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依憲法訴訟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得聲請憲法裁判?
(A)人民認為終審法院的確定裁判侵害其基本權利
(B)法官審判時,確信作為裁判依據之法律違憲
(C)臺北市政府認為其職權上所應適用之中央法律違憲
(D)行政院就其職權行使而對某法律所表示之見解,與考試院就同一法律所表示之見解不同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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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林小宇】評論

(D)憲法訴訟法第65條,須以兩國家最高機關因行使職權,發生憲法上權限爭議且協商未果為要件,始可聲請.....

葉沛澄】評論

憲法訴訟法

crleader314】評論

簡言之應該先協商,不要動不動就聲請釋憲浪費司法資源

Wooooost】評論

(A)人民認為終審法院的確定裁判侵...

楊宗泰】評論

19 依憲法訴訟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得聲請憲法裁判?(A)人民認為終審法院的確定裁判侵害其基本權利第 59 條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前項聲請,應於不利確定終局裁判送達後六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B)法官審判時,確信作為裁判依據之法律違憲第 55 條各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依其合理確信,認有牴觸憲法,且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C)臺北市政府認為其職權上所應適用之中央法律違憲第 82 條地方自治團體之立法或行政機關,因行使職權,認所應適用之...

陳年輝】評論

A 第 59 條1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2前項聲請,應於不利確定終局裁判送達後六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B第 55 條各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依其合理確信,認有牴觸憲法,且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C第 47 條國家最高機關,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下級機關,因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報請上級機關為前項之聲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所定相當二級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