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柏宗】評論
遺棄行為可分為積極將被害人移至他處的遺棄和消極離去不顧被害人的遺棄。因行為人對於被害人無保護之責任,故遺棄行為應只限於積極.....看完整詳解
【momo】評論
拿了大紙箱將乙覆蓋住 - 作為的方式
【「哲學系氣質妹」】評論
第 293 條
【陳俊宇】評論
縱未變更處所而僅將原處所與外界之溝通管道予以遮斷,致該無自救能力之人無從獲得其他外來保護或救助之行為,仍屬積極棄置之遺棄行為我國並未如同德國課予一般人對無自救力之人的救治義務,因此路過並不會構成遺棄罪。但本題老闆將乞丐蓋住之行為,已經是一個積極遺棄行為。
【9月四等警察 加油 高雄】評論
293(無義務者遺棄罪)一項:遺...
【ZhenJ警特】評論
A甲屬刑法第293條無義務遺棄之行為B已昏迷屬無自救能力之人D甲乙大紙箱蓋住乙之行為乃屬作為,積極創造風險屬作為
【Aggie】評論
笑了,老闆可主張當下天氣了怕他感冒,出於關心而犯罪。我自己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