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某大學之甲學生(下稱甲生)與乙學生(下稱乙生)均自誇其對公司法研究透徹,下列乃該二學生對公司法規定之陳述,何者為錯誤?
(A)甲生謂:公司非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後,不得成立
(B)甲生謂:公司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財政部
(C)乙生謂:股份有限公司,係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 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D)乙生謂:公司法所稱分公司,為受本公司管轄之分支機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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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堅持,是為了更好的自己!上】評論

公司法第 2 條公司分為左列四種: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B 在中央為經濟...

準110警特(已上榜)】評論

公司法第5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