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9 「個人在使用、創造、發布數位媒體資訊時,或使用電腦、其他電子設備以及網路時所享有的基本人權和法律權利」,為下列何者之定義? (A)數位包容(digital inclusion) (B)數位機會(

【評論內容】

(C) 數位人權(digital rights)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於2021年常會決議即揭示「人們於現實中所擁有之權利,於線上必須同受保護 (The same rights that people have offline must also be protected online.)」並就「數位人權」發佈指引 (Roadmap for Digital Cooperation),要點如下:

1. 數位技術之規範架構應以人權為核心 (Place human rights at the center of regulatory frameworks and legislation on digital technologies.)

2. 強化人權標準在數位時代之應用與指導性 (Greater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human rights standards in the digital age.)

3. 解決因數位科技發展而生之保障缺漏 (Address protection gaps created by evolving digital technologies.)

4. 阻止大規模網路強制關閉、網際網路監控及資訊攔截 (Discourage blanket internet shutdowns and generic blocking and filtering of services.)

5. 就資料隱私之保護建立以人權為本之國內法及實踐制度 (Human rights-based domestic laws and practices for the protection of data privacy.)

6. 應要求企業建立明確之隱私保護及其他人權保障措施 (Clear, company-specific actions to protect privacy rights and other human rights.)

7. 採納並強化與數位身份相關之保障措施 (Adopt and enhance safeguards related to digital identity.)

8. 保護人民免受非法或不必要之監視 (Protect people from unlawful or unnecessary surveillance.)

9. 建立以人權為基礎之法律與措施處理非法及有害之線上內容 (Human-rights based laws and approaches to address illegal and harmful online content.)

10. 應保障言論自由、避免過度限制性措施並保護最弱勢之群體以確保線上空間之安全性、透明度及有責性之內容治理框架 (To ensure online safe spaces, transparent and accountable content governance frameworks that protect freedom of expression, avoid overly restrictive practices, and protect the most vulnerable.)

歐盟在2022年1月亦發布「歐洲宣言-數位時代下的數位人權與原則 (European Declaration on Digital Rights and Principles for the Digital Decade)」闡述數位人權意旨,宣言強調在數位轉型下仍應以人為本,並揭示任何人皆應享有高品質、可負擔且具備安全性之數位近用權,同時在數位環境中享有自由選擇權,另外,宣言亦以環境永續角度說明任何人皆應獲知所使用數位產品之環境影響及能源消耗之資訊以做出負責任的選擇。

臺灣則在2022年4月28日與美國、澳洲、加拿大、日本、英國等50餘國代表在線上簽署「未來網際網路宣言 (A Declaration for the Future of the Internet)」承諾將保護及尊重所有數位生態系內的人權與基本自由,避免網際網路或演算法技術,被濫用於不符合國際人權原則之監聽與壓迫;同時,支持數位識讀、技能取得及發展,使個人能夠克服數位落差;另外,亦保護個人隱私、個人資料、電子通訊或儲存於個人電子終端設備上資訊的機密性,符合保護公共安全的國內法與國際法。

聯合國之指引及「未來網際網路宣言 (A Declaration for the Future of the Internet)」均為數位人權建立制度規範之基礎,其後續在實務上之運用及發展,值得持續關注。來源:https://www.leetsai.com/%E9%87%91%E8%9E%8D%E7%A7%91%E6%8A%80/digital-human-rights-and-institutional-safeguards?lang=zh-hant

(A) 數位包容(digital inclusion)數位包容(e-Inclusion/digital inclusion)係指用來建立一個沒有歧視的資訊社會所推動之所以政策與活動。在這樣的社會中,個人不會因為教育程度、性別、年齡、種族以及居住地區之不同,而有不同接觸與使用資訊的機會。數位包容是歐盟(European Union)繼美國提出數位落差/差距(digital divide)現象、數位機會(digital opportunity)措施之後,進一步用來推動建立具有包容性資訊社會的各項資訊措施。來源:https://ying016.pixnet.net/blog/post/25698987(B) 數位機會(digital opportunity)沒有特別搜尋到該詞的定義,但目前我國有推動數位機會中心的服務,數位機會中心」(Digital Opportunity Center;簡稱DOC),為一提供偏鄉民眾電腦與網路應用之場所,其目的在於創造偏鄉地區居民方便上網與收訊之環境,提升民眾之電腦使用率與上網率,照顧偏鄉地區學童之數位應用學習,培植在地弱勢族群,提升原住民族群及偏鄉地區居民數位能力及學習能力,促進當地文化、農林漁牧及觀光等特色產業發展,健全活絡偏鄉地區發展,縮減數位落差。 來源:https://itaiwan.moe.gov.tw/sup/about.php?team=2

【評論主題】6 自然人死亡對於行政法律關係影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行政罰鍰處分作成前義務人死亡,不應再行科處 (B)當事人委任代理人後,當事人死亡,委任契約終止,代理權消滅 (C)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意外死亡

【評論內容】(B) 當事人委任代理人後,當事人死亡,委任契約終止,代理權消滅行政程序法第26條代理權不因本人死亡或其行政程序行為能力喪失而消滅。法定代理有變更或行政機關經裁併或變更者,亦同。(C)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意外死亡,應發給慰問金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1 條

【評論主題】13 行政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對公務人員記大過處分,依據實務見解,其懲處權之行使期限為下列何者?(A)2年 (B)3年 (C)5年 (D) 10 年

【評論內容】最新109.06.18銓敘部的函釋,記 1大過、記過或申誡處分,自違失行為終了之日起 ,已逾 5年者,即不予追究,這3個懲處的懲處權行使時間均為5年請大家更新哦~~(這個函釋考人事的同學會比較熟悉)發文字號:銓敘部 109.06.18. 部法二字第1094946775號令公(發)布日:109.06.18要  旨:有關公務人員懲處權之行使期間規定本  文:一、為符合司法院釋字第 583號解釋有關公務人員懲處權之行使期間,應 類推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以及不同懲處種類之懲處權行使期 間應有合理區分之意旨,各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 )第12條第 1項第 2款規定,對公務人員所為之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無懲處權行使期間限制。各機關依考績法第12...

【評論主題】7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關於公法上請求權之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債務人因時效完成而發生抗辯權 (B)因行政處分而中斷之時效,自行政處分送達相對人或使其知悉時,重行起算 (C)行政處分如因撤銷而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132-134條的說明,之前善心的摩友提供的,有興趣的同學可以點進來看。https://shun662.pixnet.net/blog/post/189269009?fbclid=IwAR0AZ8qvYLNoHSdOcDIOv33VkvqbLM7lam_qCKgFq4zxdVliH4m1ZzuGpSc

【評論主題】15 下列何者不屬於「特種基金預算」?(A)中央研究院單位預算 (B)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附屬單位預算 (C)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 (D)台灣電力公司營業基金

【評論內容】(B)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基金(C) 國立.....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8 有關危機特性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危機的形成可以分為不同階段 (B)危機具有某種不確定性 (C)危機的影響必然是不佳的 (D)危機的處理時間上是急迫的

【評論內容】

(A)危機的形成可以分為不同階段

美國聯邦危機管理(FEMA)將危機分為4階段

1.舒緩

2.準備

3.回應

4.復原

【評論主題】24 甲參加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其不可能分發至下列那一個機關任職? (A)國防部 (B)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C)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D)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 24 條

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起,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其及格人員以分發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任用為限,及格人員於服務六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任職;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及格及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者,僅得轉任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中央及直轄市政府役政、軍訓單位。

【評論主題】45 下列何者為我國府際財政移轉的工具?(A)統籌分配稅款 (B)失業救濟金 (C)特別預算 (D)稅式支出

【評論內容】

相似題

29 下列何者不屬於府際財政移轉的範疇?(108普)答案:C

(A) 一般性補助款

(B) 計畫型補助款

(C) 分配預算

(D) 統籌分配稅款

【評論主題】26 因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行使撤銷權,應於發見詐欺後,多久以內為之?(A)1年 (B)2年 (C)5年 (D) 10 年

【評論內容】民法92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1 考選工具的內容能實際反映工作表現,稱該考選工具具有:(A)內容效度 (B)建構效度 (C)建構信度 (D)效標信度

【評論內容】

建構效度(Construct Validity)

建構效度又稱「構念效度」,意思是衡量工具與理論之間的相關係數很高。舉例來說,已有理論支持「顧客滿意度」與「顧客忠誠度」之間具有正向關係。當某位研究者透過量表衡量出「顧客滿意度」這個構念,並且經由實證,證明出「顧客滿意度」與「顧客忠誠度」之間有正向關係,代表此量表具有建構效度。

【評論主題】15 關於軍人適用行政中立規範等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應適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B)得參加政黨並擔任負有實際執行責任之職務 (C)軍人為廣義公務員,無必要區分文武分治原則 (D)得依據軍人職務

【評論內容】Q8、軍人是否為中立法之適用對象?--------------------------------------------------- --------------------------------------------------- ----------------------------- --------.....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6 關於憲法第 7 條之平等權保障,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同時涉及人性尊嚴之維護?(A)跨國與境內婚姻媒合得否收受報酬之不同 (B)立法者分配國家資源,決定各項社會給付之優先順序、受益人範圍等

【評論內容】釋字第485 號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自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憲法係以促進民生福祉為一項基本原則,此觀憲法前言、第一條、基本國策章及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之規定自明。本此原則國家應提供各種給付,以保障.....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7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之理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有利於相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 128條 行政程序重開

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之。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因重大過失而未能在行政程序或救濟程序中主張其事由者,不在此限:

一、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有利於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之變更者。(A)

二、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者,但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處分者為限。(B)

三、其他具有相當於行政訴訟法所定再審事由且足以影響行政處分者。(C)

前項申請,應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三個月內為之;其事由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自發生或知悉時起算。但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已逾五年者,不得申請。

第一項之新證據,指處分作成前已存在或成立而未及調查斟酌,及處分作成後始存在或成立之證據。(D)--109年12月3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評論主題】23 甲所有的部分土地長期供公眾通行使用,鄉公所並鋪設柏油道路,設置路燈及負責道路修繕。經過數十年鄰地的聯外道路系統已相當發達,已少有公眾使用該既成道路。甲希望能使用供公眾使 用既成道路的土地,擬向行

【評論內容】

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468號行政判決

本件上訴人前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請求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調解被上訴人拆除系爭水道上駁坎等一切建造物並返還系爭土地,暨給付相當於租金之損害及不當得利230,580元,被上訴人答辯以其為系爭土地上排水溝之管理機關,系爭土地供作區域排水用途年代久遠已逾20年,且於公眾使用之初,亦無土地所有權人阻止之相關紀錄,依司法院釋字第400號解釋,已有公用地役關係,土地所有權人行使權利即應受限制,不得違反供公眾使用之目的排除他人之使用,不同意拆除,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進行調解而調解不成立,上訴人主張系爭土地並無公用地役權存在,且所稱系爭土地是否有公用地役權存在,實屬公法上之法律關係,...

【評論主題】13 有關行政機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得代表各行政主體為意思表示之組織 (B)須有單獨法定地位 (C)須具備完全獨立的人員編制或預算 (D)有當事人能力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 第2條

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

【評論主題】23 國際透明組織每年公布清廉印象指數,對世界各國進行排名,排名越前面代表越清廉。2000 至2016 年間,所謂「亞洲四小龍」的清廉排名先後順序是: (A)新加坡、香港、臺灣、韓國 (B)新加坡、臺

【評論內容】

資料來源https://www.tict.org.tw/%E5%8F%B0%E7%81%A3%E9%80%8F%E6%98%8E%E7%B5%84%E7%B9%94%E5%85%AC%E5%B8%832020%E5%B9%B4%E4%B8%96%E7%95%8C%E5%90%84%E5%9C%8B%E3%80%8C%E6%B8%85%E5%BB%89%E5%8D%B0%E8%B1%A1%E6%8C%87%E6%95%B8%E3%80%8D/

【評論主題】24 甲市政府基於成本考量將該市所興建所有的焚化爐,委託乙公司運作經營。由於乙公司人員操作焚化爐不當,釋放大量戴奧辛等有毒氣體致周邊居民吸入後產生健康的危害。請問受害居民應如 何求償,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評論內容】國賠法 第 3 條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0 政府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何者情形者,得採限制性招標?(A)經常性採購 (B)投標文件審查,須費時長久始能完成者 (C)購買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所提供之非營利產品 (D)享有最惠國待遇

【評論內容】(A)經常性採購-選擇性招標(B)投標文件審查,須費時長久始能完成者-選擇性招標(C)購買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所提供之非營利產品-限制性招標(D)享有最惠國待遇之國際廠商-不知道-還請各位大神解析政府採購法 第 20 條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選擇性招標:一、經常性採購。二、投標文.....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 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中央行政機關分成四級 (B)獨立機關之組織以命令定之 (C)主計屬於機關內部的輔助單位 (D)行政院為一級機關

【評論內容】(B)獨立機關之組織以命令法律定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 4 條下列機關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其餘機關之組織以命令定之:一、.....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0 雇主甲與其勞工乙間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約定期間為 3 年其效力如何?(A)甲乙間約定之期間,縮短為 2 年 (B)甲乙間約定之期間,第三年之合理補償,雇主須加倍發給 (C)甲乙間約定之期間,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 第 9-1 條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 關於軍事審判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冤獄賠償法制排除軍事審判案件之適用,屬立法者所為合理之差別待遇 (B)依現行軍事審判法規定,現役軍人非戰時犯罪由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及審理 (C)軍事審判程序之

【評論內容】J624冤獄賠償法第一條規定,就國家對犯罪案件實施刑事程序致人民身體自由、生命或財產權遭受損害而得請求國家賠償者,依立法者明示之適用範圍及立法計畫,僅限於司法機關依刑事訴訟法令受理案件所致上開自由、權利受損害之人民,未包括軍事機關依軍事審判法令受理案件所致該等.....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8 為了確保正確而即時的資料可得性,以利知識管理系統的登錄與使用,下列何者是必須防範的問題?(A)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 (B)戴明循環(Deming wheel) (C

【評論內容】(A)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賽蒙(Herbert Simon)發現,政策制定的過程呈現理性的成分有其限度,因為任何決策者所能獲得的時間,所能支配的時間,以及在一定時間內所能理解與運用的資訊都是有限度的。所以,充分理性模式並不存在。來源自有限理性(B)戴明循環(Deming wheel)即PDCA循環步驟1:計畫(Plan)正所謂謀定而後動,秉持第一次就做對的精神,謹慎的思考該怎麼做!在產品製作之前,週延的規劃各項標準程序(SOP)、製程規格、負責單位以及檢驗方式…等。步驟2:執行(Do)依據先前制定的規劃,準確的執行各項工作。 步驟3:查核(Check)在執行過程中,必須隨時檢查達成率。倘若發現計劃(Plan)和實際執行(Do)發生落差時,就該隨時提出改善的辦法。步驟4:行動(Act)針對第3個步驟查核(Check)所提出的改善之道,重新修正做法,正確執行矯正措施,以利未來的工作方向越來越進步。Deming 認為,上述的步驟是一個持續循環的.....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5 在我國的政府體制下,下列何者不屬於「雙重隸屬監督」的機制?(A)審計單位 (B)政風單位 (C)主計單位 (D)人事單位

【評論內容】

審計的價值之一為獨立,所以不會有雙重隸屬監督

獨立(Independence):超然獨立行使審計職權,不受干涉,且與被審核機關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團體)保持實質上及形式上之獨立。

【評論主題】7 十笏苑齋,一方天井,脩竹數竿,石筍數尺,其地無多,其費亦無多也;而風中雨中有聲,日中月中有影,詩中酒中有情,閒中悶中有伴。非謂我愛竹石,即竹石亦 愛我也。彼千金萬金造園亭,或遊宦四方,終其身不能歸

【評論內容】

鄭板橋(1693 -1765年) 清代著名畫家,原名鄭燮,字克柔,號板橋。他是江蘇省興化縣的人,乾隆元年(1736)的進士。擅長詩、詞、書、畫。詩詞不屑於寫成常用的語言。畫畫擅長於畫花卉木石,尤其擅長畫蘭竹。蘭竹的葉子的妙處是用濃墨描繪,借用草書中之中豎,長撇運用,多但是不凌亂,少但是不稀疏,脫盡時習,秀勁絕倫。書法也有別緻之處,隸書、楷書各一半,自稱“六分半書”。有時也用畫畫的方法來書寫。印章筆力樸古逼文、何。為人放蕩不羈,憑藉進士的身份當選了縣令,常常寫詩喝酒,後來調到濰縣,因為年荒為老百姓請求救濟,得罪了上司,被罷免回家,居住在揚州,聲譽大大的提高。愛好山水,常常與文人、野衲喝醉後在鄉間遊歷。常常畫蘭竹...

【評論主題】13 下列何者非屬遊說法之主要立法目的?(A)遵循公開透明程序 (B)確保民主政治之參與 (C)避免人格權遭受侵害 (D)防止不當利益之輸送

【評論內容】

遊說法 第一條

為使遊說遵循公開、透明之程序,防止不當利益輸送,確保民主政治之參與,特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

  一、揭示本法之立法目的。

  二、遊說乃多元化民主國家政治體制運作之正常現象,規範合理之遊說活動,乃陽光政治之一環。本法立法目的在使合法之遊說在公開、透明之程序下進行,以引導遊說行為發揮正面功能,並防止不當利益輸送、杜絕黑金政治與不法關說。

【評論主題】47 甲向乙電器行購買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丙公司)所生產之 A 型號除濕機,然該除濕機因丙公司之製造瑕疵,致使甲使用該除濕機時,發生自燃而燒燬甲之衣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丙公司為製造商品之企業經

【評論內容】過失責任乃行為人就自己行為所導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反之若行為非出於過失,行為人已盡注意之能事時,縱有損害亦不負賠償責任。如民法184條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人需有故意或過失致他人權利受損時,方負損害賠償責任。無過失責任,指在損害發生的情形下,既使行為人不存在故意或過失,也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中間責任(又稱推定過失責任),為介於過失責任與無過失責任間之一種責任類型。中間責任先推定加害人有過失,而加害人就其無過失負舉證責任,為舉證責任之倒置。例如依民法187條1項規定,法定代理人之負賠償責任,並不以故意過失為積極要件,近似無過失責任。然依同條第2項規定,法.....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3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公務人員遭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處分,其法律效果為何?(A)免職,但得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銷(B)免職,且不得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銷(C)年終考績應列丙等,但得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12條二、專案考績,於有重大功過時行之;其獎懲依左列規定: (一) 一次記二大功者,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敘至年功俸最高.....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 下列何者不具有公法人之地位?(A)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B)臺中市和平區(C)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D)中央研究院

【評論內容】(A)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行政法人(公法人之一種)(B)臺中市和平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9 針對參與式預算的審議,下列何者不是最重要的?(A)提案適法性 (B)提案的公共性 (C)提案的預算可行性 (D)提案能照顧對象的普遍性

【評論內容】經過臺北市政府訓練核可的審議員,將從公共性、適法性與預算可行性三方面著手,避免不可行的參與式預算提案出現,審議員們將和提案者一同調整議案,讓每一個提案更趨完善。1.公共性:該議案是否具備公共性質,若為私人所用之提案將無法通過該標準。2.適法性:該議案是否符合目前現有的法規,若有違反,則無法通.....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5 公務人員考績年度內任職期間之計算,以月計之。公務人員調任現職,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除12月幾日以後由其他機關調任現職者,由原任職機關以原職務辦理考績外,於年終最後任職機關參加考績時,應由 考績機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

公務人員年終考績,於每年年終辦理,其確有特殊情形不能如期辦理者,得由考績機關函經銓敘部同意展期辦理。但以不逾次年六月底為限。

考績年度內任職期間之計算,以月計之。公務人員調任現職,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除十二月二日以後由其他機關調任現職者,由原任職機關以原職務辦理考績外,於年終最後任職機關參加考績時,應由考績機關向受考人原任職機關,調取平時考核紀錄及其他相關資料,評定成績。

【評論主題】11 下列策略中,何者較無助於「性別主流化」價值的達成?(A)成立性別平等專案小組 (B)執行性別影響評估 (C)從事性別預算分析 (D)進行性別傾向調查

【評論內容】

1995年聯合國第4屆世界婦女會議通過「北京行動宣言」,正式以「性別主流化」作為各國達成性別平等之全球性策略。「性別主流化」是一種策略,也是一種價值,希望所有政府的計畫與法律要具有性別觀點,並在作成決策之前,對男性和女性的可能影響進行分析,以促使政府資源配置確保不同性別平等獲取享有參與社會、公共事務及資源取得之機會,最終達到實質性別平等。

我國於94年開始積極推動性別主流化工作,以性別統計、性別預算、性別影響評估、性別分析、性別意識培力、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運作為主要推動工具。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於101年成立後,負責性別主流化政策研議及業務督導,為集思廣益精進各項工具,爰推動成立「推動性別主流化專案會議」,由政務委員邀集本院性別平等會民間委員、學者專家及各相關機關參與,期透過各界協力合作,提升性別主流化實施成效,為我國性別平等之推展奠定良好基礎。

來源自https://gec.ey.gov.tw/Page/5377448F8ED85A79

【評論主題】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非屬私法性質之法律關係或爭議?(A)國家將國有農場耕地配予農民耕種 (B)國家與占用國有林地之人民訂定國有林地租賃契約 (C)勞工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所生

【評論內容】

(D)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勞工工資後,與雇主間因歸墊債權所生之爭議

釋字第595號

勞工保險局以墊償基金所墊償者,原係雇主對於勞工私法上之工資給付債務;其以墊償基金墊償後取得之代位求償權(即民法所稱之承受債權,下同),乃基於法律規定之債權移轉,其私法債權之性質,並不因由國家機關行使而改變。勞工保險局與雇主間因歸墊債權所生之私法爭執,自應由普通法院行使審判權。

【評論主題】22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有關法規之施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法規可授權主管機關以命令規定施行區域,對該施行區域外則不生效力 (B)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C)法規如未規定

【評論內容】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三 章 法規之施行

第 12 條

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C)

第 13 條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第 14 條

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B)

第 15 條

法規定有施行區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區域者,於該特定區域內發生效力。(A)

【評論主題】11 關於公務人員調任之情形,除自願者外,下列何者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A)第五職等科員職務,調任第四職等辦事員職務 (B)第六職等科員職務,調任第五職等科員職務 (C)第九職等科長的職務,調任

【評論內容】

回樓上,那是少數情形,且13條第3項是指考試及格人員,題目問的應是任用法第18條調任規定

第 13 條(擷取部分)

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下列規定:

一、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資格。

二、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資格。

三、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三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四、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五、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各等級考試及格人員,無相當職等職務可資任用時,得先以低一職等任用...

【評論主題】33 關於怠金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怠金與罰鍰之併科,不違反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 (B)基於人權保障,現行法禁止對人民連續處以怠金 (C)怠金逾期繳納者,應向普通法院取得執行名義 (D)連續處以怠

【評論內容】

(D)連續處以怠金者,行政執行法並無(有)特殊程序上要求

第 31 條

經依前條規定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

依前項規定,連續處以怠金前,仍應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以書面限期履行。但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 27 條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

【評論主題】43 甲醫師因業務上不正當行為,經醫師懲戒委員會廢止其執業執照,甲不服提出覆審後,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亦維持廢止執業執照之決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醫師懲戒之終局決定相當於法院終局判決,故甲不得聲

【評論內容】2、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而言(1)、律師比較特殊(釋字378號):律師不服司法院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懲戒(相當高等法院之判決)----->向司法院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提起「覆審」(相當最高法院終審判決)(2)、其他專門職業技術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8 下列何種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依行政罰法規定不予處罰?(A)行為人不知法律規定之行為 (B)行為人依法令之行為 (C)行為人之原因自由行為 (D)滿 7 歲到 14 歲行為人之行為

【評論內容】

行政罰法

第 9 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予處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處罰。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第 11 條

依法令之行為,不予處罰。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職務命令之行為,不予處罰。但明知職務命令違法,而未依法定程序向該上級公務員陳述意見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4 司法院釋字第 690 號解釋認為傳染病防治法授權主管機關,得強制隔離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者之規定,尚未違憲。下列情形所限制之基本權利,何者與本號解釋不同? (A)法務部依監獄行刑法之規定否准受刑人提

【評論內容】

(A)法務部依監獄行刑法之規定否准受刑人提出之假釋申請

→釋字691,假釋與否,關係受刑人得否停止徒刑之執行,涉及人身自由之限制。

(B)少年法院對於吸食毒品之少年作出收容於少年觀護所之裁定

→釋字664,而上開規定對經常逃學或逃家之虞犯少年施以收容處置或感化教育處分,均涉及對虞犯少年於一定期間內拘束其人身自由於一定之處所,而屬憲法第八條第一項所規定之「拘禁」,對人身自由影響甚鉅,其限制是否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應採嚴格標準予以審查。

(C)內政部移民署限制逃漏稅捐達一定數額之納稅義務人出境

→釋字345,上開辦法限制出境之規定,為確保稅收,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十條(居住遷徙自由)、第二十三條規定,均無牴觸。

【評論主題】12 依司法院釋字第 708 號解釋,有關內政部移民署對受驅逐出國之外國人以行政處分暫予收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暫予收容屬剝奪人身自由之一種態樣,無論時間長短,均係嚴重干預人民身體自由,均應經

【評論內容】

釋字708號

系爭規定所稱之「收容」,雖與刑事羈押或處罰之性質不同,但仍係於一定期間拘束受收容外國人於一定處所,使其與外界隔離(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及「外國人收容管理規則」參照),亦屬剝奪人身自由之一種態樣,係嚴重干預人民身體自由之強制處分(本院釋字第三九二號解釋參照),依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意旨,自須踐行必要之司法程序或其他正當法律程序。惟刑事被告與非刑事被告之人身自由限制,在目的、方式與程度上畢竟有其差異,是其踐行之司法程序或其他正當法律程序,自非均須同一不可(本院釋字第五八八號解釋參照)。查外國人並無自由進入我國國境之權利,而入出國及移民署依系爭規定收容外國人之目的,在儘速將外國人...

【評論主題】19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遵循下列何種程序?(A)無法延長,僅能重新制訂新法 (B)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送立法院審議 (C)經行政院核定後報請總統公布延長 (D)由主管機關自行

【評論內容】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24條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送立法院審議。但其期限在立法院休會期內.....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5 (李斯)年少時,為郡小吏,見吏舍廁中鼠食不絜,近人犬,數驚恐之。斯入倉,觀倉中鼠,食積粟,居大廡之下,不見人犬之憂。於是李斯乃嘆曰:「人之賢不肖譬如鼠矣,在所自處耳!」(《史記‧李斯列傳》)根據上

【評論內容】

李斯是楚國上蔡人。他年輕的時候,曾在郡裡當小吏,看到辦公處附近的廁所裡的老鼠在吃髒東西,每逢有人或狗走來時,就受驚逃跑。後來李斯又走進糧倉,看到糧倉中的老鼠,吃的是屯積的粟米,住在大屋子之下,更不用擔心人或狗驚擾。于是李斯就慨然嘆息道:“一個人有出息還是沒出息,就如同老鼠一樣,是由自己所處的環境決定的。”

來源自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110000051KK02447

【評論主題】9 昔齊人有欲金者,清旦衣冠而之市。適鬻金者之所,因攫其金而去。吏捕得之,問曰:「人皆在焉,子攫人之金何?」對曰:「取金之時,不見人,徒見金。」(《列子‧說符》)根據上文,本文旨意為何?(A)利欲薰心

【評論內容】從前齊國有一個想要金子的人,(有一天)清早,他穿好衣服戴好帽子就去了集市。他去賣金子的地方時,正好看見別人買了金子,於是搶了那人的金子離開。衙役把他逮住了,當官的審問他:"人都在那兒,你還搶別人的金子,這是為什麼?"齊人回答.....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6 下列何者為我國災害防救法之中央主管機關?(A)內政部消防署 (B)內政部警政署 (C)內政部 (D)國家安全局

【評論內容】災害防救法之中央主管機關第 4 條 本法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2 下列何種制度的設計目的,是為了貫通行政院各機關縱向聯繫與橫向協調?(A)行政法人 (B)委外 (C)環境影響評估 (D)開放政府聯絡人

【評論內容】

涵容(Inclusion)

公共議題涉及的面向很廣,如果在議題的討論過程中,公部門能讓受到政策直接影響的多方利害關係人充分表達意見,並彼此聆聽對話,就能收集盡可能多元的意見,減少政策發生錯誤的可能。

【評論主題】25 依現行民法規定,下列何者無須經登記即生法律效力?(A)結婚 (B)婚後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C)兩願離婚 (D)土地之繼承

【評論內容】民法第 759 條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 關於國家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憲法第24條規定人民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為「憲法委託」(B)國家責任包括「國家賠償」及「損失補償」(C)司法院大法官認為,經治安機關逮捕以罪嫌不足逕行釋放前

【評論內容】

本院自釋字第400號解釋以「特別犧牲」之概念,於因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國家機關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應給予相當補償,係因人民財產權保障之範圍相對化,同時負有一定社會責任及環境生態責任,為因公眾利益致人民財產之利用有所限制,形成其個人利益之特別犧牲,自應享有相當補償之權利;此項權利之保障,除係貫徹憲法對於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外,尤為確保人民在法律上之地位實質平等之平等權意旨得以實現。

【評論主題】7 臺俗好迎神賽會,連橫《雅堂筆記》嘗云:「臺灣迎賽,輒裝臺閣。」他經常為商家設計充滿特色的臺閣,皆各就其生意而搜集故事,如香舖之「紅袖焚香」,茶舖之「樵青煮茶」,藥材行之「韓康賣藥」,餅舖之「紅綾賜

【評論內容】燈多如火樹,爆裂的火光如銀色的花。火樹:樹上燈火通明之意。銀花:指燈光雪亮。火樹:火紅的樹,樹上掛滿了彩燈;銀花:銀白色的花。比喻燦.....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 關於行政規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應經發布,始生效力 (B)本質上為內部法(C)不拘束行政法院 (D)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一、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二、為協助下.....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2 下列何種基本權利不適用於私法人?(A)人身自由 (B)出版自由 (C)財產權 (D)結社自由

【評論內容】

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又稱「人身不可侵犯」,指人民有「身體活動自由」,不受國家非法干涉,亦即防止國家非法的逮捕、拘禁及加諸在個人身上之強制行為,為一切人權之起點及最重要之人權。

【評論主題】12 公務人員保障法有關公務人員因公傷亡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公務人員因公受傷、失能或死亡者,應發給慰問金(B)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情事者,得不發或減發慰問金(C)公務人員執行職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21 條公務人員因機關提供之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有瑕疵,致其生命、身體或健康受損時,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C)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發生.....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0 甲是某國立大學校長,受邀至某市議員候選人競選服務處開幕典禮上台演講,甲以有牴觸法規之虞而婉拒之。下列何者是某甲認為可能牴觸的法規? (A)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B)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C)公務人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9 條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

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六款但書之行為,不得涉及與該公務人員職務上有關之事項。

【評論主題】11 下列策略中,何者較無助於「性別主流化」價值的達成?(A)成立性別平等專案小組 (B)執行性別影響評估 (C)從事性別預算分析 (D)進行性別傾向調查

【評論內容】

1995年聯合國第4屆世界婦女會議通過「北京行動宣言」,正式以「性別主流化」作為各國達成性別平等之全球性策略。「性別主流化」是一種策略,也是一種價值,希望所有政府的計畫與法律要具有性別觀點,並在作成決策之前,對男性和女性的可能影響進行分析,以促使政府資源配置確保不同性別平等獲取享有參與社會、公共事務及資源取得之機會,最終達到實質性別平等。

我國於94年開始積極推動性別主流化工作,以性別統計、性別預算、性別影響評估、性別分析、性別意識培力、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運作為主要推動工具。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於101年成立後,負責性別主流化政策研議及業務督導,為集思廣益精進各項工具,爰推動成立「推動性別主流化專案會議」,由政務委員邀集本院性別平等會民間委員、學者專家及各相關機關參與,期透過各界協力合作,提升性別主流化實施成效,為我國性別平等之推展奠定良好基礎。

來源自https://gec.ey.gov.tw/Page/5377448F8ED85A79

【評論主題】42 有關行政訴訟之訴訟參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因原處分撤銷而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得於撤銷訴訟中為獨立參加 (B)行政法院認其他行政機關有輔助一造之必要者,得命其參加訴訟 (C)行政法院撤銷原處分

【評論內容】

(A)因原處分撤銷而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得於撤銷訴訟中為獨立參加→應該是42條才對哦

第 41 條

訴訟標的對於第三人及當事人一造必須合一確定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命該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 42 條

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並得因該第三人之聲請,裁定允許其參加。

【評論主題】33 關於怠金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怠金與罰鍰之併科,不違反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 (B)基於人權保障,現行法禁止對人民連續處以怠金 (C)怠金逾期繳納者,應向普通法院取得執行名義 (D)連續處以怠

【評論內容】

(D)連續處以怠金者,行政執行法並無(有)特殊程序上要求

第 31 條

經依前條規定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

依前項規定,連續處以怠金前,仍應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以書面限期履行。但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 27 條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

【評論主題】28 下列何種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依行政罰法規定不予處罰?(A)行為人不知法律規定之行為 (B)行為人依法令之行為 (C)行為人之原因自由行為 (D)滿 7 歲到 14 歲行為人之行為

【評論內容】

行政罰法

第 9 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予處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處罰。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第 11 條

依法令之行為,不予處罰。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職務命令之行為,不予處罰。但明知職務命令違法,而未依法定程序向該上級公務員陳述意見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23 關於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之雙務行政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須有法律明文規定,行政機關始得透過契約之方式使人民負擔義務 (B)人民之給付有助於行政機關執行其職務 (C)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 第 135 條

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7 臺俗好迎神賽會,連橫《雅堂筆記》嘗云:「臺灣迎賽,輒裝臺閣。」他經常為商家設計充滿特色的臺閣,皆各就其生意而搜集故事,如香舖之「紅袖焚香」,茶舖之「樵青煮茶」,藥材行之「韓康賣藥」,餅舖之「紅綾賜

【評論內容】

燈多如火樹,爆裂的火光如銀色的花。

火樹:樹上燈火通明之意。銀花:指燈光雪亮。

火樹:火紅的樹,樹上掛滿了彩燈;銀花:銀白色的花。比喻燦爛的燈火或焰火。

比喻燈火光彩絢麗的景象。

應用於燈籠店

來源自https://bookmarks.tw/idiom/archives/92

【評論主題】12 公務人員保障法有關公務人員因公傷亡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公務人員因公受傷、失能或死亡者,應發給慰問金(B)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情事者,得不發或減發慰問金(C)公務人員執行職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21 條

公務人員因機關提供之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有瑕疵,致其生命、身體或健康受損時,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C)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失能或死亡者,應發給慰問金。(A)

但該公務人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情事者,得不發或減發慰問金。(B)

前項慰問金發給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D)

【評論主題】18 關於法規命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法律不得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B)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訂定命令應具體明確,不得僅作概括授權(C)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施行細則時,該施行細則僅得就

【評論內容】

釋字第443號

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亦應由法律加以規定,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其授權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若僅屬與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則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雖因而對人民產生不便或輕微影響,尚非憲法所不許(C)。

釋字第394號

準此,凡與限制人民自由權利有關之事項,應以法律或法律授權命令加以規範,方與法律保留原則相符(A)。故法律授權訂定命令者,如涉及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時,其授權之目的、範圍及內容須符合具體明確之要件;若法律僅為概括授權時,固應就該項法律整體所表現之關聯意義為判斷,而非拘泥於特定法條之文字(B);惟依此種概括授權所訂定之命令祇能就執行母法有關之細節性及技術性事項加以規定,尚不得超越法律授權之外,逕行訂定制裁性之條款,此觀本院釋字第三六七號解釋甚為明顯。

【評論主題】49 針對參與式預算的審議,下列何者不是最重要的?(A)提案適法性 (B)提案的公共性 (C)提案的預算可行性 (D)提案能照顧對象的普遍性

【評論內容】經過臺北市政府訓練核可的審議員,將從公共性、適法性與預算可行性三方面著手,避免不可行的參與式預算提案出現,審議員們將和提案者一同調整議案,讓每一個提案更趨完善。1.公共性:該議案是否具備公共性質,若為私人所用之提案將無法通過該標準。2.適法性:該議案是否符合目前現有的法規,若有違反,則無法通.....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1 政府採購法中所稱之「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係指下列那一種招標方式?(A)邀請招標 (B)主動性招標 (C)公開招標 (D)限制性招標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 第 18 條採購之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本法所稱公開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本法所稱選擇性招標,指以.....

【評論主題】10 甲是某國立大學校長,受邀至某市議員候選人競選服務處開幕典禮上台演講,甲以有牴觸法規之虞而婉拒之。下列何者是某甲認為可能牴觸的法規? (A)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B)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C)公務人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9 條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

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六款但書之行為,不得涉及與該公務人員職務上有關之事項。

【評論主題】11 下列策略中,何者較無助於「性別主流化」價值的達成?(A)成立性別平等專案小組 (B)執行性別影響評估 (C)從事性別預算分析 (D)進行性別傾向調查

【評論內容】

1995年聯合國第4屆世界婦女會議通過「北京行動宣言」,正式以「性別主流化」作為各國達成性別平等之全球性策略。「性別主流化」是一種策略,也是一種價值,希望所有政府的計畫與法律要具有性別觀點,並在作成決策之前,對男性和女性的可能影響進行分析,以促使政府資源配置確保不同性別平等獲取享有參與社會、公共事務及資源取得之機會,最終達到實質性別平等。

我國於94年開始積極推動性別主流化工作,以性別統計、性別預算、性別影響評估、性別分析、性別意識培力、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運作為主要推動工具。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於101年成立後,負責性別主流化政策研議及業務督導,為集思廣益精進各項工具,爰推動成立「推動性別主流化專案會議」,由政務委員邀集本院性別平等會民間委員、學者專家及各相關機關參與,期透過各界協力合作,提升性別主流化實施成效,為我國性別平等之推展奠定良好基礎。

來源自https://gec.ey.gov.tw/Page/5377448F8ED85A79

【評論主題】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非屬私法性質之法律關係或爭議?(A)國家將國有農場耕地配予農民耕種 (B)國家與占用國有林地之人民訂定國有林地租賃契約 (C)勞工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所生

【評論內容】

(D)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勞工工資後,與雇主間因歸墊債權所生之爭議

釋字第595號

勞工保險局以墊償基金所墊償者,原係雇主對於勞工私法上之工資給付債務;其以墊償基金墊償後取得之代位求償權(即民法所稱之承受債權,下同),乃基於法律規定之債權移轉,其私法債權之性質,並不因由國家機關行使而改變。勞工保險局與雇主間因歸墊債權所生之私法爭執,自應由普通法院行使審判權。

【評論主題】25 下列何者非屬公權力行為,因而無法成立國家賠償責任?(A)內政部違約轉租國有財產 (B)縣市政府為廢棄物之清理(C)清潔隊員駕駛垃圾車收集垃圾 (D)衛生福利部發布旅遊疫情警示新聞稿

【評論內容】

 (A)內政部違約轉租國有財產

釋字448號解釋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憲法第七十七條定有明文,可知民事與行政訴訟之審判有別。又依憲法第十六條人民固有訴訟之權,惟訴訟應由如何之法院受理及進行,應由法律定之,業經本院釋字第二九七號解釋在案。我國關於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之審判,依現行法律之規定,係採二元訴訟制度,分由不同性質之法院審理。關於因公法關係所生之爭議,由行政法院審判,因私法關係所生之爭執,則由普通法院審判。行政機關代表國庫出售或出租公有財產,並非行使公權力對外發生法律上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即非行政處分,而屬私法上契約行為,當事人若對之爭執,自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行政法院五十八年判字第二七0號判例及六十一年裁字第一五九號判例,均旨在說明行政機關代表國庫出售或出租公有財產所發生之爭議,應由普通法院審判,符合現行法律劃分審判權之規定,無損於人民訴訟權之行使,與憲法並無牴觸。

【評論主題】17 依行政罰法規定,行為人如因不知法規,經裁處機關按其情節,認為非難程度較低而依行政罰法規定予以減輕,得為何種裁處?(A)應予免罰(B)不得免罰或減輕(C)得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至法定罰鍰最

【評論內容】

回13樓

行政罰法第 8 條 

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第 18 條 第3項

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

題目指的是行政罰法第8條,而第8條同時有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因此適用第18條第3項三分之一。

如有錯誤,請不吝指教

【評論主題】22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有關法規之施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法規可授權主管機關以命令規定施行區域,對該施行區域外則不生效力 (B)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C)法規如未規定

【評論內容】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三 章 法規之施行

第 12 條

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C)

第 13 條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第 14 條

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B)

第 15 條

法規定有施行區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區域者,於該特定區域內發生效力。(A)

【評論主題】8 下列何者未違反憲法保障之宗教自由?(A)政府機關撥款補助特定宗教團體之祭拜典禮 (B)土地稅法規定,各種不同宗教信仰之宗教用地,一律減免土地稅 (C)要求公務員履歷上須填具宗教信仰 (D)立法院決

【評論內容】

釋字第460 號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亦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助或禁止,或基於人民之特定信仰為理由予以優待或不利益。土地稅法第六條規定宗教用地之土地稅得予減免,只須符合同條授權訂定之土地稅減免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款所定之減免標準均得適用,並未區分不同宗教信仰而有差別。

【評論主題】29 甲受僱於乙公司,負責撰寫廣告文案與美術設計,且甲乙間並未以契約約定職務上著作之權利歸屬。有關甲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美術著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以乙公司為著作人,但著作財產權歸甲享有 (B)

【評論內容】

著作權法

第 11 條  職務上完成之著作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第 12 條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

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評論主題】20 有關法規廢止之敘述,下列何者非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A)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B)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C)法規之廢止,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或發

【評論內容】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2 條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A)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B)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6 民法1063條第1項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之子女為婚生子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擬制之事實,可以舉證推翻 (B)推定之事實,不可舉證推翻 (C)擬制之事實,須依賴

【評論內容】擬制 (英語:fiction,德語:Fiktion),以法律規定使成為之,法律中多以 「視為」 表之。係使法律能對生活關係有合理的規範,依據法律政策,將特定事實確定,而不考慮真實為何,在法條文字中,擬制以「視為」表示;由.....

【評論主題】43 甲醫師因業務上不正當行為,經醫師懲戒委員會廢止其執業執照,甲不服提出覆審後,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亦維持廢止執業執照之決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醫師懲戒之終局決定相當於法院終局判決,故甲不得聲

【評論內容】

2、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而言

(1)、律師比較特殊(釋字378號):律師不服司法院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懲戒(相當高等法院之判決)----->向司法院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提起「覆審」(相當最高法院終審判決)

(2)、其他專門職業技術人員(釋字295號):不服各主管行政機關之懲戒(停業、撤照)之行政處分,向懲戒之原主管機關(如會計師向財政部、醫師向衛福部)提起「覆審」之救濟(此覆審乃相當於訴願程序)----->不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取自林清老師臉書

【評論主題】42 有關行政訴訟之訴訟參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因原處分撤銷而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得於撤銷訴訟中為獨立參加 (B)行政法院認其他行政機關有輔助一造之必要者,得命其參加訴訟 (C)行政法院撤銷原處分

【評論內容】

(A)因原處分撤銷而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得於撤銷訴訟中為獨立參加→應該是42條才對哦

第 41 條

訴訟標的對於第三人及當事人一造必須合一確定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命該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 42 條

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並得因該第三人之聲請,裁定允許其參加。

【評論主題】33 關於怠金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怠金與罰鍰之併科,不違反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 (B)基於人權保障,現行法禁止對人民連續處以怠金 (C)怠金逾期繳納者,應向普通法院取得執行名義 (D)連續處以怠

【評論內容】

(D)連續處以怠金者,行政執行法並無(有)特殊程序上要求

第 31 條

經依前條規定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

依前項規定,連續處以怠金前,仍應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以書面限期履行。但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 27 條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

【評論主題】28 下列何種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依行政罰法規定不予處罰?(A)行為人不知法律規定之行為 (B)行為人依法令之行為 (C)行為人之原因自由行為 (D)滿 7 歲到 14 歲行為人之行為

【評論內容】

行政罰法

第 9 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予處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處罰。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第 11 條

依法令之行為,不予處罰。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職務命令之行為,不予處罰。但明知職務命令違法,而未依法定程序向該上級公務員陳述意見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23 關於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之雙務行政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須有法律明文規定,行政機關始得透過契約之方式使人民負擔義務 (B)人民之給付有助於行政機關執行其職務 (C)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 第 135 條

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4 司法院釋字第 690 號解釋認為傳染病防治法授權主管機關,得強制隔離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者之規定,尚未違憲。下列情形所限制之基本權利,何者與本號解釋不同? (A)法務部依監獄行刑法之規定否准受刑人提

【評論內容】

(A)法務部依監獄行刑法之規定否准受刑人提出之假釋申請

→釋字691,假釋與否,關係受刑人得否停止徒刑之執行,涉及人身自由之限制。

(B)少年法院對於吸食毒品之少年作出收容於少年觀護所之裁定

→釋字664,而上開規定對經常逃學或逃家之虞犯少年施以收容處置或感化教育處分,均涉及對虞犯少年於一定期間內拘束其人身自由於一定之處所,而屬憲法第八條第一項所規定之「拘禁」,對人身自由影響甚鉅,其限制是否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應採嚴格標準予以審查。

(C)內政部移民署限制逃漏稅捐達一定數額之納稅義務人出境

→釋字345,上開辦法限制出境之規定,為確保稅收,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十條(居住遷徙自由)、第二十三條規定,均無牴觸。

【評論主題】6 韓非子重法術勢兼用,他曾說「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依據文意,其主要功能與現今政府的那個部門接近?(A)考試院 (B)行政院 (C)司法院 (D)立法院

【評論內容】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法者,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師也。君無術則弊於上,臣無法則亂於下,此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翻譯:所謂術,就是依據才能授予官職,按照名位責求實際功效,掌握.....

【評論主題】24 甲、乙、丙、丁四人為親兄弟。甲是 22 歲,但受監護宣告;乙是 18 歲,已結婚;丙是 12 歲;丁是 6 歲。依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為無行為能力之成年人 (B)乙為有行為能

【評論內容】依據民法第13條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未成年人已結婚者.....

【評論主題】12 依司法院釋字第 708 號解釋,有關內政部移民署對受驅逐出國之外國人以行政處分暫予收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暫予收容屬剝奪人身自由之一種態樣,無論時間長短,均係嚴重干預人民身體自由,均應經

【評論內容】

釋字708號

系爭規定所稱之「收容」,雖與刑事羈押或處罰之性質不同,但仍係於一定期間拘束受收容外國人於一定處所,使其與外界隔離(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及「外國人收容管理規則」參照),亦屬剝奪人身自由之一種態樣,係嚴重干預人民身體自由之強制處分(本院釋字第三九二號解釋參照),依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意旨,自須踐行必要之司法程序或其他正當法律程序。惟刑事被告與非刑事被告之人身自由限制,在目的、方式與程度上畢竟有其差異,是其踐行之司法程序或其他正當法律程序,自非均須同一不可(本院釋字第五八八號解釋參照)。查外國人並無自由進入我國國境之權利,而入出國及移民署依系爭規定收容外國人之目的,在儘速將外國人...

【評論主題】19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遵循下列何種程序?(A)無法延長,僅能重新制訂新法 (B)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送立法院審議 (C)經行政院核定後報請總統公布延長 (D)由主管機關自行

【評論內容】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24條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送立法院審議。但其期限在立法院休會期內.....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5 (李斯)年少時,為郡小吏,見吏舍廁中鼠食不絜,近人犬,數驚恐之。斯入倉,觀倉中鼠,食積粟,居大廡之下,不見人犬之憂。於是李斯乃嘆曰:「人之賢不肖譬如鼠矣,在所自處耳!」(《史記‧李斯列傳》)根據上

【評論內容】

李斯是楚國上蔡人。他年輕的時候,曾在郡裡當小吏,看到辦公處附近的廁所裡的老鼠在吃髒東西,每逢有人或狗走來時,就受驚逃跑。後來李斯又走進糧倉,看到糧倉中的老鼠,吃的是屯積的粟米,住在大屋子之下,更不用擔心人或狗驚擾。于是李斯就慨然嘆息道:“一個人有出息還是沒出息,就如同老鼠一樣,是由自己所處的環境決定的。”

來源自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110000051KK02447

【評論主題】9 昔齊人有欲金者,清旦衣冠而之市。適鬻金者之所,因攫其金而去。吏捕得之,問曰:「人皆在焉,子攫人之金何?」對曰:「取金之時,不見人,徒見金。」(《列子‧說符》)根據上文,本文旨意為何?(A)利欲薰心

【評論內容】從前齊國有一個想要金子的人,(有一天)清早,他穿好衣服戴好帽子就去了集市。他去賣金子的地方時,正好看見別人買了金子,於是搶了那人的金子離開。衙役把他逮住了,當官的審問他:"人都在那兒,你還搶別人的金子,這是為什麼?"齊人回答.....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6 下列何者為我國災害防救法之中央主管機關?(A)內政部消防署 (B)內政部警政署 (C)內政部 (D)國家安全局

【評論內容】災害防救法之中央主管機關第 4 條 本法主管機關:在中央為.....

【評論主題】13 關於公務員專案考績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得與公務人員之平時考核功過相抵 (B)根據實務見解,受考人不服申誡之考績處分,不得提起撤銷訴訟以為救濟 (C)根據司法院大法官之見解,一次記二大過免

【評論內容】

最高行政法院裁判字號(109年度判字第350號):

行政機關依規定對所屬公務人員懲處申誡,對公務人員之考績、考績獎金、名譽或升遷調動等權利或法律上利益產生不利之影響,係屬侵害公務人員權益且具行政處分性質之措施(本院於司法院釋字第736號解釋公布後,參酌該解釋意旨所作成之108年度3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關於公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教師申誡懲處案〉決議意旨參照)。因此,申誡雖為行政機關之管理措施,惟其性質為行政處分,自得循序提起行政訴訟。

釋字第785號解釋,揭示「本於憲法第16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人民因其公務人員身分,與其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發生公法上爭議,認其權利遭受違法侵害,或有主張權利之必要,自得按相關措施與爭議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訴訟,並不因其公務人員身分而異其公法上爭議之訴訟救濟途徑之保障。

【評論主題】12 下列何種制度的設計目的,是為了貫通行政院各機關縱向聯繫與橫向協調?(A)行政法人 (B)委外 (C)環境影響評估 (D)開放政府聯絡人

【評論內容】

涵容(Inclusion)

公共議題涉及的面向很廣,如果在議題的討論過程中,公部門能讓受到政策直接影響的多方利害關係人充分表達意見,並彼此聆聽對話,就能收集盡可能多元的意見,減少政策發生錯誤的可能。

【評論主題】25 依現行民法規定,下列何者無須經登記即生法律效力?(A)結婚 (B)婚後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C)兩願離婚 (D)土地之繼承

【評論內容】

民法第 759 條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土地繼承時取得所有權,登記後取得處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