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駐衛警察違法使用警械,因而致人死亡時,應由何者負責賠償?
(A)內政部。
(B)各地方政府。
(C)內政部警政署。
(D)設置單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4348
統計:A(0),B(30),C(0),D(81),E(0)

用户評論

黃振綱】評論

應由設置單位為是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D

Karen Lai】評論

第10條:駐衛警察使用警械,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設置單位依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前二項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總覺得答案應該是D各級地政府由設置單位依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請求各級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支付有人知道為什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