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林小宇】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8 甲、乙結為夫妻後,未曾就夫妻財產制為約定。下列關於甲、乙二人間財產關係之敘述,何者錯誤?(A)甲、乙之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共有(B)甲之財產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甲之婚後財產(

【評論內容】

(A) 甲、乙之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共有。依題,甲乙因「未約定」夫妻財產制,依民法適用「法定財產制」(§1005)。次,(婚前、婚後)財產依法原則由甲乙各自所有(§1017)。

【評論主題】29 甲違反營業場所管制法規,遭人向主管機關檢舉。於機關調查期間,其裁罰依據之法律所定的裁罰上限從 1 百萬元罰鍰,修正提高至 2 百萬元罰鍰。主管機關應依舊法或新法認定裁罰金額之上限,理由 何在?

【評論內容】我認為(A)有給分空間,因為我就考試當下就是這樣判斷、選擇,只是沒去申請釋疑;若觀念有誤,請予指教。29.甲違反營業場所管制法規,遭人向主管機關檢舉。於機關調查期間,其裁罰依據之法律所定的裁罰上 限從 1 百萬元罰鍰,修正提高至 2 百萬元罰鍰。主管機關應依舊法或新法認定裁罰金額之上限,理由何在?因為,題目只說「機關調查期間,裁罰依據之修正」,並未說明機關裁處與否;若機關尚未裁處,新法2百萬罰鍰之規定,可能才是最初裁處時應適用之法律。基於行程法§43,簡單歸納結論→行政機關為處分,應斟酌調查證據結果,並將決定、理由告知當事人。(表示行政調查時點,可能於行政處分前);

【評論主題】48 甲、乙結為夫妻後,未曾就夫妻財產制為約定。下列關於甲、乙二人間財產關係之敘述,何者錯誤?(A)甲、乙之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共有(B)甲之財產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甲之婚後財產(

【評論內容】

(A) 甲、乙之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共有。依題,甲乙因「未約定」夫妻財產制,依民法適用「法定財產制」(§1005)。次,(婚前、婚後)財產依法原則由甲乙各自所有(§1017)。

【評論主題】29 甲違反營業場所管制法規,遭人向主管機關檢舉。於機關調查期間,其裁罰依據之法律所定的裁罰上限從 1 百萬元罰鍰,修正提高至 2 百萬元罰鍰。主管機關應依舊法或新法認定裁罰金額之上限,理由 何在?

【評論內容】我認為(A)有給分空間,因為我就考試當下就是這樣判斷、選擇,只是沒去申請釋疑;若觀念有誤,請予指教。29.甲違反營業場所管制法規,遭人向主管機關檢舉。於機關調查期間,其裁罰依據之法律所定的裁罰上 限從 1 百萬元罰鍰,修正提高至 2 百萬元罰鍰。主管機關應依舊法或新法認定裁罰金額之上限,理由何在?因為,題目只說「機關調查期間,裁罰依據之修正」,並未說明機關裁處與否;若機關尚未裁處,新法2百萬罰鍰之規定,可能才是最初裁處時應適用之法律。基於行程法§43,簡單歸納結論→行政機關為處分,應斟酌調查證據結果,並將決定、理由告知當事人。(表示行政調查時點,可能於行政處分前);

【評論主題】4 警察對行人進行臨檢,對行人而言,涉及憲法何種基本權利之保障?(A)財產權(B)人身自由(C)集會自由(D)言論自由

【評論內容】依照釋字第535號解釋意旨 臨檢之手段不問名稱為何 均屬對人或物的查驗干預 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甚鉅...所以(a)隱私權 難謂沒有涉及 當然(b)人身自由 選項更為必然

【評論主題】4 警察對行人進行臨檢,對行人而言,涉及憲法何種基本權利之保障?(A)財產權(B)人身自由(C)集會自由(D)言論自由

【評論內容】依照釋字第535號解釋意旨 臨檢之手段不問名稱為何 均屬對人或物的查驗干預 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甚鉅...所以(a)隱私權 難謂沒有涉及 當然(b)人身自由 選項更為必然

【評論主題】38 關於二十世紀以降之現代法律發展趨勢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強調社會本位以及福利國家思想 (B)主張個人權利附隨社會義務 (C)強調私法自治與過失責任原則 (D)刑罰觀念從報應刑趨向於教化主義

【評論內容】私法自治屬“第一代人權”概念範圍,源自於16世紀至17世紀的宗教革命活動,並盛行於18世.....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9 依憲法訴訟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得聲請憲法裁判?(A)人民認為終審法院的確定裁判侵害其基本權利(B)法官審判時,確信作為裁判依據之法律違憲(C)臺北市政府認為其職權上所應適用之中央法律違憲(D)行

【評論內容】(D)憲法訴訟法第65條,須以兩國家最高機關因行使職權,發生憲法上權限爭議且協商未果為要件,始可聲請.....

【評論主題】4 警察對行人進行臨檢,對行人而言,涉及憲法何種基本權利之保障?(A)財產權(B)人身自由(C)集會自由(D)言論自由

【評論內容】依照釋字第535號解釋意旨 臨檢之手段不問名稱為何 均屬對人或物的查驗干預 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甚鉅...所以(a)隱私權 難謂沒有涉及 當然(b)人身自由 選項更為必然

【評論主題】三、何謂優勢觀點的社會工作實務取向?請舉例說明如何運用優勢觀點於單親家庭的服務工作上。(25 分)

【評論內容】創制權屬於參政權一種提審權是訴訟權保障的內容 訴訟權是司法上的受益權

【評論主題】四、都市污水二級處理放流水,經水再生程序淨化後,以輸配水系統輸配再生水至用水單位,惟輸配水系統亦設置八小時用水量之蓄水池或蓄水塔,考量再生水有機物殘留衍生微生物之再生及餘氯濃度之消減問題,請討論應如何

【評論內容】

C§63立院有議決法律案之職權→為立院職權行使法之法源依據(§7)

立法程序包含立委之出席&議決之法定人數(立院職權行使法§4,6)

如果「議事錄已顯示」委員出席未達法定人數,個人認為已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等C基本原則。

案#342解釋文意旨,法律之無效不以牴觸C為限,立法程序有不待調查即可認牴觸C之重大瑕疵者(如:未經議決程序),釋C機關仍得宣告其無效

So(B)若說明顯無決議通過,依解釋意旨才算明顯重大… (C)委員會審查是介於一讀與二讀兩重要程序間之流程,非立法過程中之「關鍵」,應判與前二選項同為非明顯重大之瑕疵,依議會自律原則由立院自行認定。

 (D)議事錄已顯示未達法定出席人數→縱非直接違反C本文;依前判斷應認其有牴觸C之重大明顯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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