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有關我國國家賠償法之立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員係採最廣義之解釋,以擴大國家對損害賠償之責任
(B)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亦可構成國家賠償責任
(C)為便利國家賠償請求權之行使,人民可直接向普通法院提起救濟
(D)公共設施之設置管理欠缺,係採無過失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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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山花】評論

國賠法採協議先行主義,賠償機關拒絕協議或逾期不協議或協議不成立始得提起。第 10 條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看完整詳解

110年的Roy】評論

國賠法採協議先行原則第 10 條

108初等一般行政錄取】評論

解釋無過失責任:只要有損害事實以及加害行為和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即可

上岸跟你說】評論

解釋無過失責任:只要...

茜茜】評論

無過失責任,指在損害發生的情況下,即使不存在故意或者過失,也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小林】評論

C當然是錯的,不過關於D選項,現在國賠法修正下,自然景觀裡的設施,有好好設置告示,可以減輕或免除國賠責任,這是不是讓"國賠設施是無過失責任"這句話產生一個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