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ilchen】評論
集會遊行法第23條(危險物品之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可包括木棍、竹棒、鐵棍、汽油彈等
【老天爺眷顧努力的人】評論
集會遊行法第33條:第二十三條規定之物品,不問屬於何人所有,均得扣留並依法處理。集會遊行法第23條: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及參加人均不得攜帶足以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安全之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