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的Roy】評論
第 41 條訴訟標的對於第三人及當事人一造必須合一確定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命該第三人參加訴訟。第 42 條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並得因該第三.....
【寂寞行星】評論
最高行政法院103年11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法律問題: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行政訴訟法第42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如依訴訟之法律關係,原告與其所請求撤銷或變更之行政處分之相對人(第三人)利害關係相反者,行政法院就依職權命該第三人獨立參加訴訟,是否有裁量權?決 議: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行政訴訟法第42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如依訴訟之法律關係,原告與其所請求撤銷或變更之行政處分之相對人(第三人)利害關係相反,該第三人因該行政處分而取得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成為裁判...
【Hsiang Chi Ch】評論
第 42 條
【馬到成功】評論
最佳解答有誤,要參見6F。這題是42條,甲乙為利害關係人,雖然42條是寫得,但「利害相反」就不得裁量了。決議說要『應』,考決議,只能背了...
【三七我撿豬(已上岸)】評論
(原)最佳解引用的不對。既然甲乙的利益相反,不會是合一確認,自然也不適用41條。而是應該參閱六樓的決議結論,裁量權限縮為零,且應依職權命該第三人獨立參加訴訟。
【nemo(110雙榜,不鎖】評論
同求解B
【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評論
B考點在於 環境評估審查是不是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