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甲、乙、丙、丁四人為親兄弟。甲是 22 歲,但受監護宣告;乙是 18 歲,已結婚;丙是 12 歲;丁是 6 歲。依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為無行為能力之成年人
(B)乙為有行為能力之成年人
(C)丙為限制行為能力之未成年人
(D)丁為無行為能力人之未成年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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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葉沛澄】評論

依據民法第13條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未成年人已結婚者.....

jeff340606】評論

結婚≠成年

Chamy】評論

(B)乙18歲為有行為能力之未成年人民法§12滿20歲為成年人

霸告-110消特】評論

民法在110/1/13有修法滿18為成年人了那答案不就會變了?雖然施行日在112年

馬到成功】評論

民法第12、13條已修,112年1月1日施行。(改滿18歲成年、刪除未成年結婚有行為能力)。

芹(公職社工師已上榜)】評論

民法修正第三頁有說明新舊法差別

茂野吾郎(110普考上榜)】評論

補充:受監護宣告之人 為 無行為能力人受輔助宣告之人 為有限制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