢查(C)性交易專區於都市計畫地區,限於工商業區範圍內(D

【評論內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1條第2項第1款&第4款&第7款前段:

一、該區域於都市計畫地區,限於商業區範圍內。(C)

四、性交易場所應辦理登記及申請執照(D),未領有執照,不得經營性交易。

七、性交易服務者,應辦理登記及申請證照(A),並定期接受健康檢查(B)。

【評論主題】74 查禁物經沒入後,不得為下列何種處分?(A)留作公用(B)拍賣(C)銷燬(D)移送有關機關

【評論內容】

沒入物品處分規則第7條第2項:沒入物品為查禁物者,得銷燬(C)﹑留作公用(A)或移送有關機關(D)處理。

【評論主題】22.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地方政府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為避免不當影響,應與相關建築物保持適當之距離,下列何者不屬之?(A)學校 (B)醫院(C)教堂(D)寺廟

【評論內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1條第2項第3款:三、前二款之區域,應與學校、幼兒園、寺廟、教會(堂)等建築物保持適當之距離。

【評論主題】14.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之規定,警察於公共場所對人查證身分,應符合其法定要件,始得為之。下列何者不屬於該條之法定要件?(A)經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者(B)有相當理由認其有犯罪之虞者(C)有事

【評論內容】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A)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B)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D)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評論主題】161.有關直轄市警政與縣(市)警衛之實施,其立法與執行,應分屬於何級? (A)中央 (B)直轄市 155 (C)縣(市) (D)直轄市、縣(市)。

【評論內容】

警察法第3條第2項:有關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 (市) 警衛之實施事項,其立法及執行,應分屬於直轄市、縣 (市)。

【評論主題】166.警察法施行細則是依據下列那一種法律定之? (A)警察人員管理條例 (B)警政署組織條例 (C)警察勤務條例 (D)警察法。

【評論內容】

警察法施行細則第1條

本細則依警察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十九條訂定之。

警察法第19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內政部定之。

【評論主題】105.縣警察機關經費不足時,陳請中央補助之程序為: (A)報由縣政府轉請行政院核定 (B)報由縣政府轉請內政部核定 (C)報由內政部轉請行政院核定 (D)報由內政部警政署轉請內政部核定。

【評論內容】警察法施行細則第13條:本法第十六條地方警察機關預算標準,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地方警察機關經費不足時,得陳請補助之程序;直轄市報由內政部轉請行政院核定;縣 (市) 報由內政部警政署轉請內政部核定。

【評論主題】025.依警察法施行細則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警察官規事項? (A)各級警察機關之組織編制事項 (B)各級警察人員之官等事項 (C)各級警察人員之遷調事項 (D)各級警察人員之考績事項。

【評論內容】

警察法施行細則第3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由中央立法事項如左:

一、警察官制,指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機關之組織、編制等事項。(A)

二、警察官規,指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人員之官等、俸給、職務等階、及官職之任免、遷調、服務、請假、獎懲、考績、退休、撫卹等事項。(B)(C)(D)

三、警察教育制度,指警察教育之種類階段及師資、教材之標準等事項。

四、警察服制,指各級警察人員平日集會、及執行職務時,著用服式等事項。

五、警察勤務制度,指警察勤務之單位組合勤務方式之基本原則事項。

六、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指有關全國性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及上列五款以外之有全國一致性之法制。

【評論主題】185.依警察法第15條規定,中央設: (A)警官學校 (B)警察大學 (C)警政大學 (D)警官大學。

【評論內容】

警察法第15條

中央設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辦理警察教育。

【評論主題】58.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所規範之警械種類 (A)警刀 (B)警棍、電擊器、警銬 (C)警槍 (D)空氣槍。

【評論內容】

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第2條:

本辦法規定得申請許可定製、售賣、持有之警械以警棍、警銬、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為限。

前項警械之許可,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得授權內政部警政署(以下簡稱警政署)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辦理。

本辦法所稱廠商以公司為限。

【評論主題】065.下列何者屬於警察官制: (A)警察人員之職務等階事項 (B)警察人員之任免遷調事項 (C)警察人員之退休撫卹事項 (D)警察機關之組織編制事項。

【評論內容】

警察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一、警察官制,指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機關之組織、編制等事項。

二、警察官規,指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人員之官等、俸給、職務等階、及官職之任免、遷調、服務、請假、獎懲、考績、退休、撫卹等事項。

【評論主題】39.警察人員於執行職務時,依法使用警械致第三人受有損害,由政府支付相關費用,下 列何種法益不在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之列? (A)身體不受傷害 (B)自由不受限制(C)生命不受剝奪 (D)財產不受損壞。

【評論內容】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A)、死亡(C)或財產損失(D)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評論主題】20.下列何者為警察使用槍械之正確時機? (A)戒備意外時。 (B)騷動行為發生時。 (C)依法應逮捕之人脫逃時。 (D)持有兇器之人意圖滋事時。

【評論內容】

警械使用條例第2條: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棍指揮:一、指揮交通。二、疏導群眾。三、戒備意外。(A)

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B)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C)四、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時。六、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D)七、有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前項情形於必要時,得併使用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評論主題】16.駐衛警察使用警械因而致人死傷時,應依何法處理? (A)國家賠償法。 (B)警械使用條例。 (C)民法。 (D)刑法。

【評論內容】

警械使用條例第13條第1項準用第11條補償、賠償。

【評論主題】02.各機關、團體、學校依法設置之駐衛警察,其使用警械之有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 確? (A)其使用之警械係以警棍為原則。 (B)所需警棍得自行購置,無須向警察局備查。 (C)不得對其逕行配發警槍。

【評論內容】

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第4條:駐衛警察執行職務時,以使用警棍為原則;其需用其他警械者,應由設置單位向直轄市、縣 (市) 警政機關申請配發。當地警察局 (分局) 於治安狀況特殊或情況急迫時,得對駐衛警察逕行配發警械。

【評論主題】073.下列對於集會遊行糾察員之敘述,何者有誤? (A)集會遊行負責人,得指定糾察員協助維持秩序 (B)糾察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配戴「糾察員」字樣之臂章 (C)糾察員必須年滿十八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評論內容】

集會遊行法第20條第1項: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得指定糾察員協助維持秩序。(A)前項糾察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B)(C)集會遊行法第10條第1款: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一、未滿二十歲者。(D)集會遊行法第21條第2項:對於妨害集會遊行之人,負責人或糾察員得予以排除。受排除之人,應立即離開現場。

【評論主題】062.集會遊行時,糾察員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除由行為人自行負責情形外,由: (A)負責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B)糾察員負損害賠償責任 (C)負責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D)主管機關負損害賠償

【評論內容】

集會遊行法第32條:集會、遊行時,糾察員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負責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為人基於自己意思之行為而引起損害者,由行為人自行負責。

【評論主題】291.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之「勸阻」 ,下列敍述何者正確? (A)以口頭為之 (B)情況緊急時得以書面為之 (C)限由警察人員為之 (D)因他人違序行為致其權益遭受危害之人得為口頭勸阻。

【評論內容】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2條第2項:因他人違反本法行為致其權益直接遭受危害之人,亦得為口頭勸阻。(D)

【評論主題】054.集會遊行時攜帶危安物品,不問屬於何人所有,均得依何法扣留之? (A)社會秩序維護法 (B)集會遊行法 (C)刑法 (D)行政程序法。

【評論內容】

集會遊行法第33條:第二十三條規定之物品,不問屬於何人所有,均得扣留並依法處理。集會遊行法第23條: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及參加人均不得攜帶足以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安全之物品。

【評論主題】050.主管機關許可集會、遊行時,不得限制哪些事項? (A)關於會議程序事項 (B)關於集會、遊行之人數事項 (C)關於集會、遊行之時間事項 (D)關於集會、遊行之處所、路線事項。

【評論內容】

集會遊行法14條:主管機關許可室外集會、遊行時,得就左列事項為必要之限制:一、關於維護重要地區、設施或建築物安全之事項。二、關於防止妨礙政府機關公務之事項。三、關於維持交通秩序或公共衛生之事項。四、關於維持機關、學校等公共場所安寧之事項。五、關於集會、遊行之人數(B)、時間(C)、處所、路線(D)事項。六、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

【評論主題】071.下列何地區不是集會遊行法規定之禁制區? (A)行政院 (B)監察院 (C)副總統官邸 (D)外國駐華使領館。

【評論內容】

集會遊行法第6條第1項: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總統府、行政院(A)、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C)。二、國際機場、港口。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四、各國駐華使領館(D)、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評論主題】354.二人以上共同為違序行為者: (A)依其情節分別處罰 (B)不論情節共同處罰 (C)依被害人意見決定分別處罰或共同處罰 (D)不可處罰。

【評論內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5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分別處罰。其利用他人實施者,依其所利用之行為處罰之。

【評論主題】340.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已或他人權利之行為處罰規定 為: (A)視情節輕重而定 (B)不罰 (C)得減輕其刑 (D)應減輕其刑。

【評論內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2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