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甲住臺北,欲前往高雄開會,遂請友人乙將其從臺北載送至高雄參加會議。途中甲叮囑乙開快一點,避免遲到,隨即在乘客座上打盹。乙因為搶快,於路途中不慎撞上他車駕駛丙,造成丙嚴重受傷。問丙得向何人請求損害賠償?
(A)丙僅得向甲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B)丙僅得向乙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C)丙得向甲、乙主張侵權行為,負連帶賠償責任
(D)丙得向甲、乙主張侵權行為,負不真正連帶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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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最佳姐】評論

民法第 188 條 (僱用人之責任)  I.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

問題兒童】評論

好奇怪的規定只是跟司機說開快一點就有事,又沒叫他去撞人那假搭小黃,如果司機真的開很慢跟司機說可以開快一點就要連帶負責..這樣也太可怕了

小鴨小豬】評論

甲乙間為「好意施惠關係」

Damon Zhu】評論

#9F 是的,依最佳解法條內容來涵攝友人司機甲是肇事者(侵權人)而根據題目中所詳述「途中甲叮囑乙開快一點」可視為已有教唆甲開快車的意思表示,雖然題目沒有特別寫到甲是依照乙的意思表示開快車,但題目裡面有「乙因為搶快」而肇事的情形,雖然我覺得有爭議但就意思表示上如同教唆(造意)。教唆:他人本無行為意思,而慫恿他人而為之行為。刑法上之教唆:刑法第29條第1項規定「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SHUNGHSU】評論

補充:此題對於刑事方面,就是不同的...

清楚來自實際投入不是空想】評論

刑事賠償者是 : 乙損害賠償者是 : 甲乙看清楚題目問的別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