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YFighting!!】評論
第一次權利保護:係指訴願、行政訴訟第二次權利保護:係指國家賠償
【a8888】評論
第1次權利保護:係指訴願、行政訴訟第2次權利保護:係指國家賠償(A)關於不法侵權之公權力行為,訴請行政救濟之國家賠償,目的屬第一次權利保護。第2次權利保護(B)關於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訴請行政救濟之聲明異議,目的屬第二次權利保護。第1次權利保護
【Garuda】評論
人民若受公權力侵害,而權利受損時,行政法上就權利之保護,學理上分為「第一次權利保護」與「第二次權利保護」。何謂「第一次權利保護」呢?是指人民訴請撇銷除去違法之行政行為,屬行政爭訟之問題。若人民之權利遭受公權力之侵害,而訴請行政法院審查公權力行為是否合法,如公權力行為不合法,即由行政法院撤銷或確認之,學理上稱之為第一次權利保護,此種權利乃係基於憲法第16 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之人民訴訟權保障,其功能在於「權利侵害的排除」。所謂「第二次權利保護」,是指人民在行使第一次權利保護後,仍有損害,得依憲法第24 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及國家賠償法之規定,向普通法院提起國家賠償之訴,學理上稱之為第二次權利保護,其功能在於「既成損害之填補」。
【cc】評論
人民若受公權力侵害,而有權利受損時,行政...
【準110警特(已上榜)】評論
第1次權利保護:訴願、行政訴訟第2次權利保護:國家賠償
【王傑】評論
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1.為訴願、行政訴訟之侵權排除制度。2.人民對違法公權力之侵害欲請求救濟,應透過訴願及行政訴訟排除,回復權利。第二次權利保護:1.無法透過"第一次權利保護"滿足救濟,透過補償、賠償方式填補。2.為國家賠償、損失補償。
【Simba Lin】評論
先訴願、行政訴訟,後國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