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之規定,警察於公共場所對人查證身分,應符合其法定要件,始得為之。下列何者不屬於該條之法定要件?
(A)經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者
(B)有相當理由認其有犯罪之虞者
(C)有事實足認其對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D)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1987
統計:A(19),B(238),C(10),D(26),E(0)

用户評論

Chang Diego】評論

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合理懷疑其有犯罪嫌疑或犯罪之虞

老天爺眷顧努力的人】評論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A)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B)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D)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