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下列何者無法成為竊盜罪的客體?
(A)電磁紀錄
(B)不具經濟交易價值的舊照片
(C)電能
(D)鄰居水塔中所存放的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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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堅持,是為了更好的自己!上】評論

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

「哲學系氣質妹」】評論

第 323 條

陳俊宇】評論

A 竊盜罪的本質要符合「一消一長」,白話說就是偷走就沒了電磁紀錄可以無限複製,就算是刪掉也頂多是破壞電磁紀錄罪B 竊盜罪客體並不以有經濟價值為限,重點在破壞持有而建立自己支配

麥(不販賣)】評論

第 323 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

馬到成功】評論

竊取虛擬寶物 適用「妨害電腦使用罪」章節,如 第359條-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罪。還有 第339條之3條-違法製作財產、第358條-入侵電腦罪、民法第184條-損害賠償。

飄飄】評論

(A)刑法第323條 立法理由本條係八十六年十月八日修正時,為規範部分電腦犯罪,增列電磁紀錄以動產論之規定,使電磁紀錄亦成為竊盜罪之行為客體。惟學界及實務界向認為:刑法上所稱之竊盜,須符合破壞他人持有、建立自己持有之要件,而電磁紀錄具有可複製性,此與電能、熱能或其他能量經使用後即消耗殆盡之特性不同;且行為人於建立自己持有時,未必會同時破壞他人對該電磁紀錄之持有。因此將電磁紀錄竊盜納入竊盜罪章規範,與刑法傳統之竊盜罪構成要件有所扞格。為因應電磁紀錄之可複製性,並期使電腦及網路犯罪規範體系更為完整,爰將本條有關電磁紀錄部分修正刪除,將竊取電磁紀錄之行為改納入新增之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中規範。(連結在此)(B)財產價值不以金錢價值為限,即便是具有主觀價值之物,亦包含。(如:祖先遺照、兒時照片、情書)(C)刑法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實務認為,所謂能量須是使用後會「消耗、耗損」的物質但像是偷接第四台的情形,因電磁波被竊取後能量不會減少,故不符合破壞持有之定義,不構成竊盜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