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7 公務人員年終考績 78 分,屬於下列何等第?(A) 甲等(B) 乙等(C) 丙等(D) 丁等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6條:
年終考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丁四等,各等分數如左:甲等:八十分以上。乙等:七十分以上,不滿八十分。丙等:六十分以上,不滿七十分。丁等:不滿六十分。
【評論主題】17 依據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下列何者非屬該基金會之業務範圍?(A)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之規劃、製播、經營及普及服務 (B)原住民族文化及傳播出版品之發行及推廣 (C)原住民
【評論內容】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4條第1項:
【評論主題】10 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本文所明定之行政院院長職權?(A)法令副署權 (B)代行總統職權 (C)提請總統任命閣員權 (D)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之權
【評論內容】(A)憲法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B)憲法第50條:總統於任滿之日解職,如屆期次任總統尚未選出,或選出後總統、副總統均未就職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C)憲法第56條: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7 有關於「擬制」和「推定」的概念,下列何者敘述正確?(A)擬制是法律以事實為基礎的常情推斷;推定是與事實相反的規定(B)擬制是法律規範基於公益的需要,簡化法律關係,就存在或不存在先為假設之規定(C
【評論內容】
(B)為歷屆考題
法律基於公益需要、簡化法律關係,而就事實存在或不存在先為之假設規定,稱為:(A)擬制(B)反致(C)推定(D)目的限縮
推定:對於某種事實之存在或不存在,因無明顯之證據,故參考周圍之情事,或已知之事理,以推論定之者是.
擬制:為使法律能對生活關係合理的規範,不問是否真實,對一定事實之存在,依據法律的政策,加以確定之意.
【評論主題】12.依行政執行法,關於代履行費用與怠金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代履行費用或怠金,逾期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依行為或不行為義務執行之規定執行之。(B)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不得逕
【評論內容】
(A)代履行費用或怠金,逾期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依行為或不行為義務執行之規定執行之。
行政執行法34條:代履行費用或怠金,逾期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依第二章之規定執行之。
第 二 章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評論主題】1.依據警察法規定,警察所為之命令或處分,如有違法或不當時,人民得依法訴請行政救濟,亦即人民透過 訴訟,請求排除國家違法或不當行為之干預,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關於不法侵權之公權力行為,訴請行政救
【評論內容】
第1次權利保護:訴願、行政訴訟
第2次權利保護:國家賠償
【評論主題】27. 下列何者尚未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公務」之要件?(A)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B)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聚眾喧嘩,致礙公務進行者(C
【評論內容】
社維法第85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一、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 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二、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聚眾喧嘩,致礙公務進行者。三、故意向該公務員謊報災害者。四、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
【評論主題】21. 有關行政執行法之代履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代履行為直接強制方法之一(B) 代履行不得委託第三人為之(C) 代履行費用逾期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執行之(D) 代履行費用由執行機關代為
【評論內容】
行政執行法第29條: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前項代履行之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命義務人繳納;其繳納數額與實支不一致時,退還其餘額或追繳其差額。
【評論主題】24. 行政執行法第 9 條「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之聲明異議,關於其法定相關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應於執行程序開始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評論內容】
行政執行法第9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A)。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B)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C)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但執行機關因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
【評論主題】16. 關於「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喪葬費支給標準」之規定,警察人員使用警械造成之傷亡或財損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 賠償與補償,均採同一標準支給 (B) 受傷事件支
【評論內容】
(D)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喪葬費支給標準第3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之財產損失者,應以金錢補償其實際所受之財產損失。
【評論主題】32. 依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拘留所應分內外二區(B) 拘留所應配置員警三人至十人,但必要時,得視實際需要酌予增減(C) 被拘留人請求攜帶已滿三歲之子女入所者,得准許之(D)
【評論內容】
(A)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第5條:
拘留所應分內外二區,內區設拘留室、保護室、盥洗室;外區設接見室、備勤室;並得酌設其他設施。
(B)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拘留所應配置員警三人至十人,並指派專人襄助拘留所主任管理全所事務。但必要時,得視實際需要酌予增減。
(C)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第15條第2項:
被拘留人請求攜帶未滿三歲之子女入所者,得准許之。
(D)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第46條:
請求接見,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之: 一、請求接見人形跡可疑者。 二、三人以上同時請求接見同一被拘留人者。 三、被拘留人同日已接見二次者。 四、非在辦公時間內接見者。 五、被拘留人經禁止接見者
【評論主題】38. 依現行法制,下列關於警察教育敘述,哪些是正確的?(A)警察教育分養成教育、進修教育兩種 (B)進修教育由中央警察大學辦理 (C)專業班屬進修教育(D)巡佐班屬養成教育
【評論內容】
(A)警察教育條例第4條:
警察教育,分養成教育、進修教育、深造教育;分別由警察學校、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大學辦理。 前項學校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B)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第5條:
進修及深造教育由中央警察大學辦理。但巡佐班、專業班得由警察專科學校辦理
(C.D)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第3條:
進修教育之區分及期間如下: 一、巡佐班:三個月以下。 二、警佐班:四個月至十二個月。 三、專業班:三個月以下。
【評論主題】6. 未經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者,無法取得那一等階的任用資格?(A) 警正三階 (B) 警正四階 (C) 警佐一階 (D) 警佐二階
【評論內容】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1條第2項:
警察官之任用,除具備前項各款資格之一外,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應經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四階以下,應經警察大學、警官學校、警察專科學校或警察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評論主題】25 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是集會、遊行負責人之義務?(A)集會遊行時親自在場維持秩序 (B)應指定糾察員協助維持秩序 (C)集會遊行時親自在場主持 (D)清理集會遊行後現場所遺留之廢棄物
【評論內容】
集遊法20條: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得指定糾察員協助維持秩序。
前項糾察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評論主題】29 某大學之甲學生(下稱甲生)與乙學生(下稱乙生)均自誇其對公司法研究透徹,下列乃該二學生對公司法規定之陳述,何者為錯誤? (A)甲生謂:公司非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後,不得成立 (B)甲生謂:公司法所
【評論內容】
公司法第5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評論主題】13 法官於個案裁判時,如認下列何者違憲,仍不得逕行拒絕適用?(A)法律 (B)各機關訂定之裁量基準 (C)大學所訂定之學則 (D)各機關依其職掌就有關法規為釋示之行政命令
【評論內容】
釋字371號:法官應以其為審判之依據,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惟憲法之效力既高於法律,法官有優先遵守之義務,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是遇有前述情形,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與上開意旨不符部分,應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