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9 依司法院解釋,因軍事審判法令遭受冤獄之人民,不能依冤獄賠償法行使賠償請求權,係違反下列何種原則?(A)民主原則 (B)平等原則 (C)權力分立原則 (D)信賴保護原則

【評論內容】釋字624憲法第七條規定,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立法機關制定冤獄賠償法,對於人民犯罪案件,經國家實施刑事程序,符合該法第一條所定要件者,賦予身體自由、生命或財產權受損害之人民,向國家請求賠償之權利。凡自由、權利遭受同等損害者,應受平等之保障,始符憲法第七條規定之意旨。

【評論主題】13 下列何種事項不得以行政規則規定之?(A)關於機關內部業務處理方式 (B)關於裁罰之構成要件(C)關於裁量之基準 (D)關於機關內部組織

【評論內容】釋字619 對於人民違法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處以裁罰性之行政處分,已涉及人民權利之限制,其處罰的構成要件,應於法律定之。

【評論主題】20.民國 86 年 11 月 26 日修正公布之《刑法》第 77 條第 2 項規定:「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前項已執行之期間內。」(嗣 94 年 2 月 2 日修正公布同條時,移

【評論內容】釋字801中華民國86年11月26日修正公布之刑法第77條第2項規定:「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1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前項已執行之期間內。」(嗣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同條時,移列同條第3項,僅調整文字,規範意旨相同),其中有關裁判確定前未逾1年之羈押日數不算入無期徒刑假釋之已執行期間內部分,與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1 依據憲法本文規定,下列何者間之關係應本協調合作原則?(A)地主與佃農 (B)勞資雙方 (C)執政黨與在野黨 (D)中央與地方

【評論內容】憲法154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

【評論主題】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對大陸地區人民所為之差別待遇,下列何者違憲?(A)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 (B)對應受強制出境之大陸地區人民,未先經法院審判,治安機關即暫予收容

【評論內容】釋字712系爭規定對人民收養其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自由限制所造成之效果,與其所欲保護之公共利益,顯失均衡,其限制已屬過當,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不符,而牴觸憲法第二十二條保障人民收養子女自由之意旨。

【評論主題】9. (續前題)如果乙要追究甲的刑責,依通說見解,甲可能成立:(A) 普通傷害既遂罪 (B) 義憤傷害既遂罪 (C) 過失傷害罪 (D) 構成正當防衛,無罪

【評論內容】誤想防衛通說採取限制法律效果之罪責理論行為人主觀上所認識之內容與容許構成要件之客觀構成事實不相符合,而此等錯誤行為在刑法上之評價則適用構成要件錯誤,應排除故意,惟應視其情節有無過失,而可能成立過失犯罪,故成立過失傷害罪

【評論主題】6. (續前題)應如何評價甲的刑責:(A) 殺直系尊親屬既遂罪 (B) 普通殺人既遂罪 (C) 普通殺人未遂罪與過失致人於死罪,兩罪想像競合 (D) 普通殺人未遂罪與過失致人於死罪,兩罪併罰

【評論內容】誤丙為乙,乃為等價客體錯誤,故不阻卻故意,又因無認識到侵害客體為自己的父親,僅成立殺人既遂罪

【評論主題】24. 警察甲為求績效,於派出所內因受詢問之犯罪嫌疑人乙拒不供出毒品來源,對乙刑求,造成乙多處瘀傷。甲應成立:(A) 刑法第 125 條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罪 (B) 刑法第 126 條淩虐人犯罪 (

【評論內容】30年上字第511號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犯罪主體,以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限,所謂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係指檢察官或兼檢察職務之縣長、及推事審判官、或其他依法律有追訴或審判犯罪職務之公務員而言,區長區員,既非有追訴或審判犯罪之職權,則其捕獲盜匪嫌疑犯意圖取供刑訊致人於死,自應構成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項傷害致人於死之罪,依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加重其刑,不應適用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項處斷。

【評論主題】27.刑警甲為取得被告自白,以極不人道手段嚴刑逼供,問依實務見解,甲應成立何罪?(A)濫用職權追訴處罰罪 (B)凌虐人犯罪 (C)枉法裁判罪 (D)違法執行刑罰罪。

【評論內容】凌虐人犯罪,必須行為人對人犯故為侵犯、侮辱、或予非人道待遇等精神或肉體之凌辱虐待,而於身體、人格顯有損害者,始屬相當。

【評論主題】4.下列何種犯罪是屬於「目的犯」的類型?(A)殺人罪(B)強制性交罪(C)毀損罪(D)竊盜罪。

【評論內容】意圖犯,又稱目的犯。乃故意犯除故意以外,...

【評論主題】28.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下列關於扣留之敘述,何者正確?(A) 扣留期間逾六個月,即應予變賣(B) 保管扣留物所費過鉅時,得予變賣(C) 扣留物有腐壞之虞者,應即銷毀之(D) 因扣留物之所有

【評論內容】A 扣留期間逾六個月,無法返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且不再合於扣留之要件,得予變賣C 得予變賣

【評論主題】22. 警察人員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下列何者為該「第三人」?(A) 現行共同犯罪者之其中一人 (B) 掩護犯嫌脫逃之屋主(C) 遭歹徒挾持之人 (D

【評論內容】警械使用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參據警械使用條例之立法意旨及支付賠(補)償費用之精神,本條規定之「第三人」,須為警察人員合法使用警械對象以外之人,亦即無辜之善意第三人。如路過之民眾、遭歹徒挾持之人等;又,同車之人,如係單純之駕駛與乘客關係,即雙方並無意思聯絡,則駕駛人衝撞員警,導致員警開槍,並致所搭載之乘客受有槍傷,該乘客仍可謂之無辜善意第三人,惟如駕駛人與乘客為共犯關係,具有拒捕、脫逃之犯意聯絡,甚至乘客教唆駕駛人衝撞員警等情,則難謂該乘客為本條所稱之第三人。

【評論主題】48 下列不論現行或已廢止者,何者屬於法規命令之性質?(A)沒入物品處分規則 (B)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 (C)警察機關辦理人民申請集會遊行作業規定 (D)拘留所設置基準

【評論內容】中標法第 3 條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評論主題】49 某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之規定,無正當理由鳴槍者,處 3 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 3 萬元以下罰鍰。下列有關敘述,何者正確? (A)某甲之罰則係行政刑罰 (B)某甲應由警察分局處分 (C)

【評論內容】社維第58條受裁定人或原移送之警察機關對於簡易庭就第四十五條移送之案件所為之裁定,有不服者,得向同法院普通庭提起抗告;對於普通庭之裁定,不得再行抗告。

【評論主題】5 夫功之成,非成於成之日,蓋必有所由起;禍之作,不作於作之日,亦必有所由兆。則齊之治也,吾不曰管仲,而曰鮑叔;及其亂也,吾不曰豎刁、易牙、開方,而曰 管仲。何則?豎刁、易牙、開方三子,彼固亂人國者,

【評論內容】功業的完成,不是完成在成功之日,必然由一定的因素而引起;禍亂的發生,不是發作於作亂之時,也必有其根源而預兆。因此,齊國的安定強盛,我不說是由於管仲,而說是由於鮑叔。至於齊國的禍亂,我不說是由於豎刁、易牙、開方,而說是由於管仲。

【評論主題】19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工作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限制中醫師使用西藥成藥為人治病,與憲法工作權之保障尚無牴觸 (B)以外國學歷應牙醫師考試者,須在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完成臨床實作訓練之

【評論內容】C 已對藥師執行職業自由形成不必要之限制,有違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五條保障工作權之意旨相牴觸

【評論主題】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法院不得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作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否則即逾越必要之程度(B)於侵害名譽事件,若為回復受害人之名譽

【評論內容】A 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而未涉及加害人自我羞辱等損及人性尊嚴之情事者,即未違背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而不牴觸憲法對不表意自由之保障。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不屬於刑法之保安處分(A)感化教育(B)施以監護(C)施以禁戒(D)服社會勞動

【評論內容】1.感化教育處分 2.監護處分 3.禁戒處分

【評論主題】49 某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之規定,無正當理由鳴槍者,處 3 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 3 萬元以下罰鍰。下列有關敘述,何者正確? (A)某甲之罰則係行政刑罰 (B)某甲應由警察分局處分 (C)

【評論內容】社維第58條受裁定人或原移送之警察機關對於簡易庭就第四十五條移送之案件所為之裁定,有不服者,得向同法院普通庭提起抗告;對於普通庭之裁定,不得再行抗告。

【評論主題】1 依據憲法本文規定,下列何者間之關係應本協調合作原則?(A)地主與佃農 (B)勞資雙方 (C)執政黨與在野黨 (D)中央與地方

【評論內容】憲法154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不屬於刑法之保安處分(A)感化教育(B)施以監護(C)施以禁戒(D)服社會勞動

【評論內容】1.感化教育處分 2.監護處分 3.禁戒處分

【評論主題】49 某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之規定,無正當理由鳴槍者,處 3 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 3 萬元以下罰鍰。下列有關敘述,何者正確? (A)某甲之罰則係行政刑罰 (B)某甲應由警察分局處分 (C)

【評論內容】社維第58條受裁定人或原移送之警察機關對於簡易庭就第四十五條移送之案件所為之裁定,有不服者,得向同法院普通庭提起抗告;對於普通庭之裁定,不得再行抗告。

【評論主題】21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員懲戒法明定之懲戒類型?(A)撤職 (B)減少退休金 (C)停職 (D)罰款

【評論內容】懲戒處分包含:一、免除職務。

【評論主題】42 下列何者無法成為竊盜罪的客體?(A)電磁紀錄 (B)不具經濟交易價值的舊照片 (C)電能 (D)鄰居水塔中所存放的水

【評論內容】第 323 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

【評論主題】23 甲欲殺害乙,將丙誤為乙而射殺,甲應負如何的刑責?(A)僅成立 1 個殺人既遂罪 (B)成立 1 個殺人既遂罪與 1 個殺人未遂罪,兩者想像競合 (C)成立 1 個過失致死罪 (D)成立 1 個過

【評論內容】等價客體錯誤:採法定符合說,認為殺乙、丙,皆不影響故意,甲仍成立殺人既遂打擊錯誤:採具體符合說,認識到成立未遂,客觀上侵害的成立過失

【評論主題】10 有關刑法之易刑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刑法明訂之易刑處分僅有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與易服勞役等三種類型(B)各該易刑處分執行完畢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C)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

【評論內容】第41條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