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甲市政府基於成本考量將該市所興建所有的焚化爐,委託乙公司運作經營。由於乙公司人員操作焚化爐不當,釋放大量戴奧辛等有毒氣體致周邊居民吸入後產生健康的危害。請問受害居民應如 何求償,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甲市政府既已將焚化爐委託乙公司經營管理,受害居民僅能向乙公司行使民事侵權行為之損害 賠償,國家並無責任
(B)受害人民仍得以甲市政府為賠償義務機關提起國家賠償之訴,不論該焚化爐是否已經委託乙公 司經營管理
(C)受害人民對於其身體健康的損害,必須證明乙公司人員操作焚化爐有過失,始能請求國家賠償
(D)受害人民對於身體健康之損害,僅能擇一向乙公司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或以甲市政府為賠 償義務機關提起國家賠償之訴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虎虎生風】評論

國賠法 第 3 條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看完整詳解

上榜養柴犬】評論

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救濟訴願法第10★:...

白菜王】評論

想請問C選項錯在哪?是因為少了"故意"或過失,還是即使無過失也得請求賠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