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警察人員於執行職務時,依法使用警械致第三人受有損害,由政府支付相關費用,下 列何種法益不在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之列?
(A)身體不受傷害
(B)自由不受限制
(C)生命不受剝奪
(D)財產不受損壞。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3421
統計:A(1),B(113),C(1),D(28),E(0)

用户評論

【用戶】老天爺眷顧努力的人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A)、死亡(C)或財產損失(D)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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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A)、死亡(C)或財產損失(D)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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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A)、死亡(C)或財產損失(D)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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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A)、死亡(C)或財產損失(D)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