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馬到成功】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0 某直轄市政府廢止其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不服直轄市政府之廢止處分,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起訴願 (B)該直轄市政府得依職權撤銷該廢止處分 (C)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法

【評論內容】

下面有些人問到:為什麼合法用撤銷?因為 B選項 說的「撤銷該廢止處分」,「該」不是指題目那個「合法處分」,是指做出「違法的廢止」處分,所以用(程序117)自己撤銷。

【評論主題】40 下列法律規定之行政救濟程序,何者屬訴願先行程序?(A)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再申訴 (B)行政執行法之聲明異議 (C)政府採購法之異議 (D)教師法之再申訴

【評論內容】

這題背口訣的會踢鐵板......「政府採購法」的異議訴願先行程序。「政府採購法」的申訴相當於訴願程序。政府採購法異議→申訴→行政訴訟C選項說的是異議,所以屬訴願先行

【評論主題】21. 農民健康保險的主管機關在中央為 (A)經濟部 (B)財政部 (C)內政部 (D)農民保險局。

【評論內容】

可是D選項也不是農業委員會啊?

主管機關修改的話,請問93年的決議(向內政部訴願)還能用嗎??

所以現在 農民健康保險 要向誰訴願?

【評論主題】29 甲無故使用乙之帳號密碼,登入乙之電子信箱窺探其私密信件。甲成立何罪?(A)刑法第 358 條入侵電腦罪 (B)刑法第 359 條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罪 (C)刑法第 360 條妨害電腦使用罪 (D)

【評論內容】

甲偷看乙電子郵件的行為,不會成立 刑法第315條妨害書信秘密罪。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0年上更(一)字第 23 號刑事判決:「『電子郵件』是以輸入帳號、密碼正確與否,決定可否進入信箱讀取信件,與『封緘信函』係以具象之方法保護信件不被窺探並不相同。與該條之構成要件尚屬有間。」

無故登入他人「電子信箱」之行為,雖然不構成刑法第315條之「妨害書信秘密罪」,但可能該當刑法第358條「妨害電腦使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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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參見B 選項):

甲寄了一封情書給乙,收信人也記載乙,丙見狀竟未得乙的同意,擅自開啟閱讀信的內容。下列敘 述何者錯誤? (A)如該信件僅以迴紋針夾住封口,非屬封緘,丙即不構成刑法第 315 條之罪 ...

【評論主題】6 依憲法本文、增修條文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總統、行政院與立法院 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院院長對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提出覆議失敗後,得自行辭職以示負 責 (B)立法院得對覆議失敗之行

【評論內容】這題A較有疑問,法條是寫「應即接受該決議」(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A)行政院院長對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提出覆議失敗後,得自行辭職以示負責覆議沒過就辭職,在「憲法第57條」:應即接受該決議 或 辭職。表示以前可以二選一,用「辭職」來逃避決議。但辭職後,這決議怎麼辦? 所以「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將它凍結了: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變成 一定要接受決議,你要辭職可以,請先接受決議!增修條文也沒再寫「辭職」的事,「辭職」變成個人自由,再看A選項寫「得」,所以正確! 而D對照法條多了「主動」就錯了,總統不得主動解散立法院,所以錯誤(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V)(但像A這種改法條 的出題手法,在有些時候是錯的,只能說選擇題⋯要選最錯 或 最對,當出現兩者都改法條,就要比較何者合理)關於總統宣告解散立法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總統不得主動宣告解散立法院 (B)總統宣告解散立法院之前,應諮詢行政院院長 (C)於緊急命令生效期間,總統不得解散立法院 (D)立法院解散後應於 60 .....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不屬一般處分?(A)新闢道路之通車公告(B)交通號誌(C)指定民宅為私有古蹟(D)警察命令違法集會民眾解散

【評論內容】

大家被少數說的學者弄糊塗了QQ。

這題陳治宇老師有說,還說應該可以要送分,只是沒人去申訴,因為這四個答案都是一般處分,只是此題是少數派學者出題!可憐的考生被玩。也只有此例外。

此少數派學者就是「陳愛娥老師」,只有她,認為指定古蹟是「單純處分」,反對99%的通說「一般處分」。

思考方向是陳愛娥老師為了百姓著想,要保障人民的收受送達之權益,覺得不宜做一般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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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當然是「對物的一般處分」。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95年6月23日文中二字第0952052990號函釋要旨:

古蹟指定之法律性質為「對物之一般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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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其他出題者,全反對 陳愛娥老師的古蹟單純處分說:

下列何者不屬於一般處分?...

【評論主題】9 假設某法規規定應以當事人住所地之行政機關為管轄機關,若甲住所位於高雄市,高雄市政府於處理甲之案件時,甲於處理程序進行中,變更住所為臺南市,高雄市政府應如何處理? (A)應即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之臺南

【評論內容】

我也中計了,B錯在法。

(B)依管轄恆定原則,甲之住所雖有變動,高雄市政府於受理時已取得之土地管轄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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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下列何者非管轄恆定原則之內涵? 

(A)法院之管轄,以原告提出訴狀到達法院時為準 (B)起訴時法院有管轄權,嗣後定管轄之情事變更,該法院即無管轄權 (C)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 (D)此乃避免被告故意造成法院無管轄權而延滯訴訟

公職◆民事訴訟法- 1010428001民事訴訟法測驗題#8067

答案:B

【評論主題】42 下列何者無法成為竊盜罪的客體?(A)電磁紀錄 (B)不具經濟交易價值的舊照片 (C)電能 (D)鄰居水塔中所存放的水

【評論內容】

竊取虛擬寶物 適用「妨害電腦使用罪」章節,如 第359條-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罪。

還有 第339條之3條-違法製作財產、第358條-入侵電腦罪、民法第184條-損害賠償。

【評論主題】9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審判獨立與法官地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庭長及審判長係不同功能之兩種職務 (B)審判長除指揮訴訟外,其權限與庭員並無不同 (C)凡足以影響法官身分之人事行政行為,

【評論內容】

其實B也漏一堆字,還有「於審判權之行使,及對案件之評決」。

(有些時候這種漏字是不對的,都出題者說了算),但此題D是絕對錯,就選D。

【評論主題】41 甲將竊得之汽車引擎拆下來,並將該引擎號碼全部塗銷,另行鑄造號碼嵌入。有關甲刑責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甲成立偽造私文書罪 (B)甲成立變造私文書罪(C)甲成立偽造公文書罪 (D)甲成立公文書

【評論內容】

請問一下~

全部塗銷更改是「偽造」,部分塗改就是「變造」。

「變造」是不改變其本質功能,「偽造」是無中生有。但引擎號碼即使只改部分,不也是無中生有?因而誕生新的這組號碼嗎? 謝謝

【評論主題】24 甲市政府社會局與乙廠商締結興建老人住宅之行政契約,關於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甲市政府社會局與乙締約後,因甲市政府環保局於老人住宅預定地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致乙顯增費用, 乙得

【評論內容】

這是考「行政契約」章節的指導,有限書面約定方式(行政程序法第144條)。

跟大家想的「行政指導」不一樣,「行政指導」在第六章(第166~167條),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行政程序法167條)。

【評論主題】46 主管機關對建商乙之開發案,作成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決定,當地居民甲對於該審查結論提起撤銷訴訟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與乙之利害關係相反 (B)該環評審查結論屬於法院審理之程序標的

【評論內容】

最佳解答有誤,要參見6F。

這題是42條,甲乙為利害關係人,雖然42條是寫得,但「利害相反」就不得裁量了。決議說要『應』,考決議,只能背了...

【評論主題】9 假設某法規規定應以當事人住所地之行政機關為管轄機關,若甲住所位於高雄市,高雄市政府於處理甲之案件時,甲於處理程序進行中,變更住所為臺南市,高雄市政府應如何處理? (A)應即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之臺南

【評論內容】

我也中計了,B錯在法。

(B)依管轄恆定原則,甲之住所雖有變動,高雄市政府於受理時已取得之土地管轄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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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下列何者非管轄恆定原則之內涵? 

(A)法院之管轄,以原告提出訴狀到達法院時為準 (B)起訴時法院有管轄權,嗣後定管轄之情事變更,該法院即無管轄權 (C)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 (D)此乃避免被告故意造成法院無管轄權而延滯訴訟

公職◆民事訴訟法- 1010428001民事訴訟法測驗題#8067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