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甲是某國立大學校長,受邀至某市議員候選人競選服務處開幕典禮上台演講,甲以有牴觸法規之虞而婉拒之。下列何者是某甲認為可能牴觸的法規?
(A)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B)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C)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D)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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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趙啟弦】評論

作為補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葉沛澄】評論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9 條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前項第一款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六款但書之行為,不得涉及與該公務人員職務上有關之事項。

chocowo0524】評論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9條公務人員不得為...

珍珠奶茶】評論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9條...