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問題兒童】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8 甲住臺北,欲前往高雄開會,遂請友人乙將其從臺北載送至高雄參加會議。途中甲叮囑乙開快一點,避免遲到,隨即在乘客座上打盹。乙因為搶快,於路途中不慎撞上他車駕駛丙,造成丙嚴重受傷。問丙得向何人請求損害

【評論內容】

好奇怪的規定

只是跟司機說開快一點就有事,又沒叫他去撞人

那假搭小黃,如果司機真的開很慢

跟司機說可以開快一點就要連帶負責..這樣也太可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