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是為了更好的自己!上】評論
公司法第 2 條公司分為左列四種: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B 在中央為經濟...
【準110警特(已上榜)】評論
公司法第5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